賈讓
賈讓
上策:主張不與水爭地,“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這是針對當時黃河已成懸河的形勢,提出人工改道,避高趨下的方案。他認為,實行這一方案,雖要付出重大代價,“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但是可以使“河定民安,千載無患”。
下策:他又認為如果保守舊堤,年年修補,勞費無窮,是最下策。
賈讓三策具有以下特點:
①第一次全面地對治理黃河進行了方案論證,較完整地概括了西漢治黃的基本主張和措施;
②首次明確提出在黃河下游設置滯洪區的思想,強調滯洪區的作用是“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
③論證規劃方案時首次提出經濟補償的概念,主張籌劃治河工費用於安置因改道所需的移民;
④提出綜合利用黃河水利資源,具體論證開渠分水有三利(低地放淤肥田,改旱地為稻田,通漕運),不開則有三害(民常忙於救災,土地鹽鹼沼澤化,決溢為害);
⑤分析了黃河堤防的形成,發展過程及其弊端。
由於上述特點,他的治理黃河三策對後世治河產生了重要影響,是古代治河思想方面的重要遺產之一。歷代對賈讓三策評論頗多,意見不一。
西漢末年的治黃戰略家賈讓,針對漢代黃河河患頻發的原因,提出了以“寬河行洪”思想為主的全面治理黃河的上、中、下三種不同對策,上策主張滯洪改河,中策提出築渠分流,下策則為繕完故堤,賈讓還對此進行了對比選優和評估。賈讓“治河三策”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賈讓在上書以前,曾研究了前人的治河歷史,並親至黃河下游東郡一帶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他認為:戰國時“齊與趙、魏以河為境。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這樣作“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盪”,汛期漲水,在寬廣的河道內可“左右游波,寬緩而不迫”。如今沿河居民不斷與河爭地,堤內築堤,民居其中,致使堤距日益縮窄,“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里”,而且“河從河內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黎陽、觀下;又為石堤,使東北抵東郡津北;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又為石堤,激使東北。百餘裡間,河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那時從黎陽堤上北望,“河高出民屋”,形勢十分嚴峻。
經過深思熟慮,賈讓在上皇帝書中提出的
【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他認為採取這一措施后,“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泛濫,期月自定”。有人以為改河將“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賈讓不以為然。他算了一筆帳,“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就能使改道計劃成功。賈讓在上策結尾說:“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
【中策】:“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具體措施是“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並在水門以東修一長堤,“北行三百餘里,入漳水中”。在長堤旁多開渠道,“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這樣,賈讓認為可以避三害、興三利:“民常罷(疲)於救水,半失作業;水行地上,湊潤上徹,民則病濕氣,木皆立枯,鹵不生谷;決溢有敗,為魚鱉食:此三害也。”“若有渠溉,則鹽滷下濕,增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轉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同時,賈讓還強調指出:沿河各郡大都有治河吏卒數千人,每郡每年治河經費數千萬,以如此人力物力,完全“足以通渠成水門”。又由於“民利其灌溉,相率治渠,雖勞不罷(疲)。民田適治,河堤亦成”,真可謂一舉兩得。果如此,賈讓以為可以“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
【下策】:如不採取以上兩策,只是在原來狹窄彎曲的河道上“繕完故堤,增卑倍薄”,進行小修小補,賈讓認為其後果必然是“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