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匯率制度
貨幣發行制度
聯繫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又稱貨幣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換言之,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必須與外匯儲備的相應變動一致。它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聯繫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聯繫匯率制(簡稱:聯匯)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即將本幣與某特定外幣的匯率固定下來,並嚴格按照既定兌換比例,使貨幣發行量隨外匯存儲量聯動的貨幣制度。如果所聯繫的貨幣是美元,也可稱作“美元化制度(dolla rlization)”。
聯繫匯率制度往往與穩定性有關。今日許多發展中國家采聯匯製為外商投資創造一個穩定的環境。在聯匯制下,投資者將隨時知道他/她的投資項目的價值,而不需擔心每天匯率的波動。此外,由於對貨幣的穩定性有更大的信心,聯匯制更可能有助降低通脹。
十九世紀末,英國為殖民地提出並設立了聯繫匯率制。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而採用此匯率制度,與英鎊聯繫,1972年取消,1983年再度啟用,與美元聯繫,7.8港元兌1美元。
比較典型的例子有阿根廷比索對美元的聯繫匯率制和保加利亞列弗對西德馬克(如今為歐元)的聯繫匯率制。
對本幣匯率穩定的更強承諾和更小的逆轉可能
優點:穩定了幣值,降低了市場的交易費用。
缺陷:
1、聯繫匯率制被認為在金融危機到來時非常脆弱,例如:阿根廷在經濟危機的持續動蕩中放棄了聯繫匯率制,大幅下調了官方匯率,並引進了雙重匯率制。
2、中央銀行採用聯繫匯率制,無法發揮最終貸款人的作用,不能通過放寬貨幣政策提供流動性,也不能直接融資來支援陷入問題的商業銀行,實際上把貨幣政策的決策權讓給了所聯繫貨幣的管理當局。
3、聯繫美元的情況下,經濟美元化,中央銀行損失本幣發行、本幣需求增長和本幣存量利息這三項鑄幣稅收入。
香港聯繫匯率制的由來已久,是港元與其他貨幣掛勾的制度。港元於1935年12月至1972年6月期間,曾經與英鎊掛勾,1935年12月至1967年11月間,1英鎊可兌16港元,1967年11月至1972年6月,1英鎊則可兌14.55港元。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則與美元掛勾,之後曾自由浮動。
1980年代初,香港面臨回歸談判問題,加上香港股市出現股災,市民對港元信心出現動搖,港元不斷貶值。1983年9月,出現港元危機,港元兌美元跌至 9.6港元兌1美元的歷史低點。為挽救香港金融體系,香港政府於1983年10月15日公布聯繫匯率制度,港元再與美元掛勾,匯率定為7.8港元兌1美元。此後穩定下來,聯繫匯率制度一直實行至今。聯繫匯率制度依賴香港龐大的外匯儲備支持。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港元曾受到以索羅斯為首的國際投資者大手買賣而造成匯價大幅波動,其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投放資金穩定匯價,才使得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得以維持。
中國前總理朱鎔基借鑒國際上的聯繫匯率制,提出一個以直接成交的指數為錨確定人民幣匯率的方式,對經濟的穩定發展效果顯著。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港元聯繫匯率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香港特區的發鈔銀行(目前有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如發行港鈔,要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向外匯基金(現併入金融管理局)交存美元,並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港鈔的發行準備。(2)如發鈔銀行向外匯基金退回港鈔與“負債證明書”則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贖回美元。(3)眾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港鈔也按上述比價,向發鈔銀行交付美元領取港鈔;如退回港鈔,則按原比價,贖回美元。上述聯繫匯率規定的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只適用於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鈔準備規定;在香港外匯市場上的港元與美元的交易並不受此約束,匯率變動由是貨幣供求力量決定。由此可見,香港特區實際存在兩種匯率,一種是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行匯率,也即1美元:7.8港元的聯繫匯率;另一種在外匯市場受供求關係決定的市場匯率。
香港聯繫匯率制意義
香港於1983年成功實行的聯繫匯率制度。從1983年10月17日起,發鈔 銀行一律以1美元兌換7.8港元的比價,事先向 外匯基金繳納美元,換取等值的港元“負債證明書”后,才增發港元現鈔。同時政府亦承諾港元現鈔從流通中迴流后,發鈔銀行同樣可以用該比價兌回美元。
實行聯繫匯率制度后,維護穩定的匯率成為香港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從誕生以來,聯匯制良好運作了16年,使香港避免了亞洲 貨幣貶值危機。更為香港經濟帶來短期和中期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