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考論

封建考論

《封建考論》是2006年2月1日由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馮天瑜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武漢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2月1日)
叢書名: 武漢大學學術叢書
平裝: 554頁
開本: 16開
ISBN: 9787307054509
條形碼: 9787307054509
尺寸: 23.2 x 15.8 x 3 cm
重量: 780 g

作者簡介


馮天瑜,1942年生,湖北紅安人,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專門史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中心主任。長期從事中國文化史研究,著有《中華文化史》(合著)、《中華元典精神》、《明清文化史散論》、《張之洞評傳》、《晚清經世實學》(合著)、《解構專制——明末清初“新民本”思想研究》(合著)、《“千歲丸”上海行——1862年日本人的中國觀察》、《新語探源——中西日文化互動與近代術語生成》、《“封建”考論》等。

內容簡介


“封建”本義為“封土建國”、“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內涵是世襲、分權的領主經濟、貴族政治,古來漢字文化圈諸國大體在此義上使用“封建”一名,並展開“封建論”。中國秦漢至明清社會主流離封建漸遠,實行地主經濟基礎上的君主集權官僚政治。歐洲中世紀制度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制)與中國的殷周封建制相近(當然也有區別,中國是“宗法封建”,西歐是“契約封建”),與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公一武二重製“酷似”,中國晚清、日本明治間遂以“封建”對譯feudal。清末民初中國採用這一在漢外對譯問形成的新名。五四時期,陳獨秀忽略中日、中歐歷史差異,引入西歐及日本近代化進程中的“反封建”命題,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後”的語用範式。20世紀20年代,共產國際文件以“半封建”指稱現實中國。隨後的中國社會史論戰,把以專制集權和地主一自耕農經濟為特徵的秦漢至明清的兩千餘年納入“封建時代”,以與西歐中世紀對應,“封建”概念泛化,既與本義脫鉤,也同對譯之英文術語feudal含義相左,且有悖於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論。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五種社會形態”說框架內的泛化封建觀普被國中。注目中國史自身特點的學者曾質疑泛化封建觀,提出救正“封建”概念誤植的方案,本書沿此軌跡,強調“名辯”的重要性,考論“封建”,並試擬“制名以指實”等歷史分期命名標準,建議秦至清主要時段社會形態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更替“封建社會”;秦至清兩千餘年可簡稱“皇權時代”。

目錄


題記
第一章“封建”本義
一、釋“封”
二、釋“建”
三、釋“封建”
四、西周封建
五、東周封建、郡縣并行
六、秦漢以下:制度主流“非封建”
第二章 秦漢至明清的“封建論”
一、秦廷議“封建”
二、漢、晉“封建論”
三、唐代“封建論”
四、宋以後對“封建”的兩種評議
五、“封建”有益思想學術創造論
第三章 《文獻通考》及其續編的《封建考》
一、《文獻通考·封建考》
二、兩種《續文獻通考》及《皇朝文獻通考》、《皇朝續文獻通考》的《封建考》
三、中國傳統語境中的狹義“封建”與廣義“封建”
第四章 日本的“封建論”
一、日本近代以前的封建觀
二、明治初廢除封建制的舉措:“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四民平等”
三、近代日本的“封建論”:揚郡縣、抑封建,所用“封建”仍沿襲本義並汲納西義
四、近代日本“廢封建”舉措的民族文化根據
第五章 西歐中世紀社會制度及其術語Feudalism的釐定
一、西歐中世紀社會制度的來龍去脈
二、Feudalism釋義
三、布洛赫的《封建社會》·西方史學中的狹義封建主義與廣義封建主義
四、中國、西歐封建制之比較:“宗法封建”與“契約封建”
第六章 歐日封建制“酷似”:近代歐洲目擊者、學者及日本訪歐學人的共同發現
一、英國首任駐日公使歐盧柯庫(阿禮國)的觀感:日本是“東洋版的Feudalism”
二、歐美學者的歐日封建社會異同研究
三、留學德國的福田德三為何在課堂上發出會心之笑
第七章 日本學界對“封建時代”的定位及歷史分期說
第八章 清末民初接納新名“封建”
第九章 五四時期陳獨秀的“泛封建”說
第十章 蘇俄及共產國際以“封建”指稱現實中國
第十一章 中國社會史論戰:“封建”概念泛化正式展開
第十二章 社會史論戰封建觀平議
第十三章 從毛澤東著作看新名“封建”的定型過程
第十四章 泛化封建觀與馬克思封建社會原論相悖
第十五章 注目中國史自身特點的學者質疑泛化封建觀
第十六章 中國歷史時期與秦至清社會形態命名嘗試
第十七章 歷史分期命名標準芻議
第十八章 秦至清:宜以“皇權時代”取代“封建時代”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第二版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