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發〔2009〕13號),設立河源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擬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規定,對市管企業董事會成員、黨委成員、紀委書記、經營班子成員進行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市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黨組織、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通過統計、稽查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八)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制定有關制度。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後勤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和機關黨組織、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工作方案;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培訓、勞資等工作。
(二)改革發展科
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投資進行審核或備案;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改組、改革及關停、破產解散、清算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職工安置工作。
(三)產權管理科
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行債券方案;監管、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四)財務審計績效評價
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及省、市有關監事會、財務總監管理的法規、文件,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收繳所監管企業產權轉讓收益,監管產權收益收支情況;負責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評價,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人員編製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主任(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1名(由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委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市國資委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1.與經濟管理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要按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進行國有經濟的布局和調整,按經濟運行的要求組織國有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抓好企業管理等。經濟管理部門應支持、指導國有經濟的調整、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支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
2.與財政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定期報財政部門備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文件草案的起草、擬定應徵求財政部門意見。國家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市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費用,由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管理和監督。市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國家有關預算編製規定,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作為政府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與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
3.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應要求所監管企業執行勞動保障部門制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市國資委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業務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工資實行宏觀調控,指導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完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逐步實現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市國資委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再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4.與市委組織部門的關係。在取消企業行政級別而對市直企業還沒有分類定級的情況下,原由市委管理的原市直企業處級幹部(含在職享受副處級幹部)仍由市委管理;企業其他幹部、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監事會主席、監督、財務總監由市國資委管理。
5.與審計部門的關係。根據有關規定,市國資委協助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6.與市直機關工委的關係。原受市委委託市直機關工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黨組織,在該企業資產劃歸市國資委管理后,其黨組織調整為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市國資委黨委在市委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討論和決定市國資委重大問題;負責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國有重要企業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現任領導


河源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馮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