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國家稅務局

泰州市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是1996年9月12日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設立的主管全市國家稅收工作的正處級行政管理機構,下轄靖江泰興姜堰興化四市國家稅務局。

機構設置


根據《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269號)精神,結合我市國稅系統實際,本著精簡、效能、規範、統一的原則,我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及其所屬機構、派駐機構的具體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如下:
內設機構
泰州市國家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制定市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市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處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流轉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應用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所得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五)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部分市屬外資企業的國稅征管工作。
(六)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八)計劃統計處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計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
計劃統計處與信息中心合署辦公
(九)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擬定全市國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規劃;承辦下一級領導班子的考察和調整、配備;按任免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任免、考核、獎懲、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專業技術職務、出國人員政審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十一)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直屬機構
泰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機構為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
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稽查局內設機構為7個。
事業單位
泰州市國家稅務局設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三)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有關票證的購領、發售、保管,負責稅收票證的購領、發售、保管等工作。
派駐機構
共派駐2個正科級稅務分局,泰州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泰州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所屬市、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設置
1、泰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級別:正科級。
2、靖江市國家稅務局、泰興市國家稅務局、姜堰市國家稅務局、興化市國家稅務局均為全職能國家稅務局,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6個,正股級;直屬機構1個,正股級;事業單位1個,正股級;派駐機構,全市共24個稅務分局,副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本局機關和全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和日常稽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物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收資料和普通發票的管理;負責納稅輔導、稅收調研及稅法宣傳;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日常性管理檢查;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製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和監控;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劃統計科與信息中心合署辦公。
5、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基層單位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三)派駐機構
全市共派駐24個副科級稅務分局。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考核工作。
3、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4、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5、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7、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8、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情況。
9、管理本地區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縣(市)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10、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11、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12、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13、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4、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15、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