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財政局
南靖縣財政局
南靖縣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政政策、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縣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二)擬定和執行南靖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工作,指導鎮(區)制定合理的縣鄉財政體制。
(四)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五)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管理本級各項財政收入。
(七)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八)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縣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十)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
(十一)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十二)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十三)負責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十四)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六)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
(十八)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九)負責指導、督促全縣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十)管理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山城鎮江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