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史
農史
農史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一門學科歷史並不長。傳統史學注重的是人與人的關係。在階級社會出現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首先表現為階級關係。政治是階級鬥爭的技術,而戰爭是階級鬥爭的最高表現形式,因而過去所謂的歷史,主要是政治史和戰爭史。
受當時政治制度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古代史學家或史事記錄者大多將其視野專註於帝王將相和英雄人物,所謂英雄造時世或時世造英雄。農業在傳統史學中是不受重視的。
只是從十八世紀法國啟蒙大師孟德斯鳩(Montesquieu)和伏爾泰(Voltaire)等開始,史學才逐漸向文學、藝術、宗教和經濟等領域延伸。國際史學界真正用“農業史”一詞作為一部著作的名稱,距今不過一百多年。然而,人類生活的常態並不是宮廷鬥爭和軍事衝突,而是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經濟生活,而且政權的建立與鞏固,軍事較量的勝負得失,都離不開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因此,對歷史的正確而全面的認識絕對不能離開對它的經濟分析。在古代,農業是社會經濟中居支配地位的經濟,我們對古代經濟和社會的分析自然應從農業開始。
或許正是因為經濟如此重要,儘管它不是傳統史學研究和記錄的重點,關於經濟生活的敘述在古代文獻中並不乏見。中國古籍《尚書》中就出現了“食貨”一詞。據《漢書》對“食貨”的解釋:“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佈財利,通有無者也。” “二者皆生民之本”。司馬遷《史記》專門有《食貨志》、《平準書》及《河渠志》等篇。因為它是史書的典範,此後歷代史書多設有這些篇目,漸成傳統,而且越來越詳盡。在《宋史》、《明史》中,“食貨”志的子目增加到二十多種,記述內容涉及田制、戶口、賦役、倉庫、漕運、鹽法、雜稅、錢法、礦冶、入糴、會計等等,大多與農業和農村有著密切的關係。
農史研究作為一種學科化的努力始於二十世紀初期。1902年,第一種農業史的專門刊物《歷史農業論文》在德國出版,後來這一刊物改名為《農業史與農村社會學雜誌》,可說是農史方面世界歷史最悠久的雜誌。同樣是在德國,1904 年第一個“農業歷史與文獻學會”宣告成立,1953年又成立了“農業歷史與社會學學會”。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農史的研究有了更快的發展。在美國Jackson Turner的博士論文“關於邊疆在美國歷史中的意義”被認為是一篇農史論文,也就是這篇論文開創了風行美國數十年、影響極廣的“邊疆學派”。1919年美國成立了“農業歷史學會”並於 1 9 2 7 年創辦了《農業歷史》(Agricultural History)雜誌。此後,農業史在美國有相當快的發展,會員最多時達到2000餘人。1970年美又建立了歷史農場與農業博物館協會。在農業教育方面,大約從1918年C B Schmidt)在依阿華農學院(Iowa Agricultural College)開設農業史課程以後,農業史的教育在美國的高等教育中發展迅速。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已有不下五十所院校的歷史系、經濟系、農業經濟系或社會學系中開設有農業史課程,加州大學建有跨校區的“農業史研究中心”,依阿華大學甚至辦有專門的“農史博士研究生專業”。
在英國,農史的研究歷史也不短。但英國農業歷史學會和英國《農業歷史評論》(Agricultural History Review)雜誌均創辦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今天里丁大學(Reading University)是英國農史研究的重鎮,學校於1951年建立了英國農村生活博物館並於 1968 年成立了農業史研究所。除里丁大學外,開設農業史課程的英國大學還有20-25所。在丹麥有一個“國際農具史研究秘書處”,出版有《工具與耕作》雜誌。此外,在哥本哈根的經濟史研究所有部分研究人員從事農業史的研究。在捷克,國家農業科學院有一個農業歷史委員會,不時開展一些農史方面的研究活動。在葡萄牙的里斯本,雖沒有專門的農史研究機構,但國家農業經濟研究中心有部分學者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在波蘭國家科學院有一個技術史研究所,有農業史的研究工作。在匈牙利,建於1962年的國家農業博物館設有農業歷史部,受到國家科學院農業歷史委員會的幫助,發行有《農業博物館通訊》。荷蘭也是歐洲中最開展農史研究的國家之一,1939年即建立了“農史研究會”,出版《農學歷史論文》,在戈羅寧根建有國家農史研究所,瓦赫寧根大學(Waggeningen University)則建有一個鄉村社會史系。在羅馬尼亞,農業史的研究在羅馬尼亞農業科學院研究員米爾斯(E C Mewes)博士的積極推動下,發展迅速,1969年建立了羅馬尼亞農業歷史學會,並舉辦了多次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
日本是我國的近鄰,長期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日本的農業史研究會(以下簡稱“農史會”)成立於1975年,1999年正式登記為日本的國家級學會,是日本的全國性農史研究組織。該會的宗旨是推動日本的農業史、農村史、農學史以及相關學科的研究和知識普及,為會員提供學術交流的紐帶。該會設有會長、理事和監事。理事和監事由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會長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學會領導任期二年,可以連任。全國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辦有會刊《農業史研究》該會的會員共有160人。
韓國農業史的研究散佈於農學和社會科學的多個學科,先後出版有《李朝農業技術史》、《李朝水利史研究》、《朝鮮時代農業科學技術史》等。從事農業史研究的單位主要有釜山大學歷史系等。
在印度也建立了一個亞洲農業歷史基金,出版發行《Agricultural History》等刊物。
中國農史研究也始於二十世紀早期,其發展大致可分往往為為四個階段:
一、二十世紀初至1954年
這個時期有部分前輩學者做了一些開拓性的研究工作,如齊魯大學的欒調甫(胡立初)從事過《齊民要術》的研究,金陵大學的萬國鼎做過中國土地制度史研究,中大農學院丁穎做過中國稻作起源的研究,等等。1921年金陵大學圖書館於成立有專門的農史資料組,開始系統收集中國古代農業資料。
二、1954年至1966
五十年代面對西方國家的封鎖,中國發奮圖強,自力更生,非常重視利用既有的資源。中國有豐富的文化遺產(農學、醫學、文學等)。其中與國計民生關係最為密切的就是農學和醫學。因此,五十年代在研究和整理祖國優秀文化遺產的熱潮中,1954年4月由農業部在北京專門召開了一個“整理農業遺產座談會”,提出系統收集、整理演技和出版我國古代農書和農史資料的建議。第二年7 月,在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國務院農辦、和農業部的支持下,組建了第一個以研究中國農業歷史為主要任務的專門研究機構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由中國農業科學院和南京農學院雙重領導。萬國鼎先生任第一任室主任。差不多與此同時,北京農業大學、西北農學院、華南農學院也相繼成立了農業史研究室,開展農史研究工作。
在科研工作方面,此期工作成績突出,整理校注了大量古農學著作,還出版了《中國農學史》(上)等專著,廣為學術界稱道。
三、1966年至1977年
因為文革的原因,研究工作大多停頓,研究室也被撤併到江蘇省農科院,一改名為農業技術史研究室。全國其他農史研究機構大多遭受同樣的命運。
四、1978年至今
改革開放以後,科研工作漸漸恢復了正常。不僅文革前建立的農史研究機構紛紛恢復,甚至建立了一些新的研究機構,如浙江農學院農史研究室、河北農學院農史研究室等。 1984年中國農史學會經過多年籌備終於於鄭州會議宣告成立。
在科學研究方面,此期出現了不少重要成果,如集全國農史學界力量編撰的《中國農業科技史稿》、《中國農業百科全書·農史卷》,等等。
在農史的教育方面,我們同樣迎來了春天。1981年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等單位被國務院授權有農業史碩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被授予博士學位授予權,1995年被授權為科學技術史(農業史)博士后流動站。成為國內唯一的一個有碩士、博士到博士后各層次人才培養的基地。其他有農業史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還有: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華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浙江大學、河北農業大學等。
那麼農史究竟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它的內涵及其所包含的範圍是什麼?它與其他學科之間又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
我們知道,英文中有三個詞可以在相似或不同場合表達漢語“農”的概念:即,agrarian, agricultural和rural. 因此, “農史”在西方就有agrarian history,agricultural history和rural history等不同說法。
Agrarian 源於拉丁語的agrarius(field),表明它與土地有密切的關係。有時可與agricultural互用;Agricultural 也源於拉丁語,但它強調的是cultivate。側重生產和技術方面(包括動物與植物的生產)。美國也常用farming一詞與agriculture 通用。 Agriculture強調的是生產之方法和技術, farming 一詞則泛指一切農事之活動;Rural一詞也來自拉丁語,即rus,但意義更廣泛,有田地、早耕、鄉村、縣區、地方、地產等多種含義。
一般來說,agricultural只是agrarian的一部分;而agrarian又是rural的一部分。它們的所指或側重有時是不同的,所以當我們看到英文的 agricultural history, agrarian history,和rural history時,我們要充分注意它們的細微區別。
關於農史的定義歷來就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八十年代初期,中國農史學界在編寫《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史稿》時,這個問題又一次浮出水面。受書稿篇幅所限,最初決定撰寫的重點定位在“狹義的農業”,即種植業,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認識到“中國傳統農業歷來就是廣義的農業,涉及農、林、牧、漁、副各個方面”;最初確定的研究對象和內容為“農業生產力問題”,但後來認識到“必須同時反映生產關係才能把把握農業科學技術發展的歷史線索。”農業科學技術史的研究尚且如此,可以想見,廣義農史的研究顯然要寬泛得多。
事實上,就我們所見,學界對農史的定義不下十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種:
1 、早在1775年德國哥廷根大學經濟學教授Johann Beckmann(1775)就曾將農業史定義為農業生產的歷史。國內也有學者認為“農業歷史是以研究各個歷史時期的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農業科學起源、演變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
2 、德國農業博物館館長Schultz-Klinken博士認為農業史是一們包括農業及農業科學所有分支的一門交叉學科(科學史);
3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Alfred Hoffman博士認為,嚴格地說,農業史就是土地利用與管理的歷史。這裡就將經濟的研究納入了農業史的研究範圍。
4 、英國里丁大學農史學家D J Collins 博士對農業史的定義則更廣泛,他認為“農業史應當包括農村社會、經濟、文化和技術各個方面歷史發展的總和。”
綜上所述可見,人們在農史的定義與內涵的認知上存在相當大的差別。
認知上的分歧也反映在學科的定位上。
1、有人認為它是歷史學的分支,因為它由歷史學派生而來。
2、有人認為它是大農學的分支,因為它研究的是歷史時期的農學,即歷史時期的農學。
3、研究經濟學或農業經濟學的人認為它是經濟學或農業經濟學的一個分支,事實上,不少大學的經濟系及社科院的經濟所都設有經濟史研究室,農業史是他們研究的重點;
4、還有人認為它是科學史的一個分支,是從科學史分化而來的。
人們的這些個看法,各有依據,實際反映了對農史概念認識的分歧。就學科隊伍發育情形而言,世界各國卻不盡相同。在歐洲和美國,農史學會很早是國家歷史學會的分會,研究隊伍多從史學中分化而來,研究工作偏重於農村社會史和農業經濟史,學者多為史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經濟學家。正是由於農業史的這種交叉性和輻射性,有關農業史的教學與研究不僅散佈於歷史學、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等人文社會科學的各個系科,甚至存在於農業轉科學和技術科學的許多科系。
在中國,農業史的研究發軔於古農學著作的整理研究,初期工作多偏於重於農業生產力,即古代農學研究,學者多為農業科學或技術專家,或兼具史學和農學背景的學者,研究農業史的專業隊伍也多分佈在農業院校,所有農業史的博士和碩士學科點都在農業院校,中國農業歷史學會最早就是在中國農學會的框架下成立的,與中國歷史學會毫無淵源關係和現實連接,今天它已成為獨立的國家一級學會。農業史作為一個獨立的二級學科1997年以前一直隸屬於大農學。但這種情況在1997年國家教育部所做的學科調整後有了變化,農業史被歸入理學門類一級學科科學技術史,但考慮到農業史的特殊性,農業史研究生即可授農學學位又可授理學學位。
說農業史是科技史的一個分支,因為它具有科學史文理交叉的性質,尤其是農業科技史。但這種觀點並不全面,因為農業史決不局限於農業技術發展的流變。如果說,作物栽培、作物育種、農業機具、土壤學史、生物學史、昆蟲學史、植物病理學史等,可算作科學史的分支學科,是有根據的。但如果將土地制度史、農業貿易史、農村社會史也列入科學史的範疇,顯然是荒唐的。但這些都是農業史研究不可迴避的問題。農業作為一個部門經濟(在古代具主導地位的經濟形態)不是單純的技術史所能概括的。農業史既要研究農業發展的生產和技術問題,也要探討農業發展的經濟問題,甚至農村生活的社會問題。因此,將農業史與科技史的任何一個分支並列都是不合適的。
如果只是將土壤中生產食物和纖維的生物過程和技術過程視為農業史的話,則無所謂農業史。因此,人們往往從較為廣泛的意義上去理解。但這以來,農業史又可能變得漫無邊際。例如,就農業生產而言,它包括土地、勞動力、作物、牲畜、農具等等;就消費而言,它包括農產品市場、加工、運輸、消費、與國際貿易;因為農業生產者居住在一定文化氛圍的農村家庭與社區,歷史時期農村生活與文化自然也是農業史研究應當探討的課題;此外,農民是一定利益集團的成員,是國家農業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操作者,要想全面理解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歷史全貌就不能不研究和分析農民的宗教信仰、思想狀態和道德觀念。一個國家農業生產政策的調整可視為政治學或農業經濟學的課題,也可以是農業史研究的內容;農民收入是經濟學家探討的問題;重農主義是哲學家研究的問題;農村生活是社會學家研究的領域;農民心態有心理學家的分析;然而這一切又何嘗不是農史學家應該關心的問題。正如美國農史學家羅爾(Lodney Loehr)所說的那樣:農業史已不知不覺潛入了人們的全部經歷。
現在越多的人認識到:農史是一門介於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一門交叉學科,它運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相互交叉、農業科學與歷史學相互結合的方法,探討農業產生和發展的動因、動力、影響及規律。如果一定要給農業史下一個定義的話,我傾向這樣的認識:即,農業史是研究農業生產、農業經濟及農村社會歷史演進及其規律性的一門交叉學科。
可以說,農業史就像是夏日海灘上的一個巨大的陽蓬。各個學科的學者在這裡來而復去,去而復來。但就在這個蓬頂之下,在這種相互的交流與碰撞之中,不時會有思想的火花閃爍。
羅馬尼亞著名農史學家尤金·米爾斯(Eugen Mewes,1971)曾經把農史研究的一些主要領域作過一個歸納,將它們分成四大類(綜合農業史、農業科技史、農業經濟史、農村社會史),數十個研究方向:
1、農業通史(包括世界農業史和國別農業史)
2、農史文獻學
3、農史方法論
4、農史術語學
1 、農業工具與農業機械史
2 、區域農業史
3 、農業制度史
4 、農用土壤史
5 、植物生產史:作物栽培(糧食作物、豆科作物、經濟作物(輕紡、油料和製糖作物);蔬菜、果樹、花卉園藝;飼料作物;中草藥;其他經濟作物(煙、茶、咖啡、可可橡膠等)
6 、林木生產史
7 、動物生產史(牛、豬、羊馬、家禽、蠶、蜂、皮毛動物、兔、魚等)
8 、農產品貯藏史
9 、農產品加工史
1 0 、農產品運銷史
1 1 、農用建築史
1 2 、農田水利史
1 3 、農業統計
1 4 、農業圖書
1 5 、農業氣象
1 6 、農業推廣
(農業機構史、農業關係史與農業思想史)
1 、農業管理史
2 、科研組織史
3 、貨幣政策史
4 、農業金融與信貸史
5 、農業立法史
6 、農業保險史
7 、農業殖民史
8 、農業社會關係史
9 、農業合作社
1 0 、農業思想史
1 1 、農業出版社
1 2 、農業賦稅史
1 3 、農業報酬
1 4 、農業社團史
1 5 、農業博物館
1 、(歷史)民俗學(民間文藝、農村工藝等)
2、(歷史)農村社會學(鄉村進化、勞動力研究、工業化進程與城鄉互動、農村人口研究、農村衛生問題、農村教育、鄉村社會保障等)
學習和研究農業史究竟有什麼意義呢?簡要地說它至少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首先,農業史的研究對歷史學、政治經濟學及其他社會科學具有廣泛的基礎性科學的價值;
2、通過對農業發展歷史的研究可以加深我們對農業本質的認識。
3、鑒古知今,把握國情,有助於今天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決策的制定。
無論是二十世紀初期的Franklin King,還是今天歐美學者都非常重視中國的傳統農業。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中國的傳統農法中包含著許多當今經濟與社會中所迫切需要的東西- - 天人合一地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理念。美國第一位農史教授C B Schmidt認為“農業史的研究對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政府有關農業的行動應建立在對農業經濟史廣泛認知的基礎之上。”美國農業經濟之父H C Taylor博士也認為歷史研究有助於農業經濟學家去體會那些在任何時期對農業發展都可能產生影響的潛在力量。泰勒甚至認為每一個農業經濟學家都應該是一個農史工作者。可以說,農史研究為我們溝通過去與現在、歷史與現實構建了一座橋樑。
總而言之,時至今日,農史仍是一門非常年輕稚嫩的學科,其進步與繁榮有賴多學科長期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