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凈價交易
國債凈價交易
國債凈價交易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準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係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規則,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凈價交易在我國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如何進一步研究其適用範圍與必要性的問題。
1、我國推行國債凈價交易,有利於我國國債市場向國際慣例靠攏,縮小我國國債市場與發達國家國債市場的差距。實行國債凈價交易符合國際慣例,特別是附息國債實行凈價交易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國債市場發達國家的基本經驗。
3、凈價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畫國債交易中賣方的收益程度和買方的支付成本,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比較明確。對賣方來說,其得到的收益包括買方支付的成交價格和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對買方來說,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賣方支付成交價格和賣方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
4、實行凈價交易能分辯出國債交易中的資本收益和利息收益,為稅務處理提供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規定:“國債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在凈價交易方式下,將國債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開,有利於稅收方面的財務處理。
國債凈價交易“應計利息額”的計算方法是:應計利息額的計算應以元為單位並保留小數點后8位數,實際在行情顯示上的結果是根據四捨五入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數。計算公式: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義:1、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付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當日實際日曆天數。
1、能清楚地勾畫出國債交易中賣方的收益程度與買方的支付成本,使雙方利益比較明確;
3、可以更準確地體現國債作為利率產品的本質特徵;
4、有利於充分發揮國債作為其它投資工具基準的作用。
國債凈價交易方式,仍遵守交易所現行的交易規則。除此之外,投資者還需要注意的以下幾點:
(2)、國債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國債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也按每百元國債所含利息額列示;
(3)、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
至於國債凈價的交易和結算方式,在凈價交易方式下,國債買賣雙方都是以凈價(即不含應計利息的價格)進行報價,結算交割時買方和賣方實際支付和得到的金額包括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兩部分,即:結算價格=凈價成交價格+應計利息額。
過去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掛牌交易的所有國債品種為附息記賬式券,均採取全價交易方式;從2002年3月25日開始,國債交易率先採用凈價交易。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內的應計利息,即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把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解,即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具體地說,全價交易與凈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的差額。
凈價交易方式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已被廣泛應用。在凈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的波動體現了市場利率相對國債票面利率的變化情況,通過國債價格的變化,投資者可以及時準確把握市場利率的波動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判斷投資方向、衡量投資價值。
國債凈價交易的成交價格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動。一般來說,當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成交價格高於國債面值;當市場利率等於票面利率時,成交價格等於國債面值;當市場利率高於票面利率時,成交價格低於國債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