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洋發展局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是日照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5日,日照市海洋發展局舉行掛牌儀式。市委副書記李在武,副市長徐淑利,市委副秘書長謝飈,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王磊出席儀式。

機構簡介


新組建的市海洋發展局,主要負責組織擬訂海洋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海洋科技、海洋對外合作;負責漁業管理和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等。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財務科、行政許可科、環境保護科、漁業科、市場與質量監管科、應急與安全管理科

局屬單位

市水產研究所、市漁政處、市漁監處、市漁技站、市通訊站、市海監支隊

機構職責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省海洋與漁業廳下放市級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漁船管控執法協作,加強漁船進出港管理,提升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亞的協調和處理能力。
2、加強海域海島使用、海洋工程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事中事後監管。
3、加強海洋與漁業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與漁業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海洋與漁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海島生態保護的責任;實施海城區劃規劃制度、權屬管理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組織編製並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和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島保護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轄區海域行政界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海島的動態監視監測工作。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組織實施重大海洋生態修復工程。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製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應對海洋與漁業領域氣候變化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
(九)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
(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市加強海上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監察執法和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漁港水域交通安全、漁業航標管理和漁業港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漁業海事調查處理、漁業船舶檢驗;負責全市漁業安全應急救援指揮及漁船動態監管工作;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船舶安全信息終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

現任領導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局長:董建華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朱景友、王偉福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市海洋與漁業研究所理事長:孫玉忠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副調研員:史艷麗、王偉、王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