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現代化
政治現代化
政治現代化是特指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民主化”過程。資產階級政治學家把政治的發展劃分為“傳統的”(即封建主義官僚政治)、“過渡的”(介於傳統的和現代的之間)和“現代的”三類。政治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就是為國家提供群眾支持的政治民主化過程,以及促進更廣泛的政治參與制度的建立。因此,它實際上是要在資本主義政治系統範疇內進行局部的調整,最終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資產階級的政治利益服務。
亨廷頓認為政治現代化包括三個基本方面:
一是權威的理性化,由單一的,世俗化的,全國性的政治權威取代各種傳統的或宗教的家庭的種族的政治權威。理性化的權威對外堅持民族國家的主權以抵制外國影響;對內堅持中央政府的主權以控制地方性和區域性權力。因此,政治現代化意味著國家的整合,把權力集中於公認的公共機構手中。
二是政治現代化包括政治功能的專門化。各種專門職能部門,如立法、軍事、行政和科學,都應有專門化的機關去執行,應從政治王國中分離出來。科層組織變的更精密、更複雜、更有紀律性。職位和權力的分配越來越以個人成就為標準。
三是包括全社會各階級廣泛的政治參與。在現代國家中,不管是動員性參與還是自主性參與,公民已直接置身於各種政府事務中,並直接受其影響。
政治現代化應滿足兩個前提:
一是國家適應能力增強,推動社會的經濟改革,社會全面發展;
二是國家有能力將新生的社會力量納入制度之內。
總而言之,衡量政治現代化的總的原則是合法性政治、有限政府和民眾的廣泛參與。三者相輔相成,合法性政治依賴民眾廣泛參與,只有合法性政治,才能保證有限政府或憲政的正常運行,而有了憲政,民眾的參與權才能得到保證。
政治現代化評價標準具體分為以下六個方面。
政治制度是國家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及其相關制度,它規定一國的根本制度,支配國家的整個政治生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衡量一個國家政治現代化程度高低的主要標誌就是看該國是否建立了一個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儘管自人類步入階級社會以來,就在長期的政治活動中逐漸積累起了政治制度,但在農業社會中,政治主要還是少數人的專利,雖然也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制度,但在實踐中,人的因素要遠遠高於制度的作用,“口含天憲”、“金口玉言”就是這種政治的突出特點。所以,作為政治現代化的首要內容,就是將政治活動的程序和規則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使政治活動擺脫隨意性和過多的個人影響,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所以我們將政治制度化列為政治現代化的首要目標。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從本國的實際出發,經過長期的摸索,逐漸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經過長期實踐的檢驗,這些制度符合歷史發展的根本潮流,受到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但由於受傳統封建社會的思想影響比較深,以及我們自己在社會主義實踐中的失誤,至今為止,我們的政治制度建設仍然有很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如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終身制、官僚主義、特權、個人崇拜、重人治、輕法治等等。這些問題儘管來源複雜,但歸根結底,都和我們長期忽視政治制度建設有一定的關係。所以小平同志在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和教訓時曾精闢地指出:“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肅清封建主義殘餘的影響,重點是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
政治制度化的具體衡量標準有:
政治機構的功能結構劃分是否合理。傳統社會的政治分化程度較低,同一政府功能往往由若干性質不同的機構承擔,或者一個機構同時承擔若干不同的功能。隨著社會由農業社會步入工業社會,社會分層越來越細,社會事務越來越龐雜,要求作為國家管理機構的政治機構分工合理、權責明確。
政治機構的運行是否透明有序。現代行政和歷史上的行政的一個重要的區別是民主性、透明性顯著加強,這就要求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方式和行政程序都有一定的規定,並且能夠透明到普通的群眾都能理解和運用。這樣可以增加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和可預期性。
行政人員的選用是否有章可循。也就是說政治機構中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錄用、提升和罷免,應標準明確、程序固定、過程透明。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在現代政治中的殘餘。再好的政策和制度,都要靠人去執行,所以建立優秀人才可以自由競爭、脫穎而出的機制是最重要的。任何現代化的政治體系,都要通過科學合理的公職人員錄用、升遷、淘汰制度來保證決策的科學化。
政治體制的創新是否與時俱進。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基本原理,現代社會的生產力水平越高,社會分層就越複雜,相應地對政治決策和執行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所以就要求我們要真正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不斷推進政治體制的創新。但是這種創新只是社會主義制度自身的一種自我完善,決不是另起爐灶,接受其他的政治制度。我們政治體制創新的重點應該是通過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來保證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特別要落實人民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並通過加強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利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這種民主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正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內容和必然要求。
總的來說,政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因為與領導人的個人能力和決心相比,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傳統中國和現代中國在行政上的最大區別就是“依法治國”和“以人治國”。所謂“依法治國”,就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而“以人治國”則是將政治的合理性都寄托在各級官員身上,後者又主要寄希望於他們的個人道德修養。
政治法治化的衡量標準大體由三部分組成:憲政意識的確立、行政立法的制度化和依法行政的規範化。
政治法治化的核心就是要牢固樹立並強化憲政意識,其核心就是確立憲法和法律的絕對權威,建立法理型的政治結構,以此來實現政治領袖有規則的更迭,實行政治運行的規則化。憲政在人類歷史上有兩大貢獻:一是實現了政治鬥爭的和平化,結束了霍布斯所稱的政治上的“自然狀態”,使政治鬥爭由對抗走向對話,由分歧走向共識,由無序走向有序。共識、理解、妥協、協商成為解決爭端的主要形式。二是給國家權力劃定了一個界限,實現了主權的相對化。憲政就是“限政”,在至高無上的代表人民公意的憲法和法律面前,任何主權和英雄的神話都不復存在。大眾選擇代替了精英智慧,政治的發展從此擺脫了“人治”的窠臼。因為憲法意識本身很難衡量,所以在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違憲審查制度是否建立、可否提起憲法訴訟、各級政府如何處理和憲法相衝突的部門或地方的法律法規等方面來衡量。
憲政意識在行政領域的具體體現就是行政立法。它的內涵十分豐富:大到國家的各種社會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行政管理活動、國民經濟的管理和宏觀調控,小到民事和商事活動、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調整、違法犯罪的處罰等等,都應該由只有由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在憲法和法律上作出規定。不能根據各級官員的主觀判斷,也不能訴諸傳統的良心和公理,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程序正義在這裡一定意義上超過了實體正義。實踐中,我們可以從年度行政立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評價,對於后一個因素,我們可以從群眾的反映以及與國外先進立法的比較中看出。
立法再完善,關鍵還是看執行。依法行政的原則說到底,就是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規範內活動,執政黨和政府更應該成為表率。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嚴格依法辦事。具體的衡量標準是每年的行政訴訟的數量以及群眾的滿意度。
這三個指標實際上是密切相關的。憲政意識是政治法治化的最高衡量標準,我們過去僅僅將它理解成有沒有一部完備的憲法,這是不全面的。無憲法自然無憲政,但有憲法也未必就一定有憲政。憲法只是一張記載了人民權利的紙,要想將這些“紙面上的權利”落到現實中,必須要依靠嚴格的、甚至是煩瑣的立法和執法過程,真正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和高度升華。儘管這並不意味著法院審理每一個具體案件都要適用憲法,也不意味著政府的每一個行政行為都要引用具體憲法條文。但是,必須保障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分工與監督制約機制真正有效運作,必須保障憲法對其它法律、制度、規章的絕對權威性,必須保障群眾有能力運用憲法這一神聖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這不僅需要政治制度和法律訴訟制度上的安排,也需要經濟和司法救濟制度的幫助。
法治社會是一個可以預期的社會,是一個有著穩定秩序的社會。一個政府能夠引導社會樹立憲法意識,帶頭維護憲法的尊嚴和威信,依法治國,就很容易培養社會大眾對政府的認同度和忠誠度,政府的合法性就大為增強,就可以應付各種危機的挑戰,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會有很大的提高。
政治穩定化是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準和標誌。對於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現代化進程中一個很嚴重的威脅是激烈的政治現代化變革引發的社會動蕩。所以,穩定是中國當前最大的政治。
中國,乃至東亞地區的大多數威權政府實行的都是一黨優勢制的政治體制,這樣的執政黨長期執掌政權,有利於保持社會的穩定、政府的威望和各項政治經濟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連續性。但要想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保持長治久安,就必須以改革的精神加強黨的建設,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加強和友黨的交流與合作,推崇“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追求全面均衡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
政治穩定有四項重要指標:一是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頻度和激烈程度;二是社會結構的變遷結果;三是政權交替時的平穩程度;四是權力監督機制的健全程度。
群體性事件是指群眾自發地採取遊行示威、上訪、靜坐等方式在公共場合集中表現自己意見的一種方式。從消極意義上說,群體性事件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製造社會騷亂的機會,對社會秩序會有一定的破壞;但從積極意義上看,群體性事件也是社會輿情的一個“風向標”,社會矛盾的一個“減壓閥”,可以使政府了解群眾最關心、意見最大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對策,避免更大範圍的危機。所以從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頻度和激烈程度,就可以判斷出一段時期以來社會穩定的基本形勢。
社會結構同樣是社會學家非常看重的政治現代化指標。根據社會學家的觀點,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等級結構是最穩定的,因為中等收入階層一般比較擁護現有的政策,是各種激烈變革的天敵。凡是這種社會,社會資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較合理,分配差距比較小,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和衝突一般都不會很大,可以實現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的社會結構還只是一個"洋蔥頭型",並沒有形成成熟的"橄欖型"。目前我國中等收入階層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大約是18%左右,離西方國家的40%還有不小的距離。如果中等收入階層以每年1%的增長速度,到2020年,我國也可以達到35%左右的比例。這將有利於形成穩定的社會結構。
政治穩定化的另一項指標是一個國家能否實現政權交替時的平穩過渡。傳統社會由於是人治的社會,所以政權的新舊更迭不是缺乏合法性,就是缺乏制度化。而政治現代化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既定製度,以和平過渡的方式完成政權的交接。這樣,既可以保證可以選擇到儘可能合格或者優秀的治國人才,同時也減少了人為的動蕩。
權力監督機制是政治穩定化的又一個重要標準。這一機制既包括橫向的權力實體之間的制約,也包括縱向的權力實體之間的監督,最重要的是社會權利對各種國家權力的監督關係。健全的權力監督機制,可以增加執政的透明度,制約政治腐敗和權力腐敗,保障政治秩序的順利運行。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實踐告訴我們,“清明”“高效”和“腐敗”“無能”這兩對詞語往往是有固定的搭配。
總之,政治穩定化是政治現代化實現的前提條件和追求的遠大目標之一。
當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席捲而來之際,任何國家的發展都已更加緊密地和整個世界息息相關,那種閉關鎖國、超然世外、獨善其身的時代是一去不復返了。這一時代發展的潮流在政治上的影響就是傳統的國家政治正向著多元政治、國際政治的方向邁進,國家間的政治行為方式正在發生重大的變化。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對於彼此之間的爭端越來越少地運用武力的方式解決,因為彼此之間的商貿聯繫已經十分密切,戰爭對雙方的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而且國際上其他的力量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局面。另外,全球化時代的信息、物資和人員的國際流動性也大為加強,對於許多突發事件和諸如流行病預防、打擊吸毒走私等國際性犯罪行為也越來越需要國家間的合作。所以採用和平外交政策,建立良好的國際環境也是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指標。
政治和平化首先要求穩定周邊局勢,建立睦鄰友好的夥伴關係。歷史上,大多數相鄰的國家之間都爆發過各種各樣的衝突,現實中也存在著各種實際利益的爭奪。以往的戰爭模式、殖民地模式都是以一方擊敗或奴役另一方來解決爭端,而現代化的政治要求各個國家之間能夠本著互相體諒的精神來和平談判,最終的目標是實現雙嬴或多嬴的局面。
政治和平化還要求在解決國際爭端上,盡量採取和平協商的方式。這不僅要求國家無論強弱,不追求以武力來解決衝突。而且要求要加強與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的緊密合作和聯繫,努力融入國際社會的大家庭,參與締結各種國際公約,學會利用國際組織的利益爭端解決機制和舞台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爭端。
最後,政治和平化要求政府在處理國內各種事務時,也能盡量避免採取過激手段,以協商調解等柔性手段化解危機。這一方面是因為大多數危機都是非對抗性矛盾,二是因為在全球化進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國際事件和國內事件之間的差異日益淡薄,採用過激手段處理國內事務,不僅容易失去民心,而且還有可能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干預,損害政府的國家形象。
中華民族是一個愛好和平的民族,我們即使在歷史上比較強大的時期,也不以強凌弱,而多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同外國的糾紛。在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的今天,黨中央又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和平崛起”的戰略構想,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國人民愛好和平,永不稱霸的決心。我們提出並實施了“一國兩制”政策,來處理香港、澳門、台灣問題,事實證明,保障了香港、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繁榮,為世人解決類似的遺留問題提供了成功的範例。同時,我們加強睦鄰友好,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既定方針,加強區域合作,把同周邊國家的交流和合作不斷推向新水平。對於各種國際爭端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談判和協商,我國政府在處理與東南亞國家在南海地區的爭端上所採取的“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政策就是很好的例子。在國際舞台上,我們也一直是是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的堅定力量。我們首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解決國際衝突的公認準則,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我們還先後舉辦了“博鰲亞洲論壇”、亞歐外長會議、“上海五國”元首會晤、APEC上海峰會、朝鮮問題六方論壇等國際論壇,為維護地區穩定,和平解決爭端提供了良好的對話平台。所有這些都向世人表明了中國政府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決心。
美國學者亨廷頓在他的著作《第三波一20世紀晚期的民主化》中,詳細描述了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南歐的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等國家的民主化為開端,一個全球範圍的民主化浪潮正在興起。當然,在亨廷頓這裡的“民主”實際上只有一種前途,就是以代議制民主和多黨制為典型特徵的西方式民主。儘管他的這種西方中心主義的立場並不足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深入,在政治活動和社會生活領域的民主因素都在不斷催生,民主的思想和理念在全球日益深入人心。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民主不僅具有理想上的號召力,還能為經濟發展創造和提供更加寬鬆合理的生長環境,為政治一體化、結構分化、功能專門化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也是評價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準。
政治民主化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衡量:
首先是民眾政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一部政治發展史就是民眾參與程度不斷提高的歷史。最早雅典時期,參與政治是貴族的特權,梭倫改革廢除債務奴役制,使整個社會上的公民集體從此形成,這也奠定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礎。但是這種民主對於外國人和廣大的奴隸來說是無福消受的。到了13世紀,英國約翰國王簽署了著名的《自由大 》(Magna Carta),逐步開始保障社會各個等級都享有一定的民主權利,貴族、教士和市民都能享受到一定的民主權利。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歐美各國才普遍取消了居住限制,廢除了教育資格和財產資格的附加條件,使普選權真正落實。所以,西方學者將全民參與民主選舉作為衡量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一條重要指標。亨廷頓就說過:評判一個20世紀的政治體制是否民主所依據的標準,是看其中最有影響力的集體決策者是否通過公平、誠實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地競爭選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參加選舉。但今天我們觀察一個國家的民主化程度,就不能僅僅從是否全民參與上來衡量,而要從民眾的參與對於公共行政的實際影響力來比較。西方主要國家的參選人數不斷下降就說明了選民對於政治制度的失望,這是傳統民主競選制度的局限。所以,今天我們一個國家公民的參政議政水平,具體可以分析以下四個方面:參與人數、參與渠道、參與層次和參與強度。人數和渠道越多,層次越高,強度越大,相對的民主化程度也越高。
其次是政府行政方式的變革程度。政治民主化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實現由“命令型”向“指導型”的轉變。傳統社會中的政治模式是高度集權的官僚政治,官員高高在上,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層層發號施令。而現代的行政理念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公民的授權,所以公民不僅是管理對象,更是政府的合作夥伴。所以要求在行政管理中要淡化權力色彩,改變傳統公共行政中單一的“命令——服從”模式,廣泛採用非強制性方式。使公共行政變微觀管理為宏觀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過程管理為目標管理。非強制性的行政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隨著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能力的不斷提高,政府把本來由自己履行的職能和職權轉移給社會,政府越來越多地採取行政授權的方式將行政管理的權力下放,給社會組織、企業界、下級政府以更大的權力。這樣可以充分調動基層的積極性,推動政府自身的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是實行政務公開的程度。列寧說: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制是很可笑的。政務公開是行政主體主動將有關行政信息通過合法的途徑告之行政對象,使之能通過對政府公布的信息的主動選擇,積極有效地參與行政活動,維護自身利益,並監督行政權力的運行和評價行政效果的過程。政務公開既是行政民主的內在要求,也是廉政建設的前提。因為政治民主化不僅是給公民以參政的權利,而是要使公民真正能夠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就要求公民必須了解政府的有關信息,否則就談不上什麼監督。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建立政府門戶網站、開通熱線電話、定期在傳媒上公布政府有關信息、重大行政決策事先公示、召開社會聽政會等方式實行。
我們以往總是將民主和資本主義制度聯繫起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社會主義不僅講民主,而且講的是最真實、最廣泛的民主。我們的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不僅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飛躍,更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和優越性的集中體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行政民主化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鬥。我們廢除了領導職務終身制,進行了黨政機構改革,實行了縣、鄉兩級人民代表的直接選舉,積極擴大城鄉基層直接民主,推進村民自治,發展社區民主,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了全國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廣泛權利。中國政府在民主化建設方面的進步世界有目共睹,美國學者鮑大可就指出,擴大政治參與通道是中國領導人為克服“文革”帶來的深遠的社會危機的一個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基層的選舉和國家決策中的協商機制。前者是在基層選舉中用直接選舉代替了間接選舉,而且差額選舉也越來越多。後者則是指人大的作用得到很大加強,國家領導人也比較注意聽取科學家、知識分子和各民主黨派人士的意見。
但由於長期遺留的封建君主思想、計劃經濟形成的高度集中領導體制的影響,使得我們的行政民主化水平離政治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還有相當的距離。共產主義社會就是人自由全面發展的社會,今後我們要象重視經濟建設一樣重視民主建設,我們的社會就一定可以發展得更協調、更均衡。
從工業社會到信息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化加速,都對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高效化也就成為政治現代化的當然標準和標誌。行政高效化就是要求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要有成本概念和效益意識,強化行政技能,提高行政效率,用最少的錢、最短的時間辦最多最好的事。
行政高效化的具體衡量可以有以下幾個標準:
公務員制度是否健全。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早期,官僚機構中實行的是“分贓制”,根據親屬、地域、政黨、派別等各種標準將公職私相授予。這樣不僅破壞了政治的權威性和合法性,還嚴重影響行政效率,人為製造了摩擦和矛盾。政治現代化要求建立科學完善的文官制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公務員制度。它的主要特點是:公開考試,擇優錄用;嚴格考核,按工作實績決定升遷;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官員的素質;由統一的人事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公務員的升遷撤免和政黨及領導人的變化無關等等。
行政結構是否合理。根據組織管理學的基本原理,機構的組織設計對於機構的功能績效影響巨大。合理的行政機關組織結構,有利於科學決策以及決策的及時執行。具體涉及行政區劃的大小和層級,行政單位的數目和結構等等。例如根據這一基本原理,一個國家的內閣部委應該控制在20個以下,西方發達國家一般只有15個中央機關,否則就要再增設一級專門的內部協調機構,而各部部長就無法進入決策核心,這對於提高效率是極為不利的。西方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設立一定的獨立執行機構或執行局,二是開放一定的公共事務管理組織,讓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來承擔一定的公共服務。這樣可以在集權管理的大框架內增加一些靈活性的因素,實現“精簡、高效、協調”的行政管理目標。我國的行政結構經過多次調整,和以往相比已有很大的進步。但離理想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例如根據200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組成部門除辦公廳外,還有28個。
行政體制是否通暢。對於提高政府效能來說,機構上的改革還只是起步,更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就是具體公共事務領域的改革。如投融資體制的變革、糧食體制的變革、社會保障體制的變革、財政金融體制的變革、外貿體制的變革等。只有這些具體的行政管理領域都能做到理順體制,做到流程科學、政令通暢、反饋及時、行動迅速,政府的管理績效就會大大提高。
行政手段是否科學。傳統的行政手段是以紙質或音頻媒介,採用公文、講話、批示等方式辦理,這在社會變革速度比較緩慢,信息傳遞並不迅速的傳統社會尚能應付。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國家之間聯繫日益緊密,必須大量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提高我們的行政管理水平。從上世紀末開始,全球政府管理領域就掀起了利用信息技術,打造“電子政府”的熱潮。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可以極大地提高信息傳播的速度,減少中間層次,減少信息傳播過程的變形和失真,增加決策時間,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預見性。同時,信息技術還為越來越多的公民和政府進行直接交流和及時反饋提供了可能。在政府各個部門之間、政府公共部門與社會公眾之間建立起了高效的信息收集、傳遞與反饋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