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
個人從事非雇傭的勞動所得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所得的,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係。
勞務報酬是指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費與應付職工薪酬的區別
1、從適用法律角度來看,工資性支出是指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支付的工資報酬;而勞務報酬一般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規定簽訂合同而取得的報酬。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雇傭被雇傭的關係,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資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係,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的調整。
2、從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資的員工都記載在企業的職工名冊中,並且企業日常都進行考勤或簽到,而支付勞務報酬的人員一般則不這樣管理。公司僱用的保姆不屬於《勞動法》所規定的關係,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則一般同時為幾家公司或客戶服務,對某一客戶按時收費。
3、從財務核算角度來看,工資報酬的支付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勞務報酬一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4、從稅務管理角度看,工資報酬的支付應用工資表按實列支,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支付勞務報酬則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發票,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勞務報酬類個人所得稅。兩種支出的計稅方式完全不同。
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稅率為20%。例如:A銷售人員當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個稅;當月提成5000元,則要交5000*(1-20%)*20% = 800 元個稅。單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不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30%-200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準(注意,不是工資標準,如計稅工資標準等)內,據實扣除.
澳門勞務費
澳門政府對所有赴澳工作的勞工依法收取勞務費用。其標準:技術勞工為400MOP/月;非技術勞工為300MOP/月;制衣業為250MOP/月收取。
勞務費只有兩種原因可以退還。
1.由於僱主方原因,比如結業、無合理原因辭退勞工。
2.勞工自身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必須持有市級或以上醫院證明原件,或指定醫院的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