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4〕44號)精神設立的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領導信息


達蘭太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與業務全盤工作。
吳開彥吳開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海芳趙海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馮貴廷馮貴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邊文忠邊文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振森李振森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烏達木烏達木 調研員
張海峰張海峰 調研員
李建春李建春 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委、行署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督促和指導本地區宏觀質量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
(四)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五)組織管理本地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年度報告公示、抽查等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六)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各行業部門參加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七)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八)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九)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指導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全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試,發放證件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以及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三)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對本地區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
(十五)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會務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人事、勞資、紀檢、機關黨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對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及辦理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審理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負責對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市場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負責開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指導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受理商標諮詢、查詢,辦理商標註冊、變更、轉讓、續展核轉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馳名、著名商標、組織認定知名商標;協助經濟主體馳名商標的保護、建立商標商標資料庫;宣傳品牌推廣,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辦理廣告業發展與管理情況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
(四)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項;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組織查處本地區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產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負責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年度報告公示和抽查工作;指導基層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年度報告和抽查工作;承擔授權管理的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年報公示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六)標準化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推行工業、農牧業(林、水)、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管理標準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七)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承擔工商部門禁毒、反邪教、"掃黃打非"等工作職能,開展公平交易專項調研,探索全盟範圍內的公平交易工作重點方向;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計量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全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試,發放證件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以及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行政審批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工作;承擔上級部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基層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工會、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新辦,變更,年檢、換證、註銷業務,以及電子證書的發放工作;承辦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計量考核發證,宣傳、介紹盟市場監管局的工作職責和行政許可(審批)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受(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的有關程序、條件、要求、辦結時限等工作。

人員編製

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處級領導職數7名(2正5副),其中:黨組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職數13名(10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製4名。

下屬單位


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阿拉善盟市場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