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國土資源局

黃岡市國土資源局

黃岡市國土資源局組建於1986年9月,原稱為黃岡地區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1996年5月隨地改市更名為黃岡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12月,按照機構改革方案,與市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合併,組建黃岡市國土資源局。市局機關內設12個科室,10個直屬單位。現有行政編製32人,事業編製233人,工勤編製3人。其中,中共黨員128人。具備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生學歷110人,98%以上的人取得大專以上學歷。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 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辦文〔2009〕19號)精神,設立黃岡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榮譽


。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有6個縣市局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9個國土局和國土所評為“市級文明單位”,70多個單位被評為“縣級文明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地質環境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 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鑒定、頒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製並組織實 施國土規劃,組織落實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製市級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 划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
導並組織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 況。指導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廳、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省政
府、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市級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 徵收、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址、礦業遺址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負責地質災害預報,參與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組織並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指導、承擔土地有償使用和耕地開墾費的 收繳;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監督使用市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二)依法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 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掛科技宣傳教育科牌子)、政工科(掛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規劃與調控監測科、耕地保護科、征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資源科、地質環境科、執法監察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財務審計科11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製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製3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7 名。

受理範圍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執行提出意見建議。
2、對加強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提出意見建議。
3、對省國土資源廳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展開具體調查和處理的事項,但來信人沒有署名或姓名、聯繫方法填寫不完整、不真實的信件。
2、內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導致無法回答或難以開展調查的信件。
3、同一來信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多次提交的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屬於市國土資源局職責範圍內,或無法通過本欄目處理程序進行處理或得到解決的問題。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對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諮詢,請直接進入本網站'留言本”欄目。
(2)對市國土資源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或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請直接進入本網站'投訴舉報”欄目。減少流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3)反映或投訴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按照國家法規規定此類問題不屬於政府管轄範圍,請直接向當地人大常委會、政法委或上一級司法機關反映。
(4)反映和投訴的問題涉及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責範圍的,請直接向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

寫信要求

1、來信人在寫信時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局長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2、向'局長信箱”寫信,請留下寫信人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以便與來信人取得聯繫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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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寫信時請一事一投,便於有針對性地辦理和答覆。
4、來信應簡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過2000字。

工作動態


黃岡市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會議召開
2013年7月12日至14日,黃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信訪半年工作總結會議在羅田縣召開。市執法監察支隊全體人員,市局執法監察科人員,各縣(市、區)國土局(分局)分管領導,監察科室人員和執法監察大隊長等73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觀看了國土資源警示教育片,聽取了執法監察和信訪半年工作彙報及經驗介紹。會上,全國十大“國土資源執法衛士”——羅田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局長龔洪潮同志作了先進事迹報告。最後,市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張建新對全市執法檢查和信訪工作進行了總結,並就下半年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地理位置


地址:黃州大道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