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兩頭烏豬
偶蹄目豬科動物
金華兩頭烏豬,浙江省金華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金華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氣溫適中,熱量豐富,雨量充沛,有明顯干、濕兩季,常年日照時數1766-1911小時;年降水量1150-1450毫米;年平均氣溫16.5-17℃,最高41.3℃,最低零下9.6℃,適宜大麥、黑豆、胡蘿蔔等作物生長。金華兩頭烏頭頸部和臀尾部為黑皮黑毛,胸腹和四肢均為白皮白毛,黑白相交處有明顯的黑皮白毛的“暈”帶。商品豬出欄時間以8-10月齡為宜,出欄體重60-70公斤。金華兩頭烏皮薄骨細,肉質鮮紅,肉味香郁,肥而不膩。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金華兩頭烏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金華兩頭烏頭頸部和臀尾部為黑皮黑毛,胸腹和四肢均為白皮白毛,黑白相交處有明顯的黑皮白毛的“暈”帶。商品豬出欄時間以8-10月齡為宜,出欄體重60-70公斤。
金華兩頭烏豬
金華市地處金衢盆地東段,屬典型的紅黃壤丘陵盆地,地勢南北高、中部低,境內千米以上的山峰有208座,山地以500-1000米低山為主,分佈在南北兩側,市境中部大小盆地淺丘起伏,海拔在50-250米之間,相對高度不到100米,盆地底部為沖積平原,地勢低平。這種盆地地形,在交通殊為不便情況下,為金華兩頭烏選育形成一個天然封閉環境,在長期培育過程中,很少摻入外血,遺傳性不斷純化和穩定。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094174.68公頃,其中耕地面積佔21.04%;林地面積佔54.31%;水域面積(湖泊、河流水面)佔1.32%。豐富的丘陵資源為金華兩頭烏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金華市域內有錢塘江、甌江、曹娥江、椒江四條水系,並為這四條水系的發源地之一,風景獨特,環境生態。境內集雨面積在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江溪有40多條。根據《國家農業行業標準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NY/T396-2000)判斷,區域範圍水質綜合污染數為1,屬清潔水平,適宜養殖金華兩頭烏。
金華兩頭烏豬
金華“兩頭烏”豬又稱金華豬,是中國四大名豬之一。金華豬的形成歷史悠久,根據金華縣古方出土的西晉(公元265-316年)陶豬和陶豬圈文物考證:早在1600多年前,金華、衢州(原屬金華地區)一帶養豬業已相當發達,由於產區山丘連綿,交通不便,遠銷十分困難,迫使農民尋找加工腌制豬肉、豬腿以便貯存和遠銷外地的新途徑。
據考證,金華農村腌制豬腿,始於唐朝開元年間(公元713-742年),已有1200餘年歷史。
相傳在宋朝時期義烏人宗澤公,在行軍時從家鄉帶去很多腌肉招待友人,味美質高,取名為“家鄉肉”,也有900年左右的歷史。此外,以金華兩頭烏豬為原料的金華火腿為世界三大著名火腿品牌之一。
2008年,“金華火腿腌制技藝”被列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
金華兩頭烏豬
金華兩頭烏豬
金華兩頭烏豬
2020年7月24日,入選中國首批100個地理標誌受歐盟保護產品清單。
金華兩頭烏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等9個縣(市、區)及市直、開發區所轄的151個鄉鎮(街道)、5051個村莊(居委會)。地理坐標為東經119°14′00″-120°46′30″,北緯28°32′00″-29°41′00″。
• 特定生產方式
金華兩頭烏生產有其特定的生產方式和技術要求,必須從養殖場址、布局、品種、飼料及獸葯、飼養管理、防疫、廢棄物處理等進行全程式控制制。
1場址
1.1地勢地形
選擇地勢相對平坦、乾燥、交通方便、背風向陽、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條件較好的地點建場,符合《中、小型集約化養殖豬場建設》(GB/T17824.l-1999)規定。
1.2水電條件
水源充足,水質良好,符合《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NY5027-2008)規定,電力供應穩定。
1.3防疫條件
與居民區及其它養殖場等位置、距離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管理準則》(NY5033-2001)規定。
1.4糞污處理條件
糞尿污水能就地處理或利用,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HJ/T81—2001)要求。
1.5其他條件
不得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窪地洪澇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建場。
2布局
豬場應按管理區、生產區、糞污處理及隔離區三個功能區布置,各功能區界限分明,聯繫方便。
2.1管理區
配置與生產相適應的管理用房。管理區設在生產區的上風向,或與風向平行的一側。
2.2生產區
生產區一般建築面積約佔全場總建築面積的70%-80%。區內分設公豬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各豬舍根據其需要設立相應大小的運動場所。種豬舍應設在生產區的上風向,育肥豬舍應設在下風向。
2.3糞污處理及隔離區
糞便貯存處及病豬隔離間應遠離生產區,設在下風向、地勢較低的地方。
3品種
選用符合金華兩頭烏品種特徵的豬,標準參見《金華豬》(GB/T2417-2008)。
4飼料及獸葯
4.1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4.1.1飼料原料和添加劑符合《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NY5032-2001)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農業部公告第168號)規定。
4.1.2根據金華兩頭烏不同階段對營養的需要配製飼料,營養標準見《金華豬》(GB/T2417-2008)。商品豬日糧粗蛋白控制在14%以內,代謝能不超過12.45MJ/kg。
4.1.4禁止在飼料中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等違禁用品;不使用變質或被污染的飼料;不使用製藥工業副產品作飼料原料。
4.2獸葯
4.2.1獸葯的使用應符合《獸葯管理條例》的規定,並按照《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葯使用準則》(NY5030-2001)要求使用。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
4.2.2育肥後期的商品豬,必須治療時,嚴格執行藥物休葯期。
5飼養管理
5.1管理
5.1.1生產計劃
按《規模豬場生產技術規程》(GB/T17824.2-2008)確定豬群存欄頭數與結構,制訂切合實際的周、月和年度生產計劃以及目標任務。
5.1.2工藝流程
根據各階段生長特點、生產性能及生產規模確定繁殖節律,規模場實行自繁自養及全進全出的工藝流程。
5.1.3生產制度
科學制訂飼養、防疫、人員管理等制度,且制度上牆。豬場日常管理嚴格按照生產技術規程及各種管理制度執行。
5.1.4生產報表
做好各種生產記錄,準確、如實地填寫報表,內容包括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防疫、治療、銷售等情況,最少保留3年。
5.2飼養
按性別、年齡、體重及不同生理生產階段進行分群管理,分段飼養。
5.2.1分群
後備公豬在性成熟前可合群飼養,達到性成熟后應單圈飼養。後備母豬一般為群養。妊娠母豬妊娠前期可每欄3頭-5頭群養,也可單圈飼養,妊娠後期單圈飼養。商品豬為群養,肥育期每頭飼養面積在1.5平方米左右。
5.2.2飼餵方式
種公豬、空懷母豬、妊娠母豬、哺乳母豬及後備種豬採用定量飼餵;哺乳仔豬、保育豬採用自由採食;生長育肥豬前期可自由採食,後期按體況實行自由採食或限制採食。
5.2.3更換飼料
更換飼料時逐漸增減、逐級過渡。
5.2.4去勢
商品豬適時去勢,公豬50日齡前為宜,母豬120日齡前為宜。
5.2.5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
夏、冬季節分別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
5.2.6調教
訓練養成良好的生活規律,如定點採食、躺卧、排糞等。
6防疫
按照《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NY5031-2001)執行。
6.1引種
引進種豬應嚴格按照引種審批和《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範》(GB16567-1996)的規定執行,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引進的種豬,應隔離觀察45天,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后,方可供生產使用。引進育肥仔豬時,應從健康的豬場引進,並按規定進行嚴格隔離觀察。
6.2免疫
6.2.1豬場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該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制訂合理的免疫程序,選擇適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進行預防接種。
6.2.2豬場所用疫苗必須採用農業部批准使用的產品。疫苗的保存、運輸和使用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操作。剩餘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應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的規定處理。
6.2.3對國家規定的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等強制免疫的病種,應在該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嚴格按照免疫操作規程開展免疫預防工作,免疫密度必須常年保持100%,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有條件的豬場,應根據免疫抗體監測結果,實施補免。
6.2.4必須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並錄入相關信息。
6.3消毒
6.3.1根據消毒藥的特性和場內衛生狀況選擇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消毒藥,定期更換消毒藥。
6.3.2嚴格按照《畜禽產品消毒規範》(GB/T16569-1996)要求進行環境消毒、人員消毒、豬舍消毒、用具消毒和帶豬消毒。生產區應每周消毒一次。每批豬調出后,對該豬舍徹底清掃、沖洗和消毒。
6.4疫病監測
豬場應配合該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採樣監測。
6.5疫病控制
豬場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應立即向該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按相關規定執行。
7廢棄物處理
按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原則,實施清潔生產、種養結合,實現生態良性循環。
7.1收集
按照“乾濕分離、雨污分流”方式收集豬糞尿。干糞收集后堆放在防雨、防滲、防漏的堆糞場內,液態糞污經排污管道流入厭氧池。
7.2處理利用
固體糞污以堆肥發酵處理為主,液態糞污採用厭氧發酵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后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方可運出場外利用。
• 標誌使用規定
按照農業部關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金華兩頭烏豬地理標誌的使用做如下規定:凡在標誌範圍內生產經營的金華兩頭烏豬,並按照金華兩頭烏豬生產質量控制技術規範飼養的養殖場(戶),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已獲得的金華兩頭烏豬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金華兩頭烏豬地理標誌負有監督管理職能,定期對登記的金華兩頭烏豬地理標誌的地域範圍、標誌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金華兩頭烏豬地理標誌使用進行社會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對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處罰。
2013年4月,“金華兩頭烏豬”被農業部認定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金華兩頭烏豬產業發展進入新紀元。
2013年9月,“金華兩頭烏豬”卡通形象被確定為浙江省第二屆體育大會吉祥物。
2014年4月,市政府出台《金華兩頭烏豬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標誌著金華兩頭烏豬產業振興行動全面啟動。
2014年9月,《金華兩頭烏豬產業轉型升級項目》獲浙江省農業重大項目立項。
2015年10月,“金華兩頭烏豬”從全國1700餘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中脫穎而出,獲評“全國首批國家級農產品地理標誌示範樣板”。
2016年6月,“金華兩頭烏豬”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
2016年9月,“金華兩頭烏豬”被選為G20杭州峰會晚宴上的特供食材。
2017年5月,“金華兩頭烏豬”被認定為“首批中歐農產品地理標誌互認產品”。
2017年9月,“金華兩頭烏豬”被認定為“2017中國百強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
2018年11月,“金華兩頭烏豬”被評為浙江省優秀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最具影響力十強品牌之一。
2018年12月,中國區域農業品牌研究中心發布中國區域農業品牌影響力排行榜,“金華兩頭烏豬”位列“區域農業形象品牌·畜牧”第七位。
2020年7月,在正式簽署的中歐地理標誌協定中,“金華兩頭烏豬”為唯一入選的豬肉類畜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