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行政區
粵中行政區
粵中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廣東省南部。1952年,置粵中行政區及粵中行署,由原珠江專區與西江專區合併而成,行署駐江門市。1954年6月,中共粵中區黨委、粵中行署由江門市遷入佛山市大福路10號。
1952年,轄三埠鎮(縣級);原西江專區所屬高要、廣寧、四會、新興、羅定、雲浮、郁南、德慶、封川、開建10縣;原珠江專區所屬中山、順德、南海、三水、番禺、東莞、寶安7縣;原東江專區所屬博羅、龍門、增城3縣;原粵中專區所屬新會、鶴山、高明3縣和原屬廣西省的懷集縣;由寶安、東莞、中山3縣所屬海島合併設漁民縣。
1953年,撤銷三埠鎮,併入開平縣(屬粵西行政區);原中山縣的石岐鎮改設石岐市,由省直轄;漁民縣改名珠海縣。
1954年,粵中行署轄24縣(中山、順德、南海、三水、番禺、東莞、寶安、增城、博羅、龍門、珠海、新會、高明、鶴山、封開、懷集、高要、廣寧、四會、新興、羅定、雲浮、郁南、德慶),1市(石岐)和2省轄市(江門、佛山)。
1956年2月,粵中行署改制,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專區,因駐地佛山得名,轄13縣(中山、珠海、番禺、順德、南海、三水、新會、鶴山、高明、台山、開平、恩平、花縣),1市(石岐)和2省轄市(佛山、江門)。
1958年佛山、江門改縣級市,由佛山專區領導。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專區曾改稱廣州專區。其中1958年12月15日,撤番禺、順德2縣合設番順縣。
1960年,撤番順縣,復設番禺、順德2縣。1960年8月,原屬佛山專區的花縣、從化縣劃歸廣州市。
1961年增城縣與龍門縣分開。
1963年原屬佛山專區的惠陽(駐惠州鎮)、博羅、寶安(駐深圳)、東莞、增城、龍門(駐龍城鎮)6縣劃到復設的惠陽專區。
1970年,佛山專區更名為佛山地區,佛山、江門改為縣級市。佛山地區轄南海、順德、三水、高鶴、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會、開平、斗門12縣和佛山、江門兩市。
1975年,把原屬佛山地區的番禺縣划給廣州市。
1979年11月,珠海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直屬廣東省領導。
1980年1月,佛山地區革命委員會改設佛山地區行政公署,轄中山、斗門、順德、南海、三水、高鶴、新會、台山、開平、恩平10個縣和佛山、江門2個市。
1983年3月,斗門縣划給珠海市。6月,原佛山地區的開平、恩平、台山、新會、鶴山5個縣划入江門市。
1983年6月,撤銷佛山地區,原佛山地區與原佛山市合併為佛山市(地級),實行市領導縣體制,下轄南海、順德、三水、高明、中山5縣。
1988年1月,中山市從佛山市劃出,升為地級市。
1992-1994年,順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後撤縣設市(縣級),由佛山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