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劃協會

中國企劃協會

中國企劃協會(CSPA)是由全國企劃從業人員組成的一個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組織。主要由國內外從事企劃諮詢的企業、社團、學術研究機構、認證與教育機構以及眾多企劃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協會主管部門管理,在香港特別行中政區設立,與多家國際企劃協會組織共同建設的企劃從業人員的自律組織。

協會簡介


協會建立於2011年11月25日,截止2013年底,已有團體成員68家,註冊個人會員近2000人,常設專職工作人員50餘人。協會自成立以來,重點籌建協會組織建設,積極為全國社會組織開展大型公益企劃指導和服務工作,提高了全國社會組織企劃能力、品牌建設能力。在新形勢下組織學術交流、高峰論壇、品牌策劃活動、增強中國企業和組織的創新能力,為中國品牌走向全球夯實基礎。
協會與台灣商業策劃人協會、日本東京企劃聯合會共同組建戰略聯盟,進行廣泛而深刻的新企劃學術交流,建設CSPA企劃師培養工作與新型企劃實踐在中國的推廣,力爭提升中國產品的品牌價值力、創造力和核心競爭力,而貢獻力量。

協會宗旨


領導和促進企劃職業和傳媒行業的自律管理,完善企劃標準建設,提高企劃從業機構和人員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培養和儲備行業專業人才,定期開展同業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為企業提供市場和管理幫助,團結企劃諮詢行業從業人員,創建和完善策劃諮詢科學,傳播企劃知識和技巧,促進企業品牌的快速發展、再造,為建立現代化的經營和管理創新提供科學的企劃諮詢服務。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協會任務


宣傳企劃行業規範,提出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和指導企劃從業人員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務能力,塑造新銳企劃人。協助政府部門制定並實施行業的自律公約,維護國家、行業、用戶的權益,發現並糾正不正當的競爭和侵權行為,提高行業的服務水平與質量。開展行業信息搜集與分析工作,向會員及相關部門提供有關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等方面的信息諮詢和服務。加強企劃學術交流和專業技能培訓,積極參與國內外企劃組織的活動和事務,推進行業間交流與合作。成立各類專業委員會與內設部門,為協會會員提供與協會單位會員、合作單位開展企劃人才交流、企劃項目合作等服務工作。

協會業務


1、用企劃諮詢的手段提高企業和組織在市場的競爭力,為企業發展提供可行和適用的發展思路;
2、幫助企業挖掘潛力,不斷提升競爭水平,帶動和促進策企劃行業整體的發展與能力提升;
3、保護企劃會員合法權益,保護企劃從業人員及作品的知識產權;創建行業秩序和經營規則,提高企
划諮詢行業水平;
4、積極向有關國家機關、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推薦優秀企劃師;
5、舉辦品牌展會展覽、招商會、專業講座、學術研討、峰會論壇,行業評優、評比等服務;
6、受有關部門委託開展國家職業資格統一的CSPA考試與培訓,職業認證。(註冊企劃師、中級企劃師、助理企劃師等)
7、戰略合作夥伴為協會會員提供的優質服務;
8、協會會員單位為個人會員為提供的優質服務。

組織機構


常務理事會成員
工作職責:
1.依制度監督協會理事會及會長、各部門各組負責人工作,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2.對協會出現的各種現象及問題高度重視,查明原因並予以妥善處理;
3.如出現重大責任事件,可依制度立即罷免當事人一切職務,清出協會;
4.隨時檢查理事會成員、會長及協會各部門負責人工作,出現問題及時令其改正;
5.監委要求工作仔細,行事有例有據,做到公平、嚴格。
職權:
1.依制度罷免或清除會員;
2.依制度下達改進通知書;
3.協會會員無條件接受其對工作的檢查。
上級部門
對全體會員負責,接受理事長、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和考評。
下屬部門:
無,行使監督權
部門性質:
獨立委員會
產生條件:
1.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牽頭,從協會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功勛會員選任委員;
2. 理事任期為一年,可連續二次任期;
3. 提名按差額投票決定理事人選。
4. 如理事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會臨時指派人員擔任,原則上指派部門副職直到選舉。
罷免:
因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由協會全體大會依制度予以罷免。
會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協會全面管理工作,接受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2.制定團隊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月度、年度綜合考評,將考評情況存檔;
3.負責監管各部門工作,有責任使各部門高效正常運轉;
4.負責協調和監管各部門工作,調動各組的積極性,熔煉高效團隊;
5.隨時了解各部門的人員及工作情況,每月向協會理事會彙報。
職權:
1.有權指派協會中任何部門和個人完成各項工作,會員必須服從安排;
2.各部門必須配合其完成工作;
3.依制度批准和免除各部門負責人,並向理事會負責;
上級部門:
常務理事會,會長接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與考評,對全體會員負責。
下屬部門:
秘書處、會員管理部、項目部、信息部、宣傳部、學術部、會展部。
部門性質:
最高管理機構
產生條件:
1.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可連續二次任期,正常卸任后可直接進入常務理事會;競選人必須擔任過部門負責人,如副會長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督委員會臨時指派人員擔任,原則上指派部門負責人擔任。
罷免:
因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由常務理事會依制度予以罷免。
副會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協助會長管理協會工作並分管三個部門,接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
2.制定分管部門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進行月度、年度綜合考評,將考評情況存檔報會長;
3.負責監管分管部門工作,有責任使分管部門高效正常運轉;
4.負責協調和監管分管部門工作,調動分管部門的積極性,熔煉高效團隊;
5.隨時了解分管部門的人員及工作情況,每月向會長彙報。
職權:
1.有權指派協會中分管部門和會員完成各項工作,會員必須服從安排;
2.分管部門必須配合其完成工作;
3.依制度向會長提交批准和免除分管部門負責人申請,由會長批准;
4.對不服從管理的會員可依制度提出清出團隊申請,由會長批准。
上級部門:
會長、常務會。
下屬部門:
秘書處、會員管理部、項目部、信息部、宣傳部、學術部、會展部。
部門性質:
高級管理機構
產生條件:
1.選舉產生,任期,正常卸任后可直接進入監督委員會;(競選人必須擔任過部門負責人,
2. 如會長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督委員會臨時指派人員擔任,原則上指派副會長擔任。
罷免:
因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由監督委員會依制度予以罷免。
工作職責:
1.在秘書長協助會長進行團隊管理;
2.制定和完善團隊管理制度;
3.評價制度執行情況並對各部門及各組的日常管理進行考核;
4.製作考核表格,並對各項目活動進行考核工作;
5.配合其它部門完成工作;
6.負責團隊的宣傳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權:
1.考核所有部門的工作績效
2.秘書處必須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工作;
3.負責人有權提拔兩位副職,報會長批准;
上級部門
分管副會長
部門性質:
職能部門,專門完成團隊行政任務
負責人產生條件:
1.選舉產生,競選人必須擔任過部門副手,如部長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臨時指派人員擔任,原則上指派副手擔任。
罷免:
因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由會長依制度予以罷免,報監督委員會備案。
中國企劃協會
中國企劃協會

協會章程


笫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 稱 中國企劃協會
英文名 China Strategic Plann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CSPA
第二條 中國企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各地區不同行業領
域的企業、高級企劃師以及企劃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
專業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
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
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以正確的輿論引導
;以優秀的作品鼓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帶領 全國會員、會員單位及全行業
同仁為促進交流與溝通,加強研究與創新,為發展中國的企劃
事業,振興中國經濟、提高綜合經濟實力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國各地區民政廳的指導、協調、
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由各地會員自己確定,以方便本協會工作為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著有利於我國經濟發展,有利於中小企業的規範
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企業之間跨行業協調與管理;為政府制定城市社會發
展規劃獻計獻策,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二)幫助企業樹立現代經營理念,調整產業結構,打造產品品牌,提高科技含量。建設企業文化,創新
企業管理,幫助企業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
(三)與國際商務企劃組織接軌,積極開展企劃創新方面的國內外交流;為社會培養科技、文化、經濟、
商務企劃人才;
(四)為企事業單位策劃、組織、舉辦大、中型營銷文化活動及群眾文化活動服務;
(五)辦好會刊和網站,為會員單位宣傳企業文化等,組織編寫、翻譯有關項目企劃的資料和書籍。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暫設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應堅決擁護和執行本會章程,個人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
(一)註冊高級、中級、初級企劃師,中國各地區企劃職業技能鑒定體系的學員;
(二)國內、外著名專家、教授、學者;
(三)政府工作人員、知名企業家;
(四)優秀企劃人、熱愛企劃事業的創新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貢獻的人士,有志於發展企劃創新的企業、事業或其他組織,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為:
(一)1.單位會員:經組織推薦或個人報名,符合條件,凡承認並執行本會章程的單位均可加入。
2.個人會員: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有關組織推薦,填寫入會申請表,報本會秘書處;
(二)經理事會評審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三)由會管處審核交由會長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代表和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代表和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決擁護和執行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作出的決議,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向本會介紹有關企劃信息,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宣傳本會,向本會推薦企劃項目。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特殊情況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
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的創意、著作等企劃
成果和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保護。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表決通過方能生
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
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一些對企劃事業有過較大貢獻的同志擔任本會名譽會長或顧問,對理事會起指導作用;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話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檢查本會的財務狀況;
(二)對會長、副會長執行本會職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會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會長、副會長損害本會的利益時,要求會長和副會長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
(五)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人、財、物,主持理事會工作;
(二)檢查指導副會長、秘書長及協會核心人員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事宜的落
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文件;
(四)審批財務,決定資金投入方向;
(五)當會員單位出現困難時,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盡量給予協調、幫助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年度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人選中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會長的領導下,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履行會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 協助會長管理本協會人、財、物,審核財務收支情況,協調和聯絡各會員單位之間的工
作;
(三) 協助會長制定本協會中長期規劃;
(四) 完成會長,理事會和其他副會長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會長和執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的工作開展,做好本協會日常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 按照會長批示辦理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手續;
(五) 完成會長及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
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
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理事會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必須為本會的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業務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
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請交接手續,秘書長為財務
交接證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
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
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對於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核准後生
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10日第一屆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換屆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會徽


會徽,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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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名單


第三屆常務理事名單
曲長濤 焦健 張家諾 巴特爾 呂飛 葉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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