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委員會
國民政府時期成立的管理組織
抗日戰爭期間,於1941年起,日軍與汪精衛政權開始在江、浙、皖等地進行清鄉運動。為此目的,1941年3月開始籌備設立清鄉委員會。同年5月22日,清鄉委員會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兼任委員長,會址設在南京的馬台街。同時公布的《清鄉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清鄉委員會為清鄉最高指揮機關,對清鄉地區軍事事宜,有權制定法規、分佈命令。
清鄉委員會下設第一(管理事務、文書、人事)、第二(管理行政)、第三(管理保安隊與清鄉警察)、第四處(管理社會福利),並設有民眾訓練、特種教育、經濟設計、地方行政研究、招撫整編等委員會及其他機構。
後由於地方機構的權力被清鄉委員會奪走,造成了政權內部各種矛盾,1943年5月最高國防會議決定被清鄉委員會撤銷,清鄉事務改由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管理。
清鄉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包括:
• 委員長:汪兆銘。
• 秘書長:李士群。
• 副秘書長:汪曼雲、唐生明。
• 秘書主任:曹滂。
• 會計長:何廷楨。
• 第一處處長:陳光中;副處長:汪瑩。
• 第二處處長:余百魯;副處長:張炳康。
• 第三處處長:唐生明;副處長:成鐵俠。
• 第四處處長:彭年;副處長:曹慎修。
• 駐蘇州辦事處處長:李士群;副處長:唐生明。
• 總參議:周隆庠。
• 參謀團團長:唐生明。
• 地方行政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仲寰。
• 民眾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戴英夫。
• 經濟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君慧。
• 特種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仲寰。
• 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節。
• 招撫整編委員會主任委員:唐生明。
• 政治工作團團長:袁殊。
• 和平義勇總隊總隊長:馬嘯天。
• 清鄉警察總隊總隊長:宗志強。
• 封鎖總辦事處處長:張北生。
• 清鄉幹部訓練所所長:李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