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

原國民黨中央法制專門委員會委員

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浙江永嘉人,中華民國時期著名政客。北京大學畢業。

曾任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國民黨中央法制專門委員會委員。抗日戰爭爆發后,為“低調俱樂部”的主要成員之一。曾代表汪精衛集團參與日、汪“重光堂”密約的談判。歷任汪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汪偽政府工商部部長、實業部部長、糧食委員會委員長、內政部部長、浙江省省長,殘害淪陷區人民。1945年抗戰勝利后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槍決。

人物生平


梅思平於浙江省立第十中學畢業,考入北京大學政治系,獲文學學士。
梅思平
梅思平
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學政治系學生梅思平跟著遊行隊伍高喊著“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口號闖入曹汝霖宅邸。學生們在痛打了章宗祥之後,放火燒了曹宅。
梅思平畢業後任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輯,後任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任江寧實驗縣縣長時是因中央政治學校政治系主任身份充任的。梅思平在政治上比較活躍且有想法。1928年至1931年間,《新生命》雜誌引發了中國社會史論戰。當時,陶希聖發表了《中國社會到底是甚麼社會》的論文,梅思平緊隨其後,以《中國社會變遷的概略》提出了不同的論點並每每與陶希聖論爭。周佛海曾說,中國社會探究是《新生命》的特色,“這種研究在第一年中可以說是中國社會論爭的急先鋒。”在這場論戰中,梅思平則是主要力量之一,那時的他剛剛而立之年,可謂風華正茂。梅思平還是個好編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大型現代叢書《萬有文庫》中的《中國革命史》一書,就是由梅思平編輯,蔡元培校對的。
1938年與高宗武潛入上海與日本代表商討汪精衛投敵叛國的具體條件和辦法。梅思平又隨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與日方達成協議並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和《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雙方協議規定:一、中日締結防共協定,中國承認日軍防共駐紮;二、中國承認滿洲國;三、日本僑民有在中國居住、營業的自由;四、中日經濟合作,特別是利用、開發華北資源,承認日本有優先權;五、協議以外的日軍,於兩國和平恢復后,開始撤退,兩年內撤完。會談還安排了汪精衛脫離重慶國民政府的具體辦法。對於成立汪精衛偽政權梅思平的心理也很矛盾,他說:“這件事也實在犯難,搞好了呢,當然對國家有益。搞不好呢,汪先生三十多年來的光榮歷史只怕讓人一筆勾銷。”
梅思平
梅思平
1939年12月15日,《浙甌日報》於顯著位置刊載梅愛文的署名文章《我不願做漢奸的女兒,我要打倒我的爸爸》。文章寫道:“我的年紀雖小,對於在艱苦戰鬥中的祖國,我是懷著最熱情的愛的。而對我那做了漢奸的父親,我卻懷下了切齒的仇恨。今天我要公開宣布同梅思平脫離父女的關係,我要公開宣布我父親梅逆思平的漢奸罪狀,我要打倒我的爸爸。”這篇文章將近800字,是梅思平在溫州讀書的13歲的女兒寫的。接著,《浙甌日報》又連續3天刊出梅思平的繼母梅王氏,率同他的兩個異母妹妹鶴鄰、鶴春與之脫離一切關係的《啟事》,稱其“附逆作賊,害國辱祖。”這件事當時亦震動全國,各大報刊爭相轉載。梅思平臨刑前留有三封遺書,一封給蔣介石,一封給司法行政部謝冠生部長、洪謝雨次長,還有一封分別給其家屬。他寫給子女的遺書是“努力讀書,忠貞報國”八個字。數十年後,有記者採訪梅愛文,老人說:“那是特殊的時期,想法也很單純。愛國第一,親情第二,我的父親做了對不起民族的事情,父女感情也就無從談起。”
1945年抗戰勝利后因漢奸罪被捕。
1946年9月14日被槍決。

獄中自白


在此煩悶之空氣中,汪先生反而態度堅決,毅然主張在南京組織國民政府。當時幹部同志會議意見亦頗分歧,但汪先生則提出如下之理由:
一、和平運動固已絕望,吾輩如為明哲保身起見,出可懸崖勒馬,從此罷休,即日軍以我等為俘虜亦屬無妨。但如此做法,於個人或者比較有利,但於國家、於人民、於後方之抗戰同志則無所裨益、無所援助。吾人既做到如此地步,則盡可利用環境,轉做於抗戰有利之工作。我(汪先生自稱)此次出來,日本總以為我與蔣先生唱雙簧,以為中國真欲媾和,我不妨將計就計,藉此為緩兵之計。自我等離開重慶、發表和平通電之後,日本前方官兵不明真相,以為和平真正到臨,均已喪失戰意。即其政軍最高當局亦將信將疑,彼為節省實力計,亦均希望我之運動可以成功。即三數深知內幕者如影佐禎昭等,在今日固已明知我之運動前途渺茫,然彼為保全自己地位計,亦皆諱言和運之失敗。其他不知內幕者,如和知、田尻之類則又與影佐等爭功,以為影佐可以得到和平之門徑,彼等亦可以另覓路線.於是自欺互欺,皆以為和平指日可期,殊不知前方軍士、後方人民於和平宣傳之下即己消失戰意於無形。我等今日如果明白宣言和平運動已經失敗,豈非揭穿西洋鏡而爭[增]強日本軍民之戰意?我等為自全之計則可,為國家計則不可。中國之抗戰非國際形勢有極大之變化,則不足以圖勝利。故非曠日持久不為功,非緩兵頓敵以老其師,而靜待國際形勢之變化,別無良策也。重慶各同志現在正在整理後方、編訓部隊,而我等在此覥顏厚面與驕敵相周旋,日夜以和平之說羈糜之。即其不信,使其懷疑,亦足以挫其銳氣。但我等又不能以通電、宣言等空文搪塞,必須有所組織,以和平救國為號召,然後可以與敵人作一、二年甚或三、五年之周旋。如能延宕數年,使後方可以稍資休息,即使國際形勢無變化,而後方自力之增強,亦可以作長期之抵抗。故我等組織政府並非與重慶爭政權,乃為重慶作掩護,減弱日軍之戰意而緩和其攻勢。即從反面言之,我等在南京組織政府,於重慶之抗戰工作固絲毫無所妨害。我等既非如共產黨之在延安於抗戰後方另組政府,擾亂戰線,割裂軍政,又不謀於抗戰區內佔據尺寸之地盤,以自樹勢力。我等所管理者為業經淪陷之土地及人民,所爭者為敵人已經吞噬之利益,我等所欲保存者為國家之元氣與淪陷區人民之利益,固不能於後方取得一草一木以附益敵人,故我等在南京組府,不但於抗戰無害,而反於抗戰工作有所輔助,亦末可知。
二、從人民之利益言之:淪陷區域如一任敵人之蹂躪、而無中國政府之保護,則痛苦自必益甚。各地維持會或因人品不齊而轉為日軍作倀而賊害良民者,或因力量薄弱不足以資保護者,即維新政府、臨時政府其力量亦感微薄。如果集合各方之力量,在南京組織比較健全之政府,以統一淪陷區之行政,使淪陷區之人民不受敵人軍政之壓迫,則關係國家之元氣,誠非細小。我等固知在敵人勢力下組織政府,其職權自然受種種束縛,更不能作十分強硬之交涉,然較之一任敵人之宰割者當較勝一籌。且既有政府,則敵人亦不得不稍有顧忌,而淪陷區人民所受之痛苦亦得有一告訴之門,我等即不能一一解除,然若能減輕若干分之痛苦,則亦未始非人民所願望。
三、至於共產黨問題,我(汪先生自稱)確信抗戰愈久,則共產黨之力量愈強,此在抗戰中為無可奈何之事實。在後方區域,中央勢力所及,自有控制之方法。至在淪陷區域,則中央勢力既已不及敵人,所佔者為點及線,其頂必盡為共產黨所佔據。人民既無所領導,尤易為共黨威迫、利誘所脅持。深恐數年之後敵人雖然敗退,而淪陷區內共產黨之勢力則不易剷除,其惡毒或且視敵人為尤甚。我等今日如能在淪陷區恢復國民黨之統治、恢復國民黨之組織,仍以三民主義領導人民思想,則淪陷區人民必能仍集於青天白日旗幟之下,恢復並保存其民族意識,則共產黨勢力蔓延必可制止其大半。且今日後方同志反共工作甚為困難,蓋既為聯合抗戰,當然不能明白反共。我等則無此拘束,且正可利用敵人“共同防共”之口號,使敵人與共黨互相牽制。我等如能運用得法,亦可於此夾縫中,在淪陷區內建樹若干分之力量,將來自可與後方同志相結合。今日後方同志所不能做之工作,我等正可優為之,或且為戰後工作奠一部分之基礎。至於成績如何,固視吾人能力轉移。故欲在淪陷區內展張反共工作,則又非恢復國民黨及組織國民政府不可。
四、再退一步言之:在今日之國內外環境下,抗戰之勝敗尚在不可知之數。抗戰如果勝利,則我等在南京組織政府者,不過個人之身敗名裂而己,於國家、於人民無所損害也。即政府成立之後,不得已或須與敵人簽訂若干不利之條約,但抗戰如果勝利,則此等條約當然無效。反之,萬一抗戰失敗,則吾人已先在南京成立政府,或可利用軸心國際之牽制,使日本對中國之束縛稍為減輕,或可利用若干比較優良之既成事實,使戰敗之負擔不至過於嚴酷。總之,我等組織政府,抗戰勝利則無害,抗戰敗則有利,為個人打算則為冒險、為狂妄,為國家打算則為萬一不幸時之一種保險辦法。
為同志反覆開導,並坦白聲明:同志之參加盡可自由,有此犧牲之決心者即行參加;否則將來身敗名裂,為千秋萬世之罪人則莫可誰尤。因此,即決定在南京組織國民以府。所取之政策如下:①恢復國民黨之黨治系統,惟容納各黨各派及無黨無派者參加中政會及政府各院部。②恢復國民黨之組織及三民主義之宣言。③恢復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當時維新政府及臨時政府以五色旗為國旗)。④正式宣布反共政策。⑤與日本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並進而與德、意等軸心國建立外交關係。⑥內政方面恢復獨立行政,轍廢日本之軍政。汪先生本此政綱,即於二十八年底經日本駐華代表影佐禎昭等與日本軍政當局往返磋商,經過無數波折,日本方得同意以上各項之政綱。又與維新政府及臨時政府商談合併辦法,最後於二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在青島會談,決定於是年三月以國民政府還都之方式,成立淪陷區統一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