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警察廳
廣東省警察廳
最初稱為“廣東全省巡警總局”時,警察採用的是總辦、會辦、提調、坐辦制度,基本是封建衙門的辦事方式。1907年清政府官制改革,巡警總局變為“廣東巡警道署”,改為分課辦事,分總務課、行政課、司法課、偵探課等,這大體上是現代的行政方式。1911年辛亥革命后,廣東巡警道改稱為“廣東省會警察廳”(當時的廣州稱作“廣東省城”)。
魏邦平之後,吳飛、那其仁、古日光先後任廳長。
1921年春,省城已完成馬路幹線修築,改名廣州市,“廣東省城”之名消失,廣東省會警察廳改名為“廣州市公安局”。
到了1929年,陳銘樞任廣東省政府主席,廣州市改為特別市,陳銘樞有意把廣州的警權抓到自己手裡,便請准南京政府將原轄於市府的廣州市公安局,改名為“廣東省會公安局”,直屬於廣東省政府指揮,和市政府成為平行機構,並派其親信歐陽駒任局長。
1938年廣州淪陷,汪偽政權下的廣東警察機構仍叫“廣東省會警察局”。
抗戰勝利后,則改稱“廣州市警察局”。新中國成立后,則稱“廣州市公安局”。
1911年11月,同盟會會員陳景華被任命為第一任廣東省警察廳廳長。陳景華任職時間不長,但執法如山,施治讓人耳目一新,成為廣東警察史上最具傳奇色彩的人。1913年8月,陳景華就被殘暴的桂系廣東都督龍濟光誘殺。
1913年至1916年,廣東由舊桂系統治,龍濟光任廣東都督。之後,各派政治勢力在廣東輪番登場,警察廳長也如走馬燈般在換。
之後,費尚志、王廣齡、凌鴻年、姚捷勛等繼任警察廳長。其中,王廣齡在政治派系衝突中,被亂槍打死在海珠會議會場上。
1916年,朱慶瀾為廣東省省長,任命其當年的舊同事王順存為警察廳長兼全省警務處長。
王順存接任后,首先為警長和警士更換了黑絨冬季制服及大褸。因為自陳景華之後,警服從未新置過,已破爛不堪。
當時,警察廳經費是包辦的,如不添置服裝,這項服裝費,可以收入廳長囊中。在這一點上,王順存和前幾任廳長相比,還算清廉。王順存還為警察改善了裝備,除原有五響手槍外,出勤警士加配短劍。
1916年,朱慶瀾任命魏邦平為廣東省會警察廳長兼廣東全省警務處長,並撥警衛軍三營給魏。
魏得到三營警衛軍的武裝后,自兼統領,積極整訓,實力漸增。
警察廳原有一個警察游擊隊總隊,下轄四個中隊,魏委任他的親信楊其偉(軍校畢業生)為總隊長,魏還為游擊隊備足槍械。(粵造六八式步槍及豬籠式輕機槍),加以訓練,成為魏的王牌。之後在討伐龍濟光之役中,魏邦平親自率領這隻警隊到前線衝鋒陷陣,結果,在電白打垮了龍濟光的主力李嘉品部。
當時,全部站崗警察(維持日常治安的警察)約有四五千人,裝備很差,全部槍械不及警額三分之一。魏便向督軍府領取部隊不合用的械彈,如毛瑟步槍、萬里霞步槍等,加以修理后配發給警員,做到一警一槍,名為“武裝警察”,實力大增。
站崗警察還被編成若干大隊,派有軍事基礎的人當大隊長、中小隊長。魏邦平還分派軍校畢業生數十人,為警察廳督察員兼訓練員,常駐在各警察單位,專負訓練警察,頻頻實施實彈射擊訓練及軍事演習,他自己還經常親自下到基層檢閱、督促。
這已不是普通的警察訓練了,而是訓練有戰鬥能力的部隊。後來,在驅逐桂系莫榮新戰鬥中,站崗警察起了極大作用。
警察原本是維持公共治安的力量,警爭鬥費卻由廳長包辦,甚至還被作了政治派系爭鬥的籌碼,實在可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