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生

在國子監肄業的學生

國學生又稱國子生,亦是指在國子監肄業的學生,但一般為官員子弟。所以說國學生亦即是太學生,但多指官員子弟的太學生。

組成結構


學生多由省、府、州、縣學生員中選拔,亦有由捐納而得者,入監就學者有貢生、監生之分,然通謂之國子監生。
監生肄業后經見習可得補官,后科目盛行,出路日塞。捐例一行,挂名監生日多,赴京就學者日少,作用反不及府、州、縣學。
國子監清初隸禮部,後由本監自行辦理。雍正五年(1727年)始特簡大臣總理監事。算學、八旗官學亦隸國子監。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裁。

歷史沿革


國子學(監),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學府。晉武帝咸寧二年(276年)始設。據《周禮》 “國之貴族子弟國子受教於師”之意而名。咸寧四年,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從此國子學與太學並立。南北朝時,或設國子學、或設太學,或兩者同設。北齊改名為國子寺,隋改為國子監。唐宋承襲隋制元代設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也分別稱國子監之別。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於南京雞鳴山下設國子監,成祖永樂元年(1304年)又設北京國子監,明代遂有京師國子監與南京國子監之別。明清時期,國子監還兼有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能。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設學部,國子監廢止。歷代國子學(監)的教育對象,主要是封建統治者的子弟,學生稱國子生或監生。監生業滿多數參加科舉入仕;亦有部分以積分法或歷事法直接授予官職。
清代的國子監,是封建統治階級培養人才的最高學府。它既是進入仕途的橋樑,又是向科舉制度的金字塔攀登的階梯。清初,沿襲了明代的制度,南京和北京都設有國子監。順治七年(1650),改南京國子監為江寧府學,保留了北京國子監,稱為國學,亦稱太學。
而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

宋代

國子監
國子監
宋代重視從學校里直接選拔官員。國子生,以京城七品以上官員子弟就讀,初無定員,后以二百人為限。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官員與平民鄉試優秀者入學就讀。神宗時,太學實行三舍法,規定外捨生二千人(地方縣鄉官紳子弟),內捨生為三百人(七品以上官僚子弟),上捨生一百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外捨生每年公試一次,考上一、二等者,轉入內捨生。內捨生每二年會試一次,考上一、二等的,轉入上捨生。上捨生再分三等,藝、策俱優為上等,取旨授官(等皇帝下聖旨),一優一平的,為中等,許參加科舉殿試。俱平或一優一否的,為下等,許參加省試——禮部考試(補考),合格者均量才錄用。

金代

金代各類學校的學生,一般都得經過科舉考試,合格者才能授予相應官職。但,如果國子學生,三年不能考試合格及第的,如學生自願要求進入某部局供事的,由學官直接測試,只要精通大、小各一經者(有一特長之處),允許加官就職。

元代

元代的國子學,仁宗以後分設六齋,上、中、下齋各分左右,每季考其所習經書課業,凡不違規矩且成績優良者,以次遞升至中齋或上齋。學生在就學期間,採用積分法,每月考試一次,理、辭俱優者為上等,記一分。理優辭平者為中等(反之亦如此),加半分。年終總記,八分以上者上升一等,以四十名為限。高等生員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類似“學分制”,對於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的學生,也給一定的出路,經太守或縣令的舉薦,參加台憲考核,或作地方教官,或作府、縣吏員。

明代

明代學校分為國學(國子監)和府、州、縣學。學生經考核進入國子監的,通稱監生,監生就初步具備了做官的資格。國子監分為六堂,亦採用積分法(學分制)。明初時有監生歷事實習的做法,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從優錄用,中等者隨才任用,下等者回校重讀。被錄用的上等監生,一開始時能被授予五品以上的高官,後來實行科舉制后,監生不再得以重用,一般的給個知縣是最高的官職了。

清代

清初時也實行積分法,為其後考職之制,分等錄用。清後期,設置同文館、京師大學堂等新式學校,畢業考試合格的,分別授予進士、舉人等出身,給以一定的相應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