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匯率

登記入帳時採用的匯率

記帳匯率是指將外幣摺合為人民幣登記入帳時採用的匯率,如當月一日的匯率、當日匯率、上月末或上季末或上年末的匯率,以及一年定一次的固定匯率等。以上這幾種匯率中,當日匯率最接近實際,但匯率變動頻繁,計算工作量大。一年定一次的固定匯率,使用最為簡便,但只有匯率長期穩定的情況下才可採用,否則背離實際情況較大。當月一日的匯率和上月末的匯率也是固定匯率,在一個月內用同一匯率記帳,也比較簡便。企業具體要採用哪種匯率作為記帳匯率,可以自行選定,但一經確定,就不能任意改變。

對非記賬本位幣的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借款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增加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時所採用的匯率,即記賬時採用的匯率。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收進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借入外幣借款和發生外幣結算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時,應將外幣增加金額按記賬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基本定義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這一匯率可以是會計記賬當時的市場匯率,也可能是會計記賬當期某一天的匯率,如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作為當期的記賬匯率。由企業根據實行情況自行選定。記賬匯率一般採用中間價,也可採用銀行買入價,由企業自行選定。記賬匯率的確定:發生日或月初的匯率。企業的記賬匯率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改變。如果企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記賬匯率,應在改變當年的財務報表附註或補充資料中說明。
記賬匯率
記賬匯率

法規規定


影響

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 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后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準。
記賬匯率
記賬匯率

資本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註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註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會計實務


匯率變化

匯率 總是在不斷地變化,這就導致同一外幣數額在不同時點會對應不同的記賬本位幣數額,兩者間相互折算時就會形成匯兌損益。企業日常外幣業務所發生的匯兌損益原則上都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所得稅籌劃的關鍵是通過選取適當的記賬匯率,使得核算出的凈匯兌損失最大化或凈匯兌收益最小化,從而盡量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最小化。
記賬匯率是指企業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記賬時,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時所採用的匯率。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也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是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時,將各外幣賬戶的期末餘額按期末時市場匯率將其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其與相對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期末餘額之間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這就給我們留下了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下面舉例說明外幣兌換業務的稅收籌劃方法。

例子

例1: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5萬美元到銀行兌換為人民幣。銀行當日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8.2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若該企業選取當日市場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35-8.25)=5000元;若該企業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收益50000×(8.25-8.2)=2500元。所以在匯率上升時,此筆業務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較為有利,而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月1日匯率較為有利。
例2: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人民幣到銀行兌換5萬美元。銀行當日美元賣出價為1美元=8.4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企業若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35)=5000元;若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2)12500萬元。所以這筆業務在匯率上升時,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有利;而在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日匯率較為有利。

產生原因


各國 貨幣之所以可以進行對比,能夠形成相互之間的比價關係,原因在於它們都代表著一定的價值量,這是匯率的決定基礎。在金本位制度下,黃金為本位貨幣。兩個實行金本位制度的國家的貨幣單位可以根據它們各自的含金量多少來確定他們之間的比價,即匯率。如在實行金幣本位制度時,英國規定1英鎊的重量為123.27447格令,成色為22開金,即含金量113.0016格令純金;美國規定1美元的重量為25.8格令,成色為千分之九百,即含金量23.22格令純金。根據兩種貨幣的含金量對比,1英鎊=4.8665美元,匯率就以此為基礎上下波動。在紙幣制度下,各國發行紙幣作為金屬貨幣的代表,並且參照過去的作法,以法令規定紙幣的含金量,稱為金平價,金平價的對比是兩國匯率的決定基礎。但是紙幣不能兌換成黃金,因此,紙幣的法定含金量往往形同虛設。所以在實行官方匯率的國家,由國家貨幣當局(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規定匯率,一切外匯交易都必須按照這一匯率進行。在實行市場匯率的國家,匯率隨外匯市場上貨幣的供求關係變化而變化。匯率對國際收支,國民收入等具有影響。

避稅


在對外開放的經濟環境里,涉外企業和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或公司往往在進貨和銷貨時運用不同的幣種進行計價。這對稅收分配具有重要影響:一種情況是,按不同貨幣分別記帳,或以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他種貨幣摺合記帳、進銷貨採用同一幣種,只要在年底合併損益表時對匯兌損益調整好,對稅收影響不大。第二種情況是,按不同貨幣分別設帳,但進銷貨不用同一幣種,對所得稅的影響,稅法已明確允許年底將匯總損益列入當期損益,可以解決,但對增值稅、營業稅的影響很大。第三種情況是,以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他種貨幣摺合記帳,但進銷貨不用同一幣種的,對流轉稅有很大影響。選擇正確、恰當的記帳匯率,能夠成功地減輕納稅義務。

外幣匯率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以交易時的匯率記錄當時的交易。第二部分是該公司以外幣支付或收取貨款。用的都是記帳匯率。會計師以記帳匯率把對外交易轉化為已國貨幣。匯率的任何變化將導致對外幣的收益或損失。
財務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業務發生時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記賬,也可以選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做賬。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出國人員帶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發票,會計人員在報銷時就會碰到這樣的選擇:是用業務發生日的基準匯率,還是用當期期初的基準匯率。首先,公司財務制度應當規定下採用那種匯率,當期期初或者是業務發生日的匯率,二選一,且定下來之後就不能隨意變動,選用期初的匯率,操作簡便,非常方便,但是這樣以來,匯兌差異就可能較大,時間間隔越長匯兌差異就大,會計信息就得不到及時準確的反映;因此,我認為盡量的選用業務發生當時的匯率,選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可以有不同的幾種理解:第一,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第二,報銷當天的匯率,那麼,到底用哪天的匯率呢?對此,我認為應當在影響重大的業務上採用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對於金額較小或非重大的業務,為了處理的簡便,特別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額的發票,完全可以採用報銷當天的基準匯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