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田縣水利電力局
羅田縣水利電力局
單位名稱:羅田縣水利電力局
單位類別:政府工作部門
主管部門:羅田縣人民政府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能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組織編製全縣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劃、水利建設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審查和申報全縣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和監督實施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統一負責全縣河道砂石資源的勘測、規劃,實施河道采砂經營監督管理、行政許可和砂石開採“六統一聯”管理。
(十)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縣中小水電建設和管理,擬定水電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中小河流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承擔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水電勘測、規劃、設計及水電工程項目的審查、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灌排區的行業管理,並組織大中型灌排區的建設及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辦和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經營管理及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與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竣工的縣級驗收工作,配合抓好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水源保護及其供水水質的監管。
(十二)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四)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局屬單位的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水產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對水庫漁政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水電系統生產經營、水上作業、漁業食品、旅遊服務等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