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教育局

政府機構

南陵縣教育局主管南陵縣的教育工作,具體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務的評聘和教師的考核與獎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等,內設5個職能科室,包括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計劃財務科、教育科、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實施《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擬訂全縣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並監督、檢查全縣中小學的貫徹執行。
(二)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繼續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促進教育健康發展。審批民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推進素質教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組織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推進教育思想、教育教學內容、教育教學方法、教育裝備和教育技術的現代化,進一步推進農村遠程教育;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規範辦學行為;關注留守兒童,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督導,組織教育評估工作。
(四)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務的評聘和教師的考核與獎懲工作;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負責全縣中小學領導班子建設、中小學校長和教職工的人事管理與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做好直管學校有關領導幹部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中小學校布局,加強中小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中小學標準化進程,實施校舍安全工程。
(六)編製全縣中小學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經費,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教育事業及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劃;統一安排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中小學經費正常運轉;負責全縣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辦理國家、社會和學校對各類貧困學生資助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教育單位和師生在校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能力;負責校內食品衛生安全;牽頭負責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工作;牽頭負責中小學校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局黨委直屬總支、支部的黨的建設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統戰、僑務工作;指導各中小學的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群眾團體和社團工作;負責我縣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在教育系統的招聘錄用工作,指導中職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十)負責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領導


局黨委書記、局長潘忠傑
局黨委書記、局長葉遠勝分工:主持縣教育局黨委及縣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計財科、教師進修學校工作。
副局長魏長江分管:辦公室、宣傳、工會、婦聯、教研室、電教館、教師進修學校、退教協等工作。
副局長吳志剛分管:黨務人事、政法、維穩及有關綜合類工作。
副局長陶善真分管:基建科、關工委、招商、征地拆遷、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工作。

基本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的決定、指示精神。
2、認真履行政府賦予的職能,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
3、全面負責縣教育局的全盤工作,主持黨委會及局長辦公會。適時提出議題,主持討論研究,作出相應決議,組織安排實施。
4、抓好分管的財務和基建工作。
5、加強行政監察工作,搞好自身及幹部的廉政教育工作。
6、定期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宣傳貫徹教育方針和有關教育法律和法規;承擔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教育局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機關學習、工作、宣傳的有關制度及有關管理辦法;承擔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維穩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登記工作;處理教育局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各類文件列印、收、發、存檔、保密及處理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教育系統退教協、統戰、僑務、婦委會及計劃生育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宣傳貫徹教育方針,組織實施《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教育法律和法規;承擔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師的編製管理、分流調配、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工資調整、考核獎懲和退離休等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年報、中小學校長管理培訓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計劃,做好培訓任務的分解和落實。
(三)計劃財務科(學生資助中心)
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及有關教育財務法律法規;承擔教育局及各中小學校經費計劃的編製和年度決算及統計工作;負責財務監督,進行教育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規範財務制度;負責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各公辦學校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辦理國家、社會和學校對各類貧困學生資助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小學校基礎設施建設。
(四)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宣傳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進行教育行政執法,承擔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改革的發展規劃,承擔全縣中小學標準化建設和布局調整工作,推進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推進素質教育,指導中小學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衛生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關注留守兒童,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工作;負責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管理;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承擔教育單位和師生的在校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審批民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
(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依據《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和《教育法》建立全縣教育督導制度、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方案;負責對學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教育督政考核和教育目標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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