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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專業

學制三年的法律類專業

書記官,民國官名,民國各級法院(北洋政府時期為大理院、高等審判廳、高等檢察廳、地方審判廳、地方檢察廳。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設,為推事、檢察官的輔助人員協助審判、檢察工作,如錄供、編案等,並擔任總務工作。書記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書記官及高等審判、檢察廳(高等法院)的書記官長為薦任官。

現代職務


書記官,有稱書記員,在人民法院,檢察院工作,主管記錄的工作人員。

大學專業設置


專業培養目標:培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掌握熟練法律知識,具備書記官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專業核心能力:書記官業務操作技能。
專業核心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學、經濟法學、公司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電腦打字教程等。
就業方向:法院、檢察院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書記官及相關崗位。
專業定位:由於該專業是新興起的專業,所以很多人還不知道和了解。根據教育部2004年《高職高專專業指導目錄》的規定,法律類專業有司法助理、書記官、法律文秘法律事務等專業,而且書記官專業所學的又主要是各項重要的法律以及中文速錄技能的內容,所以書記官專業是屬於法律類專業的!2012《國家公務員考試專科專業指導目錄》同樣說了書記官是屬於法律類專業。
職業定義:
掌握書記官職業的基礎知識與操作技能,從事書記官業務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書記官業務操作技能。
職業概況:
報考書記官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書記官。其核心課程,包括法學概論、訴訟原理與實務、法律文書、秘書學基礎、公共關係學、書記官工作概論、行政公文寫作、檔案管理、文獻檢索、司法筆錄訓練、電子速記、庭前準備、庭審記錄、卷宗管理、模擬法庭等。就業領域,是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官崗位。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初級書記官、中級書記官、高級書記官。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初級書記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中級書記官:
1、已通過初級書記官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書記官:
1、已通過中級書記官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網上查詢,就業首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