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
時代論
時代論,是一種活躍於許多保守派基督新教信徒和其他保守派基督徒團體中的一種基督教神學,是千禧年前論(premillennialism)的一種形式。“Dispensation”一詞見於英王詹姆斯一世欽定版《聖經》英文譯本的《以弗所書》第3章第2-4節。
約翰·納爾遜·達秘(1800–1882),英國神學家,普利茅斯弟兄會創立者,被稱為“時代論之父”。司可福(1843–1921),美國神學家,1909年出版的司可福串注聖經(Scofield Reference Bible)廣為流行。
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是一個詮釋聖經的系統,以神的恩典作為中心主體,建立起聖經真理的一貫性。時代論者雖然確隊人在不同的時代,接受了不同的職任和神的託付,但他們也講論人要在每個時代,以信心回應神的啟示(救恩一定是靠著恩典,借著信心而得著的)。時代論者依循兩個基木原則,來建立他們的解經系統:(1)維持一貫按字面意義詮釋的方法;及(2)保持以色列與教會之區別。
時代論縱使直到近期,才成為一個有形式的架構,但時代論的基礎和初期的發展,是遠古就有的。以下是初期教會領袖所說的一些話,反映了在神的計劃中,每個時代不同的管治特點。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110至165年):游斯丁在他的《與推芬對話》(Dialogue with Trypho)中,承認舊約有幾個不同的管治體系。游斯丁說,在割禮與律法時期以前,人討神喜悅,不必靠著遵行割禮及安息日。神啟示亞伯拉罕之後,人就開始借著遵行割禮來討神的喜悅;律法頒布給摩西之後,人就需要守安息日,遵行祭祀儀式。
游斯丁又在他談論舊約的不同管治體系時,強調不同時代的特性。
愛任紐(lrenaeus,130至200年):愛任紐在他的著作中,提及給予人類四個主要的約;並且特別將舊約的三個約與福音加以區分。這種區分就是一種典型的時代論。
奧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奧古斯丁將前期時代(former dispensation)和現今的時代(present age)區分,前期時代是個祭祀的時代,但在現今的時代,祭祀就不適合了。奧古斯丁寫道,神是不變的,他在較早時期設立了一種祭祀,在後期又設立另一種祭祀。奧古斯丁稱這為“連續紀元的轉變”(The changes of successive epochs)。奧古斯丁說,在不同的時代,敬拜者有不同的敬拜態度。
雷歷(Ryrie)總結說:“這並非說初期教父就是今天所說的時代論者,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一些人清楚地表達了後來發展成為時代論的一些原則;我們可以說,他們是持守了一些初期或原始的時代論概念。”
佩列特(Poiret,1646至1719年):他是法國一位神秘主又者兼哲學家,他寫了一套共六冊的系統神學作品,名為L' O Economic Divine。這是一套修訂了加爾文主義及前千禧年觀點的作品。佩列特列出了以下七個時代:
1.嬰兒期 -- 至洪水
2.孩提期 -- 至摩西
3.少年期 -- 至先知時期(大約是所羅門時期)
4.青年期 -- 至基督降臨
5.壯年期 -- 在此之後若干年代(基督教早期發展)
6.老年期 -- 人類敗壞時期(基督教後期發展)
7.萬物復興期 -- 千禧年
佩列特認為這不同的時代,最後都要到達一個千年時期。
約翰·愛德華(John Edwards,1637至1716年):他是一位牧師兼作家,他出版了一部兩巨冊的著作《所有時代的完整歷史或綜覽》(A Complete History of Survey of all the Dispensation),在這作品中,他要展示神從創世到末世的保守,勾劃出以下不同的時期:
1.無罪及幸福期(無罪的亞當受造)
2.犯罪及悲慘期(亞當墮落)
3.復和期(亞當復原:從亞當得救贖到世界末了)
A.族長體系
(1)亞當時代(洪水前)
(2)挪亞時代
(3)亞伯拉罕時代
B.摩西體系
C.外邦體系(A及B與此同時存在)
D.基督教(福音信仰)體系
(1)嬰兒期:過去(原初)年代
(2)孩提期:現在年代
(3)壯年期:未來(千禧年)年代
(4)老年期:結束的年代(撒但被釋孜至大災難)
華滋(Isaac Watts,1674至1748年):他是著名詩人,也是神學家。他對時代的界定相當精確,他認為時代就是有條件性的時期,神對人存著肯定的期望,頒布條件性的應許和禁令。華滋對時代作了以下的定義:按神的旨意與管治,向人頒布智慧和聖潔的憲制,並在後來的世代向人顯明;這些憲制包括他期望託付予人的責任,和他所應許的福氣,鼓勵他們盼望他;這些憲制也包含他所禁止的罪,以及他向罪人的刑罰。神的時代可更簡單的說,是神為人類所設立的道德管治,他們都被視為理性的受造者,要為他們的行為向神負責任;在今世如是,在末世也如是。
華滋的時代大綱如下:
1.無罪時代(亞當初時的宗教信仰)
2.恩典之約的亞當時代(亞當墮落後的宗教信仰)
3.挪亞時代(挪亞的宗教信仰)
4.亞伯拉罕時代(亞伯拉罕的宗教信仰)
5.摩西時代(猶太人的宗教信仰)
6.基督教時代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大綱與《司可福聖經》(Scofield Reference Bible)相似,只是華滋沒有把千禧年放在裡面,他認為這與時代論無關。
達爾比(John Nelson Darby,1800至1882年):他是一位學者。他雖然對於時代論系統的建構有十分重要的貢獻,但他不是這個系統的發明人。達爾比是個傑出人物,他十八歲就在都柏林的三一學院畢業,二十二歲就當律師。后因信仰而放棄了法律業務,在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接受按立。數以百計的羅馬天主教徒,曾因著他的工作而成為基督徒。但達爾比最後也離開了英國教會,尋找一個更加屬靈的團體。他在英格蘭的朴茨茅斯(Plymouth)定居下來,並在那裡結識了一群擘餅事奉的弟兄。直到1840年,他們有八百位成員聚會,雖然他堅持他們不是宗派,其他人還是稱他們為“朴茨茅斯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
達爾比是一位孜孜不倦的作家。他累積的著作超過了四十部,每部有六百多頁;而且那些作品都反映出他對聖經用語、哲理及教會歷史的深入認識。
達爾比的時代論系統如下:
1.樂園境況到洪水
2.挪亞
3.亞伯拉罕
4.以色列
A.在律法以下
B在祭司以下
C.在列王以下
5.外邦人
6.聖靈
7.千禧年
達爾比進一步建構他的時代論系統。他強調每個時代都將人放在某個條件下,要人向神負責。達爾比又強調,每個時代最終都是失敗的。
司可福(C. I. Scofield,1843-1921):他是一位聖經學者,也是律師,他將歷史分成七個時代:“在聖經中,這些時期的特徵,就是神改變了對待人類,或部分人類的方法。轉變是基於兩件事情:罪和人的責任。每個時代都可視為,神向人施行的一個新試驗;而每個時代都是以審判結束的 -- 表明了人在每個時代都全然失敗。”司可福這樣劃分時代:
1.無罪時代(從創世至逐出伊甸園)
2.良知時代(從伊甸園至洪水)
3.人治時代(從挪亞至亞伯拉罕)
4.應許時代(從亞伯拉罕至摩西)
5.律法時代(從摩西至基督)
6.恩典時代(從基督死至信徒被提)
7.基督掌權時代(千禧年國度基督掌權)
司可福早期影響了兩個人,他們都成為時代論的教師。其中一位是聖路易市一間長老會的牧師布魯克斯(James H. Brookes,1830-1897),另一位是廣受歡迎的講員格來(James M. Gray,1851-1935),他是慕迪聖經學院的院長。這兩位都是當代深具影響力的人物。
後來,司可福的時代論因《司可福聖經》的出版,而大受推廣;很多人都藉此對聖經有更全面的認識。新版是由舒爾勒(E. Schuyler)在1967年主持出版的,這本新版聖經加進了當代知名時代論學者的新資料,其中有:加伯連(Frank E. Gaebelein)、慕迪聖經學院(Moody Bible Institute)的科拔遜(William Culbertson)、斐恩伯格(Charles L Feinberg)、信心神學院(Faith Seminary)的麥克利(Allan A. Mac Rae)、費城聖經學院(Philadelphia College of Bible)的梅遜(Clarence E. Mason)、恩典神學院(Grace Seminary)的麥格連(Alva J McClain)、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的史密特(Wilbur M Smith),以及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Seminary)的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
其他人:近年,達拉斯神學院教授的著述大都推廣時代論。來利的《今日的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 Today)毫無疑問就是時代論主要的答辯。其他著作有潘特科斯(J. Dwight Pentecost)的《將臨的事》(Things to come),及華富爾得的末世論作品,主要有《千禧年國度》(The Millennial Kingdom)、《預言中的以色列》(Israel in Prophecy)、《預言中的教會》(The Church in Prophecy)和《預言中的列國》(The Nations in Prophecy),這些著作都能夠鞏固時代論的地位。斐恩伯格(Charles L Feinberg)的《千禧年:兩個主要觀點》(Millennialism:Two Major Views)同樣維護了這個理論系統。薛弗爾(Lewis Sperry Chafer)那部嚴謹的著作《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以兼容的態度提出時代論。
公開宣布接受時代論的神學院有:達拉斯神學院、恩典神學院、慕諾馬聖經學院(Multnomah School of the Bible)、慕迪聖經學院、費城聖經學院,以及其他院校。
時代論的定義
語源學:時代(dispensation)一詞,可以定義為“神計劃中,一個明顯可區分的管治體系(economy)”。
時代一詞是來自希臘文oikonomia,這字是“管家職分”(stewardship)的意思。它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至4節;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以弗所書一章10節,三章2、9節;歌羅西書一章25節;提摩太前書一章4節出現過。從保羅的用法,可以見到“時代”兒個不同的例子。在以弗所書一章10節,保羅指出神設立了一個“職分”或“管治體系”,使所有東西最後都能在基督里歸於一,這些將要在千禧年國度實現。
在以弗所書三章2、9節,保羅又提及“職分”或“託付”,這在先前是一個奧秘。保羅把它應用在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6節)的年代,這直到使徒行傳二章才出現。保羅就在這幾節經文里,把教會的年代加以區分。他之所以這樣做,是要將這時代與先前的時期,就是摩西律法的年代分開,保羅因此把以弗所書一及三章中,三個清楚的時代分別出來。
其他的話也強調了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時期。約翰福音一章17節記載:“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指出,基督的新時代是與摩西的律法時代有分別的,摩西的時代稱為“律法”,而耶穌基督的時代稱為“恩典”。
羅馬書六章14節又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基督的降臨,死了的信徒得與他一同復活,罪不能再轄制信徒的生命。信徒可以在這個時代里享受勝利,就是不用再在律法之下。
加拉太書三章19至25節又解釋律法的時期:它是“添上”的,施行“直到”基督降臨。律法的設立是要把人圈在罪里,指引他們信靠基督。律法好像教師,待孩子成熟時,他的工作便完成了,故此律法的功能在今天基督來臨之後,便完成了(加三25)。
特色:時代論看世界是神所管治的一個家。在這個神聖的家裡,神給予人要負的責任,如行政的責任。若人在這樣的管理(時代)下順服神的旨意,神就應許賜福;人若不順服神的命令,他就必審判。故此一個時代通常都有以下三方面:(Ⅰ)試驗;(Ⅱ)失敗;(Ⅲ)審判。在每個時代里,神都給予人一個試驗;人必失敗,於是審判就臨到。
時代的基本概念是職分。這特別可以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至2節看到,這比喻描繪了時代的一些特色。
這裡有兩個人,一個擁有權力,能交託職責;另一個則要負起執行職務的責任。在這個比喻里,財主與管家就代表了這兩種的人。這裡有特別要交代的責任。在比喻里,管家失職,浪費了主人的財物。事情要交代明白,管家被召見主人,交代帳目,以顯明自己是個忠實的管家。不過,事情轉變了,主人有權調動管家的職位及權責(路十六2)。
所謂時代論者,就只是承認神在不同時代,或不同的管治體系裡,用不同的方法待人。薛弗爾(Lewis Sperry Chafer)常說,今天你若不是帶著一頭羊羔到祭壇獻祭、敬拜神,你已經是個時代論者。一個人改在星期日而不在星期六崇拜,也是一個時代論者,因為他承認安息日(星期六)是為以色列人預備的,而不是為教會而設立(出二十8至11)。
數目:時代的數目並不重要,只要承認有時代的區別便是了。不同的人將歷史分成不同的時期,很多時代論者都建議分為七個時代。
無罪時代 -- 這時代自亞當墮落開始(創一28至三6)。
良知時代 -- 羅馬書2章15節指出,神在律法時代之前,是透過人的良知去對待人。也有人提出,這是一個“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s)時期,或“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時期,涵蓋了從創世記四章l節至八章14節的一段時期。
人治時代 -- 這包括挪亞之約的特點:動物懼怕人類、神應許不再降洪水,以及借著死刑制度來保障人的生命。這時期涵蓋了創世記八章15節至十一章9節。
應許時代 --涵蓋了族長冶理的時期。神設立他們,要他們以信心回應他的啟示。這時代是由創世記十一章10節至出埃及記十八章27節。
摩西律法時代 -- 律法是頒賜給以色列國的憲法,涵蓋的時期由出埃及記十九章1節至使徒行傳一章26節。律法一直生效,直至基督的死及聖靈的降臨。
恩典時代 -- 雖然每個時代都曾顯明神的恩典,但基督降臨時,恩典是最為明顯的,神透過基督的來臨,讓世人都知道他的恩典。這個時期自使徒行傳二章1節起,至啟示錄十九章21節。
千禧年時代-- 即啟示錄二十章4至6節描述的時期,就是基督再臨世上掌權一千年。
值得注意的是,時代與時代之間可能復迭;這就是說,良知、人治及應許等時代的特色,都會在其後的時代繼續出現。
時代論的釋經學
字面意義解經:時代論者一致持守按字面解經的方法,這方法可擴大到末世論研究。很多保守派非時代論者詮釋聖經的方法是:除了預言,所有經文均按著字面解釋。時代論者將字面意義的解經應用到任何一個神學範疇上。雖然“字面意義”(literal)這個詞,可能會引起若干問題,但這是對任何文字著述,正常而慣用的理解方式-- 所有語言一般都是按此去了解的。所謂按字面意義解釋,就釋經學來說,是指一種詮釋聖經的方法,而不是指受詮釋作品所用的語言,按字面註釋時,是同時顧及所用“語言”的字面意思、和象徵(figurative)意義。時代論者堅持一點,聖經中的預言雖然都是用象徵性語言寫成,但需按字面意義去詮釋。一個原因是,除了一貫性的問題外,還要考慮到基督第一次降臨的預言,都是按著字面意義應驗的。同樣,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基督第二次降臨的經文,也是按著字面意義而應驗。
時代論是建基於神給予以色列無條件的應許這個事實之上,那些應許就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至3)。在這約中,神應許把土地與子孫賜給亞伯拉罕,神又賜福亞伯拉罕的後裔。時代論者相信,這些應許將來會按字面,應驗在以色列身上。而非時代論者就把這些預言,作靈意化的解釋,應用在教會身上。
教會的獨特性:時代論者強調,以色列人是代表昌盛的雅各的後裔,不能與教會混淆。若查看《經文彙編》,以色列(Israel)這名稱,經常是指雅各肉身的後裔而說,不是按“靈意”去解釋,用來指教會。雖然非時代論者常以教會代表“新以色列”,但這是沒有根據的。
時代論者說,神對以色列人有一個清楚的計劃,對教會也有一個清楚的計劃。他給以色列人的命令,不同於教會的;他給教會的應許,也不同於以色列人的。神吩咐以色列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至11),教會則守主日(林前十六2);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妻子(何三1),但教會則是基督的身體(西一27)。
按哥林多前書十章32節,教會誕生之後,以色列人與教會之間是有區別的。這是一節重要的經問(徒三12,四8、10,五21、31;羅十1,十一1至29)。保羅在羅馬十一章廣泛討論以色列人將來得救的問題,給以色列人一個清晰的盼望。這章經文將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區分-- 以色歹列人要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滿了,他們就要得救。
聖經的統一性:時代論強調聖經的一貫主題是神的榮耀。時代論不同聖約神學,聖約神學強調救贖是一貫的主題;但時代論者認為,救恩`是以人為中心的,只是神榮耀的一面。雖然救恩是一個主題,但聖經不是以人為中心。聖經是以神為中心的,因為神的榮耀才是中心題旨。在每一個時期或時代,神都彰顯他的榮耀,這個才是聖經的一貫主題。
時代論的特色
恩典:雖然時代論者強調,現今的教會時代是個恩典時代(約一17;羅六14),但這並非暗示,以前的時代沒有恩典。神的救贖方法,一直是借著恩典完成的,而恩典也曾在律法時代顯明。神揀選以色列人,不揀選外邦人;他應許將土地、平安、勝利,以及福氣賜給以色列人。雖然以色列人屢次失敗,神還是以恩典待這個國家-- 士師及列王時期,就是這種恩典的最佳顯明。在以色列人的敗壞時期里,神應許給這個國家一個新的約,藉此饒恕她的過犯。神透過他的恩典及聖靈的工作,展示他神聖的權能。
在耶穌基督降臨,神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將他的恩典於現今世代顯明以前,恩典已經在律法時代彰顯了。
救恩:有時候,時代論者會受到責備,因他們教導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救贖方式。但這些指責是錯誤的。時代論者的教導是:“每個時代的救恩基礎都是基督的死。每個時代得著救恩的條件都是信心。每個時代信仰的對象都是神。但每個時代的信仰內容均會改變。”神在不同時代對人有不同的啟示,但是人都有責任,以信心按照神啟示他自己的方法去回應神。當神向亞伯拉罕啟示他自己,應許他有眾多的後裔時,亞伯拉罕就相信神,而神也以這位先祖為義(創十五6)。亞伯拉罕對基督認識不多,但他因為以信心回應神的啟示,就得救了。同樣地,在律法時代,神也應許人憑信心得生。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縱然知道流血獻祭十分重要,但他們對受苦的彌賽亞所知有限-- 然而他們還是靠著信心得救(哈二4)。時代論者強調,每個時代的救恩都是靠著神的恩典,借著人的信心,和根據神的啟示。
教會:時代論對教會的教義是最為獨特的。時代論者堅持,教會和以色列人是完全不同;她是一個實體,這包括以下幾點:(I)教會是個奧秘,在舊約時是不為人知的(弗三1至9;西一26)。(II)教會裡有猶太人和外邦人;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但不用歸化猶太教 -- 在舊約時,這是不可以的(弗三6)。到使徒行使十五章,這問題才得到解決,當時猶太教人曾想把外邦人歸在律法之下。(III)直到使徒行傳第二章,教會才開始建立。聖靈的洗,使信徒與基督及其他人連合,建立教會(林前十二13)。這在使徒行傳一章5節時還沒有實現,但按使徒行傳十一章15節,我們很清楚使徒行傳二章是教會誕生的時間。時代論者也相信,教會於大災難前,在地上被提(帖前四16)。(IV)教會在新約時代,要與以色列人有所區分(林前十32)。
預言:時代論者按字面詮釋聖經;因此舊約中關於以色列的預言,都被重視。再者,這些預言是屬於以色列人,屬於雅各的後裔,而不是屬於教會的。舊約中那些無條件的約,是給以色列入的: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至3)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得土地、昌盛的後裔及福氣;巴勒斯坦之約(申三十1至10)應許讓以色列人回到聖地;大衛之約(撒下七12至16)應許彌賽亞的降臨,他將會從猶大而出,他要得著寶座和國度,統治以色列人;新約(耶三十一31至34)應許以色列人得著屬靈的好處,得著祝福和赦免。
如果這些約都按字面解釋,它們是無條件的,那麼以色列人就與教會有所區別。時代論者在此基礎上,相信有一個按字面意義的千禧年留給以色列人,是懲治以色列,讓他們相信彌賽亞(耶三十7;結二十37至38,但九24)。災難日子對教會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災難前,教會已經被提(羅五9;帖前五9;啟三10)。災難是為以色列人的,而不是為教會的。這就是時代論者堅持災前被提的主要原因。
極端時代論
所謂極端時代論(ultra dispensationalism),是指一些聖經學者對時代論的解釋,已經超約了其他大部分時代論者的看法。主要分歧在於對教會的誕生時間采不同觀點。一般時代論者認為,教會是在使徒行傳第二章誕生的,而極端派則相信教會的誕生時期較后;較溫和派認為是在使徒行傳第九章或十三章,更極端者則認為在第二十八章。
按極端派是追隨布連格(E.W. Bullinger,1837-1913)的看法,他是一位頗負盛名的學者。較早期的時代論,有時甚至被人稱為布連格主義(Bullingerism)。此派包括布林連格的繼承人-- 倫敦的威殊(Charles H. Welch)。此外還有諾克(A. E. Knock)、加爾士諾夫(Vladimir M. Gelesnoff)、美國大急流的色勒斯(Otis O. Sellers)。布連格教導,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是在律法時代,而教會實際上是在保羅的傳道時期開始的,那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8節之後的事。新約聖經在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及歌羅西書,宣布教會的這個啟示。布連格將新約分成三個時期:(l)福音時期,就是在福音只向猶太人傳講,以水禮作證的時期;(II)過度時期,就是在使徒行傳及較早期新約書信成書時期,那時福音仍是向猶太人傳講;讓他們加入“新婦教會”,以水及聖靈的洗加以印證;(III)猶太人與外邦人作基督身體,只受聖靈的洗為印證的時期。由於外邦教會是借著聖靈與基督聯繫,洗禮及聖餐對教會就毫無意義。根據布連格的意思,這些儀式是肉體的儀式。
溫和派則堅守,教會是在使徒行傳九章或十三章開始的。這是根據奧海爾(J. C. O'Hair)、司達姆(Cornelins R. Stam)及《時代論神學》(A Dispensational Theology)作者貝克(Charles F. Baker)的觀點。大急流的恩典聖經學院(Grace Bible College)是一所持極端時代論的學院,與恩典福音團契(Grace Gospel Fellowship)及環球恩典見證會(Worldwide Grace Testimony)一起推行事工。
司達姆教導,教會是由使徒行傳第九章保羅的悔改開始的。教會的身體開始於保羅的事工,因為保羅是外邦人的傳道者。在此之後,福音沒有進一步傳給以色列人。奧海爾因此教導,教會開始於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那是根據“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一句話。由於奧海爾的跟隨者以使徒行傳時期作為教會的開始,他們只遵守聖餐,而不遵行洗禮。
時代論神學的評價
以下至少有九點是可以評價時代論神學的。
(l)時代論的長處,是將聖經歷史分成不同管治體系或時代。這一特色將神給以色列及教會的計劃,保持了一個清楚的分野。
(II)傳統上,時代論是跟隨一貫性的字面解經方式。其他的系統如聖約神學,也得承認他們的釋經基本原則也有改變。
(III)時代論對不同的管治體系都有合理的聖經根據(弗一10,三2、9;及其他經文)。從釋經上說,聖經至少有三個不同的時代:舊約、新約,及國度時代。重要的不在時代的數目多少,而是神在人的歷史中,有不同的管治體系。后千禧年派人士如賀智(Charles Hodge)及無千禧年派學者如伯可夫(Louis Berkhof),雖然不接受時代論的區分,但均承認有不同的時代。
(IV)時代論另一個重要長處是,它以神的榮耀,而不是以人得救恩作為萬事的目標。它的焦點在神,而不是人。
(V)主流的時代論,都避免走向極端的時代論。極端時代論是時代論中一個分流,但表現方式激烈,依據的經文只限於一些保羅書信。極端派人士不接受洗禮與聖餐,溫和派只守聖餐。這個運動最主要的錯謬,是不能認同教會是在五旬節誕生(徒二章);而認為教會的起源始於何時,則根據各自極端的立論,有說在使徒行傳九章,有說在十三章或二十八章。
(VI)關於救恩的方式,有些時代論者理解錯誤。某些著名的時代論者錯誤地教導人,每個時代得救的責任都不同。雖然每個時代的人,信靠神的表達方式都會不同,但每個時代的救恩都是靠著神的恩典,透過人的信心而成就。
(VII)時代論有時錯誤地說,恩典只限於教會時代,因而忽略了或削弱了,在其他時代恩典的重要性。神在每個時代都彰顯他的恩典。
(VIII)時代論有時也對神的律法表現出消極的態度,彷彿以為律法是與恩典對立的。但神的律法在每個時代,都以健全及神聖的理由,發揮效用。
(IX)時代論者有時把某些特定的經文,歸類於過去或未來的某些時代,減輕了這些經文對教會的功用。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就是一個例子。最近,時代論已經修改了這些應用方法,確認和教導每段經文對今天神的子民的正確應用。
《以弗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