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酒店用品協會

中國酒店用品協會

第三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目錄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酒店用品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Hotel Supplies Association,縮寫CH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範圍內從事酒店用品生產、銷售、研發、設計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包括酒店用品市場、酒店用品配料經營、製造企業)和相關組織自願組成的,經國家民政部依法登記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服務創新、誠信務實的立會原則,積極為政府、行業、企業、社會提供服務,促進商品流通、國內外經貿合作和市場有序競爭;推動中國酒店用品業健康穩步發展,為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民政部,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本會接受國家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組織開展酒店用品市場開拓,發布酒店用品市場信息,編輯專業刊物;
(三)開展酒店用品市場調查、諮詢服務、人員培訓、展覽展示活動,提高行業的技術、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酒店用品相關的國家標準,促進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
(五)開展國內外酒店用品市場的合作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合作和友好往來;
(六)經有關部門審核備案,開展行業評比表彰,樹立行業品牌形象;
(七)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國際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組織協調酒店用品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八)引導會員及行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
(九)開展酒店用品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或者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只設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指在全國範圍內經工商登記的酒店用品企業和社會團體、研究組織、酒店用品市場管理單位以及與本會工作有聯繫的社會經濟團體(包括各種所有制、不同隸屬關係、不同系統的企業)。單位會員可指派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持有工商部門或人事部門、民政部門批准合法登記的相關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監事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由會長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家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酒店用品協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國酒店用品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協會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對會費收繳與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服務會員、以會養會、服務會員、履行義務”的原則,確定會費收繳標準和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會費收繳範圍
中國酒店用品協會會員
第四條 會費收繳標準
1.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0元;
2.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0元;
3.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4.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5.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6.團體會員單位,免費。
第五條 會費繳納辦法
1.每年第一季度前(1-3月份)由協會會員部向會員單位發出《繳納會費通知書》,會員單位依據通知要求及時足額將當年會費匯至協會會員部。
2.會費發票使用民政部統一印製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3.新申請入會的會員單位,於批准后1個月內根據《繳納會費通知書》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費用途
1.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各種會議和有關活動的經費;
2.協會業務活動經費;
3.協會常設機構辦公經費;
4.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和有關福利待遇;
5.協會會刊、網站、編印資料及通訊經費;
6.協會辦公用房租賃費;
7.協會的其他經費支出。
第七條 會費管理
1.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
2.設立專門財務人員,建立經費收支賬目,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3.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年進行財務審計。
4.依據協會《章程》,凡一年不繳會費的會員,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