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人民檢察院

贛縣人民檢察院

贛縣人民檢察院,位於江西省贛州市贛縣,成立於1950年4月,主要責任是對縣人大和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贛縣人民檢察院


【所在地區】:中國>>江西省>>贛州市>>贛縣
【地 址】:梅林鎮贛新大道
【郵 編】: 341100
【成立時間】: 1950年4月
【歷任檢察長】:羅星明、章禮讓、劉瑞誠、劉指連
【現任檢察長】:肖征琦
【主要職責】:贛縣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縣人大和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縣人大和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院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思路,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六)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看守所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本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十三)提出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后,組織實施;規劃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制定有關本院檢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
(十六)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七)組織指導本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規劃和本院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九)負責其他應當由贛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
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負責文件起草,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
處理機要文電;
負責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
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
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和外事接待;
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等
2、政工科
政工科在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和本院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1、對全院幹警進行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
2、負責本院政治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
3、負責本院各科室的爭先創優、表彰獎勵;
4、負責本院的幹部隊伍建設;
5、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
6、負責本院檢察文化和體育建設;
7、辦理全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工作證;
8、負責本院因公犧牲檢察官慰問金的申報和發放工作;
9、承辦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的文秘行政、機要保密、政工統計、內刊編髮等日常工作;
10、負責負責本院機關的目標管理考評、日常考勤、醫療保健、年度體檢、計劃生育、走訪慰問和幹警休假等工作。
11、負責本院新聞
負責對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承辦應當由贛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
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請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負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
負責全縣打黑除惡、反恐處突、反洗錢、禁毒、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等二十多項對外聯絡工作。
在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依法負責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和本院自偵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法律監督工作。
5、反貪局(下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
負責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工作。
6、反瀆職務侵權檢察科
負責辦理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7、監所檢察科
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承辦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贛州市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
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再審或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
經檢察長批准,初查或偵查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審判人員職務犯罪;
按照上級檢察院院和本院領導的指示,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9、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
控告申訴檢察科是集控告申訴檢察、舉報受理、刑事賠償三種職能為一體的多職能內設機構,負責檢察機關的信訪工作;
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刑事申訴、刑事賠償請求;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部分舉報線索進行初查;
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及有關信訪案件;
向上級檢察機關彙報全縣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
10、職務犯罪預防科
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貫徹實施《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規則(試行)》;
研究分析職務犯罪個案、類案的特點、原因、規律和預防對策;
開展預防調查,發現犯罪線索,提出檢察建議;
對重點行業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預防監督;
適時進行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活動;
通過開展預防諮詢,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
11、技術偵查科
檢察技術工作是檢察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收集證據、審查證據、鑒別證據,解決案件中技術問題的一項專門性業務工作。
贛縣人民檢察院院檢察技術科的主要職能:
一是制訂全院檢察技術工作發展規劃。
二是負責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鑒定等工作的協調。
三是承擔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案件的“會檢”。
四是組織實施檢察機關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攻關。
五是負責其他應由檢察技術處承辦的事項。
12、法警隊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人員按全院檢察人員總數的10%編配。負責保護現場,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扣押查封,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執行拘傳,協助執行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保護公訴人出庭及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各種任務。
13、監察處
檢查本院各科室的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
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的控告、檢舉,並進行查處等工作。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暫行條例》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
受理檢察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14、研究室
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
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
對全院檢察人員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對徵求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
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
承辦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組織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
收集管理圖書資科,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
負責向《江西檢察》的投稿工作;
負責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榮譽簡介】:
2、全市檢察系統先進檢察院
3、江西省第一批命名的“人民滿意的檢察院”
4、“五好檢察院”。
5、曾被榮記集體一等功
6、被共青團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命名為全國檢察機關優秀“青少年維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