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科學技術局
遼源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國家和省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相關規定和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全市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本地區科技發展實際情況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二)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以及科技支撐、科技引導、成果轉化等各類科技發展計劃,協助國家、省管理指導、檢查項目的實施、驗收、經費使用。
(三)遵照國家和省科技發展計劃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支撐計劃”(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科技引導計劃”(大學生科技創業、科技合作、重點新產品、軟科學研究、縣區科技引導);“科技成果轉化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科技條件與平台建設計劃”(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與技術轉移示範)。
(五)組織編製全市年度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項目及跟蹤管理,負責對列入全市政策引導類計劃項目和重要計劃外科技項目評審、論證、成果鑒定及驗收工作。
(六)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
(七)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承辦市級科學技術獎向上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組織和協調全市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工作,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自主創新政策,負責全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專利補助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的編製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初審工作。
(九)組織和協調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工程、科技示範工程的設計和實施,負責科技創新計劃及創新型企業的培育建設,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十)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應用和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專利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十二)管理專利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起草實施專利知識產權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依法處理、調解侵犯專利權的糾紛案件;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三)組織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科技信息的調研、收集、篩選和發布,為全市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出國團組的審批。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統計、檔案、人事、勞資、財務、建議及提案辦理、督查督辦、安全、車輛、保密、信訪、考勤、計劃生育、幹部培訓及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晉陞、獎懲、任免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件、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史志等文字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機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固定資產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調研和招商引資;開展科技和知識產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府信息網的信息採集和維護;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督促檢查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並開展表彰獎勵工作;牽頭組織績效評估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發展計劃並協調實施,提出計劃經費配置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體制改革,培育組建省、市共建科技創新中心;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組織申報和實施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實施科普工作計劃。承擔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和省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申報省級並實施市級科技成果轉化補助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組織實施教育、科技、人口、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相關工作。擬訂科技成果鑒定、驗收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全市計劃外和分管計劃內科技成果的鑒定和驗收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一體化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申報省級並實施市級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劃和火炬計劃;負責從國家、省和金融部門爭取資金支持高新技術開發的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涉及能源、資源、環境、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等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參與擬訂全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擬訂市級年度工業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工業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驗收。
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落實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組織擬訂全市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組織申報省級並實施市級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示範;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規劃;編製市級年度農業科技發展計劃,組織農業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驗收。擬訂全市星火計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訓全市農村技術骨幹和鄉鎮企業技術人員,組織送科技下鄉;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科技進步;協調、聯繫縣區科技工作。
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辦專利及知識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全市專利及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實施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承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擬訂和實施全市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編製和實施市級年度專利補助計劃。組織和推動優秀專利技術的實施;組織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確權及侵權判斷標準;擬訂和實施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縣區管理專利的機關開展相應工作;規範專利廣告市場;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負責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科學技術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遼源市科學技術局局長:張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