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圩鎮

江蘇省儀征市轄鎮

十二圩自清朝同治年間直到民國抗日戰爭之時,為兩淮鹽務彙集轉運的重鎮。兩淮鹽務是封建時代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據有關資料統計:“道光年間全國九大鹽區,總產鹽量為五百八十萬引(當時每引為九百六十斤),而兩淮鹽產量即達一百八十萬引,佔全國總產量的百分之三十一以上。

歷史沿革


九大鹽區總課稅額為庫平銀九百八十萬兩,而兩淮鹽課稅額為六百一十萬兩,佔總課稅額的百分之六十二以上。”由此可見兩淮鹽課稅收之巨,實為當時清廷命脈攸關。無怪那時的鹽運使多向清廷奏稱“兩淮鹽課,當天下租庸之半,損溢盈虛,動關國計”。
十二圩鎮
十二圩鎮

經濟


清朝後期對淮南鹽實行撤灶、停灶政策,淮南鹽產量銳減,淮北鹽因海岸延伸,不斷增灘辟池曬鹽而產量猛升。十二圩設立兩淮鹽務總棧時已實行北鹽南濟政策,除江蘇一部外,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行銷北鹽極旺。據《兩淮鹽志》記載:“光緒年間淮南鹽因停灶似雖銳減,但每年運往十二圩淮鹽總棧轉運外銷之南鹽仍有四十萬引之多”。若再加北鹽,其數字之龐大可見。淡旺年平均估算,每年經十二圩淮鹽總棧轉運外銷之鹽,約在四百萬擔以上,而年稅收約二千萬銀元。然而此項巨款作為財政收入,當政者極少用於國計民生之途,前期清廷挪作庚子賠款之需,後期作為抵償袁世凱北洋政府鎮壓南方革命所借之外債。民國二十年左右,國民政府陷入“剿共”的反人民軍事內戰的泥坑,財政異常拮据。英、法、德、日、俄五國財團為了維護自己債權利益,各增派專員來十二圩坐鎮監督,稽核鹽稅收入,以杜止國民政府將鹽稅收入挪作“剿共”之軍需,而保證外債的償還。十二圩從此又增加許多洋人坐鎮監督稽核鹽稅。當時中國地輿社出版的《中國地圖》在分省的江蘇省一幅中,並無儀征縣的位置,而十二圩標得非常鮮明,相當於現時一個省轄市或專區的位置。在本省經濟情況說明中,對十二圩的鹽務作了扼要的介紹。由此可見,當時十二圩地位之重要,不僅為幾省人民提供了生活必須之食鹽,被沿江人民譽為“食鹽之都”,更重要的是它關係到當時執政者的經濟命脈,作為賠償外債的輸血管道。
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十二圩於清朝同治初年由江邊的一片蘆田漁村一躍而變為兩淮鹽務重地,確為時代奇迹,但也絕非偶然。從根本上說,是出於當時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需要,從而標榜“遣商養民”以利民生的幌子,想以此穩定動蕩的社會秩序,並藉以促進鹽務旺銷,擴大鹽課增加財政收入,解決經濟危機,以維持搖搖欲墜的統治地位,絕非十二圩有得天獨厚之地理條件所致。若在今天,十二圩能有五華里長的整齊市容,十五萬之眾的人口(十二圩在輪帆爭運時《蘇報》刊載號稱為二十萬人口),有廣闊的堆鹽場所和多條巨膀般伸展的碼頭,有近四百家註冊的商鋪和二千多的店員,江面有二千多艘巨大江船和五萬多勞工,作為數省食鹽供給基地,似可稱得上是個“經濟特區”或“食鹽基地”。可惜那時先受國民黨政府頒布“新鹽法”而遭到挫折,后遭日寇侵華炮火的轟擊受淪陷之苦,使經歷六十多年興盛之“鹽都”毀於一旦。
十二圩因鹽崛起,同樣也因鹽而沒落。民國20年,國民黨政府開始實行新鹽法,輪運的發展和運鹽方式的改變,十二圩來鹽逐年減少,以徽商等為代表的巨賈們紛紛轉向上海、北京等地另行高就,數萬鹽工生活漸失依靠,也紛紛外流四方謀求出路,隨鹽發展繁榮起來的商業和其它行業,也隨之衰落下來。
十二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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