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

1900年(庚子年),義和團運動在中國北方部分地區達到高潮,大清帝國和國際列強開戰,八國聯軍佔領了北京紫禁城皇宮。1901年(辛丑年)9月徠,中國和11個國家達成了屈辱的《解決1900年動亂最後議定書》,即《辛丑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從海關銀等關稅中拿出4億5千萬兩白銀賠償各國,並以各國貨幣匯率結算,按4%的年息,分39年還清。這筆錢史稱“庚子賠款”,西方人稱為“拳亂賠款”(Boxer Indemnity)。

背景


庚子年〔1900〕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與德﹑法﹑俄﹑英﹑美﹑日等11國駐華公使,於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了《辛丑條約》。其中第六款規定,賠償各國關平銀4.5億兩,年息4分,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982238150兩(在時勢變遷之後,因種種不同原因,中國對各國的賠款或減免、或停付。因此,庚款的實際總額小於此數),若再加地方賠款,則逾10億,以關稅常關稅鹽稅作抵押,通商口岸的常關也歸海關管理。

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簽訂
辛丑條約簽訂
1900年,中國的庚子義和團運動引致八國聯軍武力干涉。1901年9月7日上午,清廷全權代表奕匡和李鴻章與11國代表簽訂了《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第六款議定,清政府賠償俄、德、法、英、美、日、意、奧八國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國”的軍費、損失費4億5千萬兩白銀,賠款的期限為1902年至1940年,年息4厘,本息合計為9億8千萬兩,是為“庚子賠款”。其中俄國以出兵滿洲,需費最多,故所得額最大,為1億3037多萬兩。中國當時的人口大約45000多萬人,庚子賠款每個中國人被攤派大約一兩銀子。
列強攤分“鎊虧”情況
列強攤分“鎊虧”情況
《辛丑條約》中規定,清政府向西方八國共賠款白銀4億5千萬兩,美 國應得到其中的3200多萬兩,摺合2400多萬美元。在其後的1903-1905年“付金付銀”交涉和1922-1924年的金法郎案交涉中,中國背負的賠款又先後增加了800萬兩白銀和7000萬兩白銀。

賠款過程

各國的分配比率以俄國最多,計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餘都不足1%。還本付息定在上海辦理,先由滙豐﹑德華道勝﹑匯理﹑正金五銀行經收。次年美國花旗銀行在上海設行,參加組成銀行委員會,所收本息攤交各國所定銀行。清政府以關稅收入僅能抵償舊借外債,為籌還賠款計,將年額2121萬餘兩攤派各省﹑關,從而引起田賦﹑丁漕﹑糧捐﹑契稅﹑當稅﹑鹽斤加價﹑關稅﹑厘金﹑統稅和各種苛捐雜稅的不斷增加。在償還該賠款時銀價跌落,各國堅持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到1905年,鎊虧積欠120萬英鎊(合銀800萬兩)。4月26日清政府為支付這項差額,向滙豐銀行借款100萬英鎊,年息5厘,20年還清,本息合計1525000鎊。以關稅及山西省煙酒稅厘金作抵,債票按97%在倫敦發行,市價 99%~103%。這項借款實際是庚子賠款的追加負擔。
1909年起,美國將所攤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充作留美學習基金,到1924年6月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1917年12月起,大部庚款緩付5年,德奧部分因戰敗取消,和俄國緩付部分,都撥作國內公債基金。1924年5月底蘇聯政府聲明放棄俄國部分庚款,於清償所擔保債務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國教育款項。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國都先後聲明退回賠款餘額,並訂立協議,充作辦理對華教育文化事業,或充作外國銀行營業費用和發行內債基金之用。這種退回庚款的實際使用,大都由中外合組的管理委員會主持。
1911年初,利用庚款而專門為培養赴美留學生的清華留美預備學校正式成立。在清亡以後繼續利用庚子賠款選拔留學生。1949年掌管“清華基金”的傑出教育家梅貽琦先生到台灣后,又利用這筆款項創辦了新竹清華大學
隨後,英國、俄國等國也有庚子賠款,也是用於教育,具體多少錢無法準確核實了。

影響


這種以掠奪為內容的經濟制裁,留給賠款者的是深重的民族苦痛。其一,從1895年到1913年的18年裡,中國民族資本開設的廠礦共有549家,其中資本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者,不過17家而已。但截至庚子賠款最後減免或停付為止,中國曆年所付白銀已達6.5237億餘兩,摺合銀元近10億。以此量彼,可以見巨量資金流失之下民族經濟生機被壓抑的程度。
其二,據當時各國調查,中國全年財政收入為白銀1億兩,而支出則需1.1億兩,這使得中國不得不將外部的壓力轉化為內部的壓力:每年賠款均分攤入省,各省又分攤入州縣,州縣復分攤於各色人等。最後的結果是丁糧加派和舊稅愈重、新稅愈多,中國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承受了庚子賠款之苦。由此產生的一個結果是使得人們更加憎惡外國列強;另一個結果則是抗捐抗稅的鬥爭成為民變主要內容之一。在晚清最後十年裡,它們促成社會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為後來武昌起義的猛烈一擊準備了某種現實的條件。這兩種結果,都顯示了經濟之轉化為政治,影響了社會,促成了半殖民制度的確立和半殖民地程度的深化。 

各國退款


美國

庚子賠款建的留美預備學校
庚子賠款建的留美預備學校
1904年12月上旬,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就中國的賠款是用黃金還是用白銀一事,與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據理力爭。談話間海約翰透露出一句:“庚子賠案實屬過多。”這一信息立刻被梁誠捕捉。這說明美政府已發現其有關部門在上報庚子之亂的損失之中,有“浮報冒報”的現象。梁誠非常機敏地放棄了談判戰略,不再去和海約翰糾纏賠款用金還是用銀的了,而是“乘其一隙之明,籍歸已失之利”。於是他不放過任何機會,在美國國會及議員中四處遊說退還不實賠款。1906年初美國伊利諾大學校長愛德蒙·詹姆士送呈總統西奧多·羅斯福一份備忘錄,要求美國政府加速吸引中國留學生到美國去。同年3月6日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到白宮進謁羅斯福總統。他建議總統將中國清政府的庚子賠款退還一部分,專門開辦和津貼在中國的學校。1907年明恩溥發表《今日的中國和美國》一書,他在書中指出,應該多讓一些中國知識分子去美國留學。
在明恩溥等人的推動、鼓吹下,羅斯福給國會提出了一個咨文,指出:“我國宜實力幫助中國厲行教育,使此巨數之國民能以漸融洽於近世之境地。援助之法宜招導學生來美,入我國大學及其它高等學社,使修業成器,偉然成才,諒我國教育界必能體此美意,同力合德,贊助國家成斯盛舉。”
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羅斯福的諮文。同年7月11日,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向中國政府正式聲明,將美國所得“庚子賠款”的半數退還給中國,作為資助留美學生之用。留下的那部分“實應賠償”,內容包括美國出兵中國的軍費賠償及美在華商人與傳教士的損失賠償。
當時為什麼美國人想用退賠的庚款辦學呢?美國伊里諾大學校長詹姆士在1906年給羅斯福的一份備忘錄中聲稱:“哪一個國家能夠做到教育這一代中國青年人,哪一個國家就能由於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業上的影響取回最大的收穫。”“商業追隨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隨軍旗更為可靠。”因此他敦促美國政府採取措施通過吸引中國留學生來造就一批為美國從知識和精神上支配中國的新的領袖。
1908年10月28日,兩國政府草擬了派遣留美學生規程: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清政府在最初的4年內,每年至少應派留美學生100人。如果到第4年就派足了400人,則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要派50人赴美,直到退款用完為止。被派遣的學生,必須是“身體強壯,性情純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恰當年齡”,中文程度須能作文及有文學和歷史知識,英文程度能直接入美國大學和專門學校聽講,並規定他們之中,應有80%學農業、機械工程、礦業、物理、化學、鐵路工程、銀行等,其餘20%學法律、政治、財經、師範等。
美國用心良苦的教育計劃,成效卓然。考取庚子賠款(胡適是第二批)而留美的中國學生,在後來的幾十年間成了中國學術界最閃亮的明星,而他們的言傳身教,又深深地影響了後來者。
到了30年代,美國已超過日本,成為中國留學生最多的國家。而同時,美國人在中國建立了12所教會大學,這其中包括赫赫有名的燕京大學。教會醫院則出現了協和醫院,洛克菲勒基金會則資助了中國學者們的農村調查與考古行動。

英國

1926年初,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即派斯科塞爾來華制定該款使用細則。當時,胡適是“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

蘇俄

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成功后,蘇俄政府宣布放棄帝俄在中國的一切特權,包括退還庚子賠款中尚未付給的部分。俄國人在中國的特權也將取消,而所有這些的交換條件只有一個:北洋政府承認新生的蘇維埃政權。 1924年5月,兩國簽訂《中俄協定》,其中規定退款用途,除償付中國政府業經以俄款為抵押品的各項債務外,餘數全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由中蘇兩國派員合組一基金委員會(俄國退還庚子賠款委員會)負責處理。

法國

法國庚款退還餘額總數為39.158萬餘法郎,摺合美金為7.555萬餘元。此項餘額總數,按照協定自1924年12月1日起,至1947年止。逐年繼續墊借中法實業銀行,作為該行發行五厘美金公元擔保。而中法實業銀行即以此項美金債權,充作四項費用之用:1.換回遠東債權人所持之無利債券;2.辦理中法間教育及慈善事業;3.代繳中國政府未繳清之股本餘額;4.撥還中國政府所欠中法實業銀行貸款。
1920年初,李石曾與蔡元培吳敬恆,利用庚子賠款,創辦中法大學於北京。先生任董事長,蔡元培任校長。同年冬,蔡元培與先生再度赴法,與法國里昂市長赫禮歐,里昂大學醫學院院長雷賓等,合作設立里昂中法大學協會,決定在里昂成立中法大學。

其他國家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英、法、俄等協約國勸說中國參加協約國對德作戰,藉此打擊德國在遠東的利益。為此中國曾向各國提出緩付庚子賠款,希望延付10年,日、意、俄等國都表示同意。
1917年8月,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當年即停付德國之賠款。1919年凡爾賽和約第128款規定德國放棄1917年3月14日以後的賠款,德國賠款即告終止。奧匈帝國瓦解后,奧地利和匈牙利分別於1919年和1920年放棄所佔奧匈帝國賠款也至此結束。俄國的庚子賠款,先後經過緩付、停付,最後聲明放棄。1917年俄國發生十月革命,中國開始考慮停付俄國庚款。1920年蘇俄政府下令取消內外國債,凍結存款。1924年中俄雙方簽訂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蘇俄政府表示拋棄俄國部分之庚子賠款,並聲明該款所擔保的各種優先債務清償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國教育款項之用。至此,俄國賠款也告結束。比利時在1925年訂立中比協定退還庚款。義大利於1933年訂立中意協定,退還庚款。荷蘭在1926年將庚款全部還給中國,但指定用於水利事業65%,文化事業35%。
日本的退款,發生的波折和爭執較大,日本始終堅持以挪用庚子賠款的手段,在華搞所謂的“文化事業”,1923年至1936年的部分事業略具親善旨意。從中可以看出美國與日本在侵華中的矛盾。日本的退款中國無一團體申請到補助。其次是用於留日學生的補助。三是用於日本在中國設立的學術研究機構及中日文化交流。1936年以後則用於侵華戰爭。

實際賠款數目

《辛丑條約》的賠款總數在10億兩以上,後來由於形勢的發展,經過延付、停付及退還,實際賠款並沒有達到這個數目。據歷史資料統計,至1939年1月15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出通告宣稱停止支付庚子賠款為止,1902-1938年這37年間,庚子賠款總計實付之數為6.64億海關兩,扣除美英等國退款等,中國實際支付給帝國主義的賠款數額共五億七千六百多萬兩,約佔總數的58%。

退款的使用


庚款獎學金

1909年所設立的“庚款獎學金”以後開始,中國學生大批來美留學。原來美國國會於1908年通過一條法案,決定退回中國在1901年(庚子)為八國聯軍賠款的餘額——換言之,即美國扣除義和團之亂中所受的生命財產等實際損失和歷年應有的利息以後的額外賠款。
美國決定退還賠款之後,中國政府乃自動提出利用此退回的款項,作為派遣留美學生的學雜費。經過美國政府同意之後,乃有庚款的第一批退款。1924年,美國國會二度通過同樣法案,乃有庚款的第二次退款。這樣才成立了“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簡稱“中華基金會”。這當然又是另一件事了。
由於庚款的第一批退款,經過中美兩國政府交換說帖之後,乃有第一批所謂“庚款留學生”赴美留學。第一屆的四十七人之中包括後來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以及其他後來在中國科技界很有建樹的許多專家。第二屆七十人是在1910年在北京考選的,然後保送赴美進大學深造。另外還有備取七十人,則被錄入於1910年至1911年間所成立的“清華學校”,作為留美預備班。
宋旭軒曾對庚款留學史作過一番簡明扼要的記述。據宋文,美國於1909年至1917年間退款實額如后:
1909—1910:每年843094.90美元
1911—1914:每年541198.78美元
1915:724993.42美元
1916—1917:每年790196美元
1909—1917:合計6156370.34美元
據胡適口述,以“庚款”作中國學生留美費用,系出自中國政府“自動提議”,亦與宋文所引伯頓(CorneliusH.Patton)之言不符。

山西大學

其實,早在美國政府同意用庚子賠款建立“留美預備學校”之前,庚子賠款就已經用在中國高等教育。1901年9月,清政府與八國代表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議定,清政府賠償俄、德、法、英、美、日、意、奧八國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國”軍費、損失費4億5000萬兩白銀,是為“庚子賠款”。在山西的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積極籌劃,利用庚子賠款的一部分,建立了山西大學堂
山西大學
山西大學
1840年之後,西方用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自清軍入關以來閉鎖的國門。西方的文化思想與生活、生產方式迅速傳入中國。其中,傳教士作為傳播的媒介載體、西方在中國的代表,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因其宗教理想與當時的政治背景相互結合,其身份變得極其特殊。19世紀末爆發了震驚世界的義和團運動。山西也發生了殺死傳教士和教民的山西教案。
1901年,在義和團運動中,山西仇殺天主教主教、教士130餘人,教案特別嚴重。在處理教案問題中,在山西傳教的英國耶穌教浸禮會傳教士李提摩太(RichardTimothy)於1901年3月曾向清廷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奕劻提議,以“庚子賠款”中的一部分白銀用於在太原創辦一所近代中西大學堂,選拔全省優秀學子入學,學習近代學十年為止,設立學堂,教導有用之學,開導晉省人知識。李提摩太向英方提出,從庚子賠款中拿出50萬兩返還山西,用於建立一所西式大學,以“克服人們的無知和迷信――這種無知和迷信正是導致對外國人的屠殺的主要原因。今天的山西大學還有李提摩太的雕像。

清華大學

清華基金的由來
中美雙方商定,在北京由清政府外務部負責建立一所留美訓練學校。於是,1909年6月,北京設立了游美學務處,這就是清華大學的雛形。1909年8月,內務府將皇室賜園---清華園,撥給學務處,作為游美肆業館的館址,學務處在史家衚衕招考了第一批學生,從630名考生中,錄取了47人,於10月份赴美。這就是後來庚款留美學生的由來。1910年8月又舉行了第二次招考。400多人應考,最後錄取了70人。這第二批庚款留美學生中,後來出了一個大名鼎鼎的胡適,他當年考了個第55名。同榜中還有後來的語言學家趙元任、氣象學家竺可楨等。
1911年初,利用庚款而專門為培養赴美留學生的清華留美預備學校正式成立。在此後十多年間,據統計,由清華派出的留美學生就達1000多人。1928年8月17日,清華學校改名為清華大學,羅家倫出任校長。那一年開始公開招考留美公費生,1933年,又開始公開招考第一批庚款留英學生。
美國的退款,產生了很大的國際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北京政府於1917年8月對德奧宣戰,並停付庚款。大戰平息后,中國也涉足於戰勝國的地位,各國都表示願與中國“友好”,以便用和平的辦法維護和擴張其在華利益,所以都緊步美國的後塵,陸續放棄或退回了庚子賠款餘額。退款被廣泛地應用到中國的教育文化事業和實業中。只有日本分文不退,用這筆錢財發展軍備,建立教育,迅速成為20世紀的強盛帝國。
1924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將其餘的庚子賠款用於中國,成立“中國文教促進基金會”(或稱“中國基金會”),掌管的金額為1254.5萬美金,北洋政府任命了由10名 中國人和5名美國人組成的託管董事會。其中的相當部分金額以獎學金的方式提供給清華大學。由於這樣的一種特殊的經費來源和運作模式,清華從創建伊始,在諸多方面就已經具備了自己的一些特別的優勢和辦學條件,也因此而有別於國內的其他大學。這樣的環境也給了梅貽琦治校在客觀上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和提供了必要的辦學條件。國外的歷史學家評論道:“清華其成功的一大秘訣是,當其他院校求助於軍閥政權不穩定的施捨時,清華的年度預算是有保障的。”這種觀點雖暗含誇大美國所起的作用之意,但基本還是公允的。
由於清華的經費來源較為充裕,使其辦學亦有相當的自主性,這些條件又對治校方面自然產生一些影響,促進了清華在學校的管理制度方面和運行機制上逐漸地形成一套獨立的、具有清華自身特點的東西,並由此產生了一些特殊的體制和風格,乃至後來清華校風與學風的逐步形成,都與此有千絲萬縷的內在聯繫。而這種特徵較明顯的反映出來的一個例證,即是20-30年代初期,清華大學出現的幾次大規模的學校風潮。其中,清華校長多次易人,竟有十幾任之多,甚至出現清華幾年沒有校長,由校務會議維持的尷尬局面。
今日運作情況
新竹清華大學
新竹清華大學
1949年,清華校長梅貽琦前往美國處理“清華基金”保管運用事宜。1956年,清華在台建校,梅貽琦借用清華基金利息補貼教授薪水,並興建宿舍。清華基金的經費來源,是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代管庚子賠款的紅利等。新竹清華大學校長陳力俊介紹,即使到當前,每年還收到庚子賠款支票。他說,外界常以為清華基金是兩岸清華各取一半,但根據他和北京清華校長顧秉林的確認,證實這筆基金僅撥給新竹清華。

背後的故事


李鴻章

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
李鴻章的一生滿是悲壯和凄涼的,他以外交能手自負,卻無法改變大清國被動外交,遭遇割地賠款的局面。最終,他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
他和曾國藩、左宗棠、張之洞並稱為晚清中興四大名臣;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說他是大清帝國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慈禧太后說他是“再造玄黃之人”;他被西方譽為“東方俾斯麥”,與德國的俾斯麥,美國的格蘭特並稱十九世紀三偉人。
他曾以僅僅9000名剛剛招募的淮軍,便打敗了太平天國的軍事天才忠王李秀成率領的10萬大軍。因此,他成了上海富商和上海租界英美法等國眼中的救世主。他是洋務運動靈魂人物,有的洋人不知道有皇帝而知道有他。
1883年美國總統格蘭特接受《紐約時報》採訪,談及自己在國外所遇到的四個最了不起的人分別是:法國首相甘貝特、德國首相俾斯麥、英國首相格蘭斯頓和中國的李鴻章。
李鴻章是洋務運動四大領袖人物裡面辦實事最多的人。他認識到西洋文化的先進性,那時清王朝和列強特別是日本的關係已經緊張,各國對滿清虎視眈眈,他曾說:“中國但有開花大炮、輪船兩樣,西人即可斂手。”他主辦的洋務中有500多個中國第一,200多個亞洲第一。他是中國近現代電力、電訊、郵政、金融、外貿、鐵路、航運、冶金、造船、教育、翻譯、出版、海軍、兵器等多項事業的開山鼻祖。他培養出來的高級人才數不勝數。
他也是個有高瞻遠矚的人,他是清廷第一個提出防日戰略的人。他曾大聲吶喊:奮起護我“藍色疆土”,大中華的每一寸土地、每一片海洋,都不容外敵覬覦。他曾系統提出防範日本及其他西方列強。
李鴻章若生於盛世,必流芳百世,可惜他生於亂世,雖也大有作為,但仍遺臭萬年。用“生不逢時”四個字來形容李鴻章的一生再合適不過,李鴻章有大智慧,比起守舊派,他能清醒地看到中外形勢,儘管作為滿清重臣,他無法跳出自身的局限,但他依然在保皇的前提下,大力改革。
李鴻章一生中最令人詬病的便是他簽訂的《馬關條約》,曾經清大臣第一人的李中堂從此成了渙散中華民族精神的賣國賊、苟且偷生的小人。
其實說是他簽訂的,實在是冤枉他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是慈禧太后叫他去簽的,換句話來說,是慈禧太后要簽訂《馬關條約》,李鴻章只是替慈禧太後背了黑鍋。這並不是李鴻章個人的過失,而是整個大清朝已走向沒落。慈禧太后大權獨攬,她說要簽,誰都為之奈何。那時候就是孫中山去了,也得簽。
李鴻章錚錚鐵骨,滿腔愛國情懷,大力改革后仍要接受喪權辱國的局面,那種心情,當真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日本人只給他說三個字的權力,簽,不簽。李鴻章知道自己的任務,但他依然咬牙說不簽,日本人大怒,拿槍用槍托打在李鴻章的頭上,李鴻章的腦袋登時冒出血,他面無懼色,仍然說不簽。
對不怕死的人誰最沒轍的,日本人面對這樣視死如歸的人,敬佩之餘也十分無奈,不能讓李鴻章妥協,只能向慈禧太后施壓,慈禧太后聞言,連忙給李鴻章傳話:這約得簽,不管日本人說什麼,能換和平就好。
李鴻章說到底是滿清重臣,他無力擺脫這沉重包袱,他妥協了,不因日本人的恐嚇,不因他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而因中國內部的壓力。簽約是肯定的,但在具體條款,他還在堅持。慈禧派李鴻章去是對的。為了國家他可以強硬到不怕死,也可以“軟弱”到放下他高貴的重臣架子。
為了爭得條款的些小讓步,李鴻章堪稱付出了最大努力,但作為戰敗國使臣,畢竟沒有討價還價的資本。陸奧宗光回憶:“起初就償金二億兩,他要求減少五千萬兩,視不能達此目的,他則乞減少二千萬兩,最後他竟對伊藤全權哀求以此些少減額為其歸途之餞別。此等舉動以李之地位而言實有失其體面。”
有一個細節不容忽視,《馬關條約》是李鴻章最為代表簽訂的,但最終決定權在慈禧太后,李鴻章一輩子謹小慎微,簽訂《馬關條約》的所有歷程,他都如數上報慈禧,換而言之,慈禧對中日談判的全過程和最後結果都了如指掌,李鴻章在日本硬撐,慈禧卻在籌備壽宴,她不想打仗,她告訴李鴻章,不管日本人說什麼都答應。
世人徠對他的痛恨可以理解,但客觀分析,真正賣國的是慈禧太后,李鴻章權力再大,也只是慈禧太後手裡的棋子,慈禧太后的決定他無力改變,慈禧太后才是議和賣國的總後台,而李鴻章只是替她背負了千古罵名。
李鴻章視《馬關條約》為終生恥辱,發誓從此不再踏入日本半步。他73歲訪美回國時,所乘坐的“華盛頓”號巨輪途經日本橫濱。需要換船返程,因有“馬關議約之恨,誓終身不履日地”誓言在先,他拒不登岸。隨從無奈,只得搭起了一塊跳板,他不顧掉到海里的危險,費力登上返程的輪船。
李鴻章一生有勇有謀,敢作敢當,是晚清的頂樑柱,只可惜帝國黃昏,孤臣一哭,大樹飄零,有心殺賊,無力回天。當時的清朝積重難返,李鴻章扛起晚清半邊天,每次承擔的都是帝國最不堪之事,難怪梁啟超後來說:“吾敬李之才,惜李之識,而悲李之遇。”
1901年11月7日,就在他逝世前的一個小時,俄公使還在他的病床旁逼迫他在俄佔中國東北的條約上簽字。俄國公使走了之後,身邊的人大哭:“還有話要對中堂說,不能就這麼走了!”李鴻章的眼睛又睜開了,身邊的人對他說:“俄國人說了,中堂走了以後,絕不與中國為難!還有,兩宮不久就能抵京了!”李鴻章兩目炯炯不瞑,張著口似乎想說什麼。身邊的人再說:“未了之事,我輩可了,請公放心!”李鴻章“目乃瞑”,帶著無盡的遺憾,離開了人世,享年78歲。
他留下了絕命詩:“勞勞車馬未離鞍,臨事方知一死難。三百年來傷國步,八千裡外弔民殘。秋風寶劍孤臣淚,落日旌旗大將壇。海外塵氛猶未息,諸君莫作等閑看”。11月8日出版的英國《泰晤士報》,用了足足兩個整版的篇幅,詳細介紹了李鴻章的生平。美國駐華使館降半旗表示致哀。慈禧太后和光緒帝聽聞此消息均“哭失聲”,贈太傅,晉一等肅毅侯,謚文忠,賜北京建祠。清代漢人官員北京建祠者,僅李鴻章一人。

日本

各國在確定了各自的所得數后,又與清政府就賠款是屬於銀本位還是金本位的問題進行了爭執。本來按條約規定,中國應付與各國海關銀,但在銀價日益下跌的情況下,帝國主義國家感到按銀付款對他們不利,於是便以條約中規定有海關兩和外幣比價為借口進行訛詐,無理堅持賠款為金本位賠款。在帝國主義壓迫下,1905年7月,清政府被迫承認向列強的賠款為金本位賠款,同時還答應向列強各國支付1905年以前所欠各國金鎊之虧損。據此,中國對日本的庚款部分也便改用英鎊來支付,按9763日元摺合1英鎊的比價支付。此外,中國另付與日本1905年以前的所謂“鎊虧”724487日元(514916關平兩)。日本還得寸進尺,無理要求中國今後的對日庚款部分“按期以電信匯票購鎊匯交駐紮倫敦日本總領事接收”。
1914年帝國主義兩大陣營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協約國集團為了拉攏中國參戰,向中國提出了緩付5年庚子賠款並免加利息的條件做誘餌。日本由於也參加了協約國集團,在庚子賠款問題上只得採取與英美一致的步調。1917年12月1日,日本同意中國將對日庚子賠款緩付5年。1922年底,中國對日庚款暫緩5年的期限已滿,於第二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法令,決定把庚子賠款餘額(72108776日元)移充“對華文化事業”之用。據此,日本制定了“對華文化事業特別會計法”,並在外務省設立了文化事務局,掌管有關對華文化事業的事務性工作,另外還設置了對華文化事業調查會作為諮詢機關,審議對華文化事業。這年底,日本主管對華文化事務的官員出淵勝次等與中國駐日公使汪榮寶等進行了非正式磋商,大致商定,將此後的庚子賠款等用於中國所辦的文化事業為主,如在北京設立圖書館、人文科學研究所,在上海設立自然科學研究所,並每年撥出30萬補助中國留日學生經費,此外如再有餘款,在適當地點設博物館、在濟南設醫科大學、在廣東設立醫學院及附屬醫院等。1924年2月6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關於以庚子賠款辦理對華文化事業之協定》,共9款,決定由中日雙方各出10人組成評議委員會。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萬元投資對華文化交流演講及互派學生旅行費、留日中國學生補助費等。
《中日文化協定》簽訂后,北京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頒布了《庚款補助留日學生學費分配辦法》,規定各省按眾議院議員名額,確定留日生人數。但中國學術界則從一開始就對日本的“對華文化事業”持反對態度,教育界不少人士認為此舉是“似是而非之退還賠款”、“似是而非之合作”。4月27日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退還庚子賠款事宜委員會等11家國內學術團體,籌劃決定並管理日本以庚子賠款辦理文化事業之一切事務。全國教育學術團也發表宣言,主張中日合設文化事業理事會,理事人數中日各半,別設理事長一人,由中國人充之,這是最低之限度,並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這些辦法,將決不參加此種事業。留學日本的中國學生早在日本初議退回中國庚款、用於“對華文化事業”時,就群起反對。1923年6月26日,留日學生總會發表宣言,認為日本對在日中國留學生的補助包藏日本文化侵略之禍心,不能接受。7月,留日學生又發表宣言,指出:“日本對華文化事業不容中國人參加意見,只為日本帝國利益打算,全不計及中國人本身之利益,這分明是日本在中國大陸上實施殖民政策之前驅或附屬事業而已。”
1925年5月4日,《中日文化協定》在北京換文,在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下日本稍作讓步,同意組織中日協商總委員會。該委員會雖由中方10人,日方10人組成,委員長也由中國方面充任,但日方規定該委員會的職權不得超出日本法令範圍,對於事業的計劃、規定和管理3項許可權,將來如有計劃,仍須經過日本帝國議會協贊后始能生效,日本外務省的文化事務局仍然有最後決定的實權。由此可見,這個總委員會不過是一個處處得聽命於日本的虛設機構而已。有鑒於此,5月9日,全國教育聯合會庚款委員會通電各省教育會,明確表示反對《中日文化協定》。6月3日,教育界19大團體發表宣言,反對日本文化侵略,堅決要求取消協定。8月17日至23日,中華教育改進社在太原召開會議,通過了《拒絕日本、英國以庚款行使其侵略主義之教育文化辦法案》。1926年6月,中華改進社又向北京政府提議,以日本文化事業辦法有損我國主權為由,請求交涉廢止。8月6日,教聯會發表對日庚款特別宣言,認為中方所選定的中日協商總委員會中的中方11名委員,多數迎合日本意旨,號召國人不承認他們的所做所為。8月13日,日本秘密將原中日協商總委員會改名為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21日,在東京開會,中國委員江庸參加會議,國內教育團體表示,不能承認日本庚款的非正式退還。教育改進社通電留日學生就近監視江庸的行動。
儘管知識界堅決反對日本的對華文化事業,但北京政府屈於日本的壓力,不但繼續支付對日庚款,而且也任由日方打著退還庚款的旗號來從事“對華文化事業”。從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間,中國共付給日本賠款達45731181日元,加上青島公有財產及製鹽業補助國庫券,中國實付與日本的賠款數額占庚款的99%,而在這些費用的支出中,由中國人所用部分,僅有留日學生之補助和中國學者學生之訪問費用,兩項共計不到整個庚款的19%。日本將庚子賠款用於所謂對華文化事業只不過是一種幌子而已,它雖想以此博得中國人民的好感,但卻掩蓋不了其侵略實質。從日本設立的處理庚款等項的機構來看,1923年4月成立了“對華文化事務局”,直屬外務省,局長由亞洲局長兼任;12月又設立“對支文化事業調查會”,會長由外務大臣充任,其委員多為日本政府、議院、銀行及大學的要員。此外日本在華設立的各項所謂文化事業機構,也無一不是處於日方的完全控制之下。中國對日認款所有預算,都須由日本國會逐年通過,完全由日本操縱,這與有的國家將退還庚款指定專項用途是有本質區別的。如美國的退還雖不是無條件的,但其所指定的條件也只是要中國必須將所退庚款用於教育事業,中國對其所退之庚款有很大的自主權;而對日庚款的使用權操在日本手中,使用去向最終還得服從於日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