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負擔

公債負擔

公債負擔是人們增迦納稅而減少個人消費福利而承受的犧牲,是由於公債抽走了部分社會發展自己能而使得社會事業得不到發展而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使由於公債負擔轉移使得上下兩代人之間的收益和負擔的不公平。

公債負擔指公債的發行及其償還給經濟主體(包括政府、企業以及居民等)引致的各種經濟損失以及對國民經濟運行所造成的負面效應。

負債類型


公債負擔(Burden of The Debt )
(1)債權者負擔和債務人負擔;
(2)直接負擔和間接負擔;
(3)貨幣負擔和實際負擔;
(4)當代負擔和後代負擔;
(5)國內負擔和國外負擔。

主要觀點


對於公債的負擔問題,西方經濟學界經歷了由否定到肯定的過程。早期重商主義者代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商業資產階級的利益,適應資本主義生長中對貨幣積累和擴大的市場的需要,宣揚國家發行公債不會增加人民負擔,認為支付公債的利息,有如右手支給左手,所有貨幣資財都未流往國外,那不過是把一國居民某階級的一部分收入,轉移到其他階級罷了,國家不會因此比以前更窮一文。
亞當·斯密對這種觀點進行了批駁,指出這一辨解,是重商主義的詭辯。他認為公債會增加國家的負擔,“舉債的方策,曾經使採用此方策的一切國家都趨於衰弱。”他認為舉債也會增加人民的負擔。“巨額債務的增積過程,在歐洲各大國,差不多是一樣的,目前各大國國民,都受此壓迫,久而久之,說不定要因此而破產。”因為償債往往會加重人民的稅收負擔,而當公債增大到某種程度時,幾乎會完全喪失償還的能力。既然舉債弊害很大,這實際構成了他反對國家舉債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大衛·李嘉圖認為,公債是國民資本被浪費的因素,因而主張迅速地消除公債———“最可怕的災難之一,無論什麼時候,它都是為壓迫人民而發明的。”
隨著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衰退的爆發,在公債理論上,大多數經濟學家對公債的態度開始由否定轉向肯定,產生了所謂的公債新理論,其代表人物就是英國的經濟學家凱恩斯。在公債是否為負擔的問題上,凱恩斯主義根據政府借債與個人或家庭借債完全不相同的某些假定而提出新的觀點。在他們看來,個人或家庭的理財習慣和政府職責在指導思想上有區別,預算平衡對於個人或家庭來說十分必要,但對政府來說則無關緊要。對個人或家庭來說,借款提供了一種推遲現行支付的方法,但最終結構仍須支付其原應負擔的款項。但是,對於政府就不存在這種負擔的時間轉移問題了。由於政府包容了一個社會的全部成員,它不可能實現成本或負擔的轉移。而且,只要公債全部是內債,國內人民擁有自己的債務,借貸雙方的損益會相互抵消。所以,他們的看法是,公債並不構成一國的實際負擔。

問題分析


作為凱恩斯主義的代表人物,薩繆爾森的國債思想主要體現在對債務負擔問題的分析上。通過這一分析,他認為政府舉債並不會形成沉重負擔。政府債務負擔問題之所以成為西方國債理論中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它直接關係到政府要不要舉債。薩繆爾森認為分析債務負擔:
一方面,必須避免由於私人債務構成沉重負擔而假設公債有不利影響的習慣做法;
另一方面,也不能輕視運用國債可能帶來的問題。
為了使人們對債務負擔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他分析了政府債務的“真正負擔”。他認為,政府的真正負擔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為支持債務利息而徵稅會造成效率損失。
其次,會產生資本替代效應。他認為,“也許,大量公債的最嚴重的後果是由於公債代替了一國財產存量中的資本而引起的。”也就是說,“私人資產可以被政府債務所取代”。
再次,債務會對人們的情緒和私人投資產生影響。

公債思想


薩繆爾森的公債思想,既同古典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反對公債的觀點不一致,又同凱恩斯學派極力贊同政府舉債的觀點有所區別,從其實質看,他是從否定的角度來肯定公債的。他分析了所謂的“真正的債務負擔”,並提醒人民加以注意。但這並不是他真正的目的,他的真正目的在於要擊破那些“有關債務負擔的神話”,而使人們對真正的債務負擔有一個真正的認識。他想讓人們認識的就是真正債務負擔並不象人們所說的那麼可怕,這與凱恩斯從肯定的角度來肯定公債的結果是一樣的。
因此,薩繆爾森的最後結論是,公債並沒有把重擔施加於一個國家,就象該國公民被迫背負重石那樣。而且,他還認為“並不存在一個魔法似的比率,把一國的債務同他的光榮和衰落連結一在起。”所以,這同斯密的債務使歐洲大國走向衰落的觀點截然不同。

觀點分類


通過上述關於公債負擔問題的爭論可以看出,究竟什麼是公債負擔,各種學派的觀點也是各不相同的。主要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公債負擔是指生產資本的損失
這以斯密和李嘉圖為代表,他們基於政府支出為非生產性的理論,認為公債是將生產性資本轉作非生產性的用途,從而助長消費,忽視節約,造成生產資本的丟失,阻礙生產的發展。
公債的負擔是指公債的本息支付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借債還債是理所當然的,借債時獲得收益,還債時構成負擔。還債時包括本金和據此按一定的利息率計算的利息兩項。
公債的負擔是指公債利息的支付
政府發行國內公債時,國內認購者會將其真實資源轉移給自己的政府,政府對外發行公債時,外國認購者也會將其真實資源轉移給舉債國政府,兩者都表現為可供本國政府支配的真實資源增加。債務發生后,政府按規定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將真實資源轉移給債權人。假如扣除物價、利息、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那麼,償本所減少的一國政府所掌握的真實資源,與其舉債的所獲得的真實資源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僅僅增加了一筆政府支付的公債利息。所以從公債的發行到償還的整個過程來看,公債本金收支相抵,只有利息支付才有可能構成政府公債負擔。
公債負擔是指公債的存在引起產量損失
政府為了支付利息,就必須徵收額外稅收。“這些稅收因歪曲和抑制的作用而常引起一定程度的產量損失。”
此外,如果用公債方式為政府籌藉資金而引起投資的下降,那麼,生產就會受到影響,出現另一個不可忽視的產量損失。“我們以後各代的人將繼承很小的資本蓄積,一個具有較小生產能力的經濟,從而繼承一個較小的產量。”如果債務早期沒有發生,也就不會遭受此種損失,因此,這是一種真正的負擔。
上述各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對公債負擔進行了闡釋,不論其定義如何,公債是一種負擔(無論是直接負擔還是間接負擔、形式負擔還是實質負擔、當代負擔還是後代負擔)的見識已在當今理論界達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對於公債究竟是由當代人負擔、還是由後代人負擔以及是否存在負擔轉嫁的問題就成為爭論的重點。
公債是否構成不同代人之間的負擔亦或是公債負擔是否可以轉嫁,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根據新正統派經濟學家的觀點,一般職能的財政就是赤字財政,並解釋為在某種特定的經濟情況下,作為赤字財政把“平衡經常費用的借入”正規化,從而導致公債的發行。而職能財政的根據應是下述3個命題:
(1)公債的發行並不含有向下一代的轉嫁負擔;
(2)把各自的或私人的債務與公債看成是相同的,從所有者來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3)內債與外債之間有著明顯的差異。
以上3個命題中,(1)和(2)說的就是公債的負擔問題。對公債持否定理論的,始終強調公債是對下一代的轉嫁負擔,而上述的看法與這種觀點恰恰相反。在內債的發行中,天然資源、生產設備並沒有因為借款而增加,隨著公債發行而增大的支出,只是在發行當時的經濟負擔,因而不產生轉嫁問題。另一方面,對於外國債務(外債)而增加外債券的發行,而意味著借入國的貧困和借貸國的富裕。這是因為借入的資金一方面獲得的實際利益和發行內債所能確保的任何利益都不同。但同時,它的償還也會造成借入國的實際負擔,這種情況明顯地顯示出會對下一代的轉嫁負擔問題。

專家觀點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經濟學家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和皮吉·B.馬斯格雷夫認為,把公債的負擔轉嫁到下一代是“公平合理的。”因為下一代所獲得的物質財富是現在這一代的遺產,他們應該因公債償還而產生的高稅收在財政上做出貢獻。保羅·薩繆爾森更認為:“一代人把負擔加給下一代的主要方式是耗費掉國家現有的資本品的總量,而不對資本品添增通常的投資,但公債由於具有生產性之特徵,確定直接增加國家的物質財富。這種公債實際上代表著一種負數的負擔。因為,它能夠在目前導致出更大數額的資本形成和消費。”因此,公債新哲學認為公債的還本付息非但不會增加下一代的負擔,而且還可以通過促使更大數量資本形成和消費的增加,為下一代增加可繼承的遺產。

資金來源


因此,討論公債是否對後代造成負擔,要看公債資金的來源及用途,並可根據其來源和用途的不同,分別有3種不同的情況:
(1)在私有部門購買公債的資金原為投資基金,而政府籌得的該公債資金作為消費之用的情況下,就可能發生公債的后移負擔。
(2)無所謂負擔。即現今世代,私人部門購買公債的資金原為消費基金,政府將籌得的公債資金作為消費之用,或私有部門購買公債的資金為投資基金,相應的是政府將籌得的公債資金作為公共投資之用。
(3)如果私有部門對公債的承購出自消費基金,公共部門將籌資用於生產性的公共財產和准公共財產,則對現今世代和未來世代的實物供給能力有所增加,導致實質的國民生產總值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對後代產生的將是負的負擔。因此,債務所形成的負擔如何,將取決於大體上獨立於債務本身的一些情況,如生產結構的現代化、世界經濟的演變情況、各國稅收和支出計劃的明智程度等。如果這些問題都得到恰當的處理,債務就不應該形成負擔。此外,債務的負擔也不會造成子孫後代的貧困。因為“我們為國債所付利息的絕大部分,都把資金從我國納稅人轉移到我國的收取利息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