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市民族宗教局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民族處、宗教處。
邵根松為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起草有關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
(三)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研究並對特殊問題提出相關意見,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應事務。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區、縣(市)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十)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一)承擔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的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邵根松
巡視員:吳國強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財務、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建設、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牽頭承擔民族宗教團體、場所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報批、協調以及相關起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提案議案、宣傳等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
(三)民族處。
承擔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運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民族地區制定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參與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推動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等工作;參與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承擔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協調民族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少數民族工作,辦好民族學校(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承辦少數民族文化、衛生、藝術、體育、教育、科技、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相關事務;促進建立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依法對伊斯蘭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伊斯蘭教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市級伊斯蘭教協會和清真寺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擔伊斯蘭教方面的外事歸口工作;指導實施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培訓教育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伊斯蘭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對各伊斯蘭教協會及清真寺的房地產、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環境衛生等實施監督和指導;參與清真食品供應及少數民族殯葬管理等工作;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做好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
(四)宗教處。
依法對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承擔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的事務管理工作;對宗教團體(包括除伊斯蘭教外的四大宗教以及外來宗教、新興宗教,下同)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市級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實施宗教團體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處理宗教團體方面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承擔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工作;研究境外宗教團體有關情況,提出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進行滲透的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對各宗教團體及寺觀教堂的房地產、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環境衛生等實施監督和指導;指導杭州基督教青年會和女青年會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市民族宗教局行政編製18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單位地址:杭州市慶春路1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