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諸侯王國

漢初諸侯王國

漢初分封的同姓宗族諸侯王國,受漢廷節制,在地方又有相對的獨立性,是西漢前期的一種重要的行政區劃制度。同姓皇室成員被分封在一定地域形成的諸侯王國,既受漢廷節制,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其特殊地位延續了五十年之久。

事件簡介


異姓王的分封秦始皇在全國推行中央集權制的郡縣制。秦朝滅亡以後,項羽據梁楚地九郡,自立為西楚霸王,並以楚義帝的名義將其餘郡縣劃分成十八王國,分封給秦降將﹑舊六國貴族及滅秦有功將領。在形式上恢復了“封建制”。接著,在楚漢戰爭中,劉邦為了爭取勝利,建立兩等爵位制度,以賞賜功臣名將,功大者封王,功小者封侯。在漢王朝正式建立時(漢五年,即前202),劉邦已先後分封異姓功臣七人為王。
同姓王國由於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是為當時的形勢所迫,因此,在他登上帝位的第二年(前201),就逐個清除異姓王。漢高祖劉邦又以為秦祚短促的原因在於無同姓王國的屏藩,於是在清除異姓諸侯王以後,又建同姓王國。到他在位的最後一年已建立九個同姓王國,異姓王國則只留有長沙一個。劉邦並與群臣立下“非劉氏不王”的誓約。這時漢朝版圖的大部分都為十個諸侯王國所有,皇帝直接管轄的郡只有十五個。這些諸侯王國雖受中央節制,但又相對獨立。王國百官設置如同中央朝廷,諸侯王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其中最主要的有兩項﹕一是“自置吏”,可以自行任命二千石以下官員﹔一是“得賦斂”,可以向本王國臣民收取賦稅。這些王國一般都轄有數郡之地,封域遼闊,戶口眾多,實力雄厚,實際上成為能與中央政權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
雖然漢初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本質上還是郡縣制,但是由於諸侯王國的存在,這種郡縣制形成兩個系統:一是皇帝直屬的漢郡及其轄縣,一是王國所屬支郡及其轄縣。兩個系統相平行,其結構如下﹕
以親制疏和削弱諸侯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設置這種特殊的制度,種下了叛亂和分裂的禍根。呂后執政以後,對劉氏諸王進行打擊,廢梁趙,割齊楚,分封諸呂﹑外孫張偃及詐惠帝子為諸侯王。到呂后八年(前180),共有諸侯王國十四個,其中呂氏三國:燕﹑趙﹑呂(梁國更名),張氏一國﹕魯(奪楚薛郡置),詐惠帝子三國﹕常山(割趙)﹑淮陽﹑濟川(本齊濟南郡,置為呂國,后更封),劉氏六國﹕淮南﹑代﹑吳﹑齊﹑楚﹑琅邪(割齊),吳氏一國﹕長沙。
呂后死,功臣周勃﹑宗室朱虛侯劉章等平定諸呂之亂,擁立文帝。於是同姓王實力再度強大,除長沙外,又恢復清一色的同姓王國局面。文帝感到諸侯王國潛在的威脅,在鞏固自己的地位以後,便採納賈誼以親制疏及眾建諸侯少其力的建議,徙親子淮陽王於梁,分齊國為七,分淮南為三,用分地的辦法,削弱諸侯王的實力。文帝十六年(前164),王國總數增至十七,即高帝末年的九國(本十國,荊王賈無後,已除)加上濟北﹑濟南﹑淄川﹑膠東﹑膠西﹑城陽(分齊置)及廬江﹑衡山(分淮南置)八國。文帝末年,異姓長沙國因無後除。
景帝即位,繼續推行以親制疏之策。景帝二年(前155),封親子六人為王,以與血緣較疏的其它王國抗衡。此時,共有王國二十二,即文帝末年十六國加上河間﹑廣川﹑臨江﹑汝南﹑淮陽﹑長沙六國。
本來,文帝時賈誼﹑晁錯都已提出削藩之策,但文帝礙於形勢,未予實行。景帝二年,始行此策,直接削奪王國支郡。首先奪趙國常山郡﹑膠西國六縣,繼而削楚東海郡,又擬削吳國之會稽﹑鄣郡。這一措施,直接觸動了諸侯王的根本利益,於是以吳王濞為首,楚﹑趙﹑膠西﹑膠東﹑淄川﹑濟南七國,打著清君側的旗號,發動了武裝叛亂(見吳楚七國之亂)。叛亂很快被平定。景帝乘勢收奪各王國支郡﹑邊郡直屬中央,並削去諸侯王各項特權,僅許其衣食稅租。王國由內史治理,地位降格,與漢郡實質上已無差別。此後,西漢行政區劃實行郡(國)縣兩級制,王國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
漢初諸侯王國的特殊地位前後維持了五十年,至吳楚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才結束。這一時期在中國古代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它證明了同姓王國對中央政權的拱衛作用是微弱的。而且隨著世代的更替和血緣的疏遠,這點微弱的拱衛作用終究會變成破壞性很大的分裂勢力。因此,皇子封王雖然沿襲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常制,但歷代帝王接受漢初的教訓,大都限制諸侯王的特權和封域,以避免國家的分裂和政局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