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公安局

肇慶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肇慶市公安局是肇慶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肇慶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市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指導武警、邊防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肇慶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組織實施對來肇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對外宣傳;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內部文化宣傳活動。
(十六)指導鐵路、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市局和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
監察科(與紀委合署)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組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和受理違反紀律問題的檢舉、控告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和複議申請;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
組織開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公共關係工作,負責警務新聞、愛民服務措施、警隊先進典型等警務事項的對外發布;負責輿情引導、形象危機應對工作;負責與媒體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負責《肇慶警訊》電視專題欄目、《平安肇慶》網際網路站、新浪微博“平安肇慶”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公安文化建設。
信訪科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和接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公安信息;接受市區的110報警和求助;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公安調研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指導、監督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對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產品實施目錄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刑事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刑事案件;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技術建設;指導全市緝毒戒毒、反黑、反恐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保、經偵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經保、經偵工作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指導市級金融、財稅部門和其它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經偵基礎業務建設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防範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對受理委託鑒定的電子檢材進行檢查、驗證、鑒別、判定,並出具鑒定結論。
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治安、刑事案件;對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對槍支、警械彈藥、民用爆炸品、危險物品、管制刀具進行管理;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檢查、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設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管理全市保安服務行業、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對全市保安員進行管理、教育和培訓;指導全市金融系統要害單位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本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本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對有關警務事項的檢舉和控告。
法制支隊
指導、組織、協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刑事、行政案件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簽發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證件;承辦本市外籍華人、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發證和台灣居民回內地定居的呈批工作;進入本市考察、旅遊、探親、工作的外國人管理工作。

主要成員


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葉銳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梁冠光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於正一、陳卓立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崔國任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星、李招德、伍澤國、梁明、趙少雄、陳錦漢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方東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長:吳志勁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賈世浩

單位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被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為: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021年3月,肇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被廣東省委宣傳部授予第七批廣東省學雷鋒活動示範點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