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標準戰略
技術標準戰略
技術標準戰略是指組織從自身的發展出發,利用技術標準的建立和推廣,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必須理解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三者之間的關係,這是技術標準戰略實施的基礎。
標準是發展變化的,以前的標準,多體現為對產品或服務的技術要求和質量要求,伴隨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標準也發生著變化,標準的內容越來越豐富,趨向於將一些技術解決方案納入到標準之中,由此,技術標準的稱謂開始出現。技術標準的範圍比標準要小,技術標準多指的是涉及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且標準的內容包含有一定量技術解決方案的這一類標準。所謂技術標準,是指一種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強制性要求或指導性功能,內容含有細節性技術要求和有關技術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讓相關的產品或服務達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進入市場的要求。
技術標準的實質就是對一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符合要求的條件。它包含有兩層含義:(1)對技術要達到的水平劃了一道線,只要不達到此線的就是不合格的生產技術;(2)技術標準中的技術是完備的,如果達不到生產的技術標準,可以向標準體系尋求技術的許可,從而獲得相應的達標的生產技術。對於一些技術上不發達的國家來說,沒有能力來進行技術研發,就只能通過從標準體系獲得許可從而形成生產能力,除了付費之外,關鍵是要服從標準的管理。而標準管理的實質和核心是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利用。
技術標準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特定活動,已經從過去主要解決產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換問題,轉變為倡導新的技術理念,並成為技術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標準發展具有兩大趨勢:一方面技術標準逐漸成為產業競爭的制高點。技術標準的競爭說到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例如,在網際網路應用前就先了IP協議,在第三代移動通信尚未商業化前,有關標準之戰就已如火如荼。另一方面,技術標準與專利技術越來越密不可分,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來說,經濟效益更多地取決於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技術標準逐漸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體現形式。例如美國高通公司的競爭優勢就在於公司在CDMA領域擁有1400多項專利,並使相關的標準成為移動通信的國際標準,從而獲得迅速的發展。但是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或若干個企業,而標準影響的卻是一個產業,甚至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力,所以從戰略高度上重視和加強技術標準的研究勢在必行。
由於技術標準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創新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是高新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前導規制,關聯著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規則和秩序,是實現我國發展總目標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制定和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是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有力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對我們提出的迫切要求。
1.技術標準研製和科技研發協調發展策略。該策略的實施將解決我國技術標準的科技含量問題,使我國能夠產業化的科技研發成果,迅速轉化為適應市場的標準,使其中科技水平屬於國際水平或國際領先水平的標準成為具有競爭力的技術標準。策略實施的重點是: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通過政策引導科技創新以及產業技術領域的科技研發與標準研製的協調發展;使技術標準體系與科技研發體系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標準研製體系成為國家知識創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完善技術標準與科技研發協調發展的機制,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形成二者關係的自協調機制,強化技術標準與科技研發的良性發展。
2.技術標準化發展戰略模式策略。一項具有戰略性的技術標準被國際性的標準化組織承認或採納,往往可帶來極大的經濟利益,甚至能決定一個行業的興衰,影響國家的經濟利益。在這種形勢下,發達國家千方百計地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爭取主動權、發言權,並竭力在國際標準中反映本國的要求,體現本國利益。千方百計地爭奪制定國際標準的主導權。國際上國際標準競爭模式可分為三類:一是歐盟的“控制型”;二是美國的“控制爭奪型”;三是日本的“爭奪型”。國家經濟實力、技術實力是選擇國際標準競爭策略的基礎。由於我國重要行業的發展差異較大,一些行業已經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力,而另一些行業的發展水平較低,在國際競爭中尚處於不利位置,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的變化,我國重要產業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地位也將發生一定的變化。因此,標準的實施在各產業之間應有所側重,避免平均用力和全面趕超。要根據不同產業的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制定不同的標準政策。根據我國國情,我們選擇“重點競爭型”的國際標準競爭策略。重點競爭是指有重點地選擇我國優勢、特色領域,爭取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有利地位,使國際標準更多地反映我國技術要求,確保我國重點領域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優勢,從而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
3.標準體制創新策略。標準體制創新是指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趨勢下,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建立一種與國際接軌的、滿足我國發展需要的新型標準體制和相應的機制。策略實施的重點是:通過明確定位標準的自願性屬性,創立自願性標準體制,使技術標準來源於市場,企業成為技術標準的主要起草者,從而提高我國標準的市場適用性;通過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的有機結合,在用市場機制發揮標準作用的同時,充分利用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的手段,發揮組合效應,達到規範市場、促進貿易的作用。
4.國際標準競爭策略。該策略的實施將解決我國技術標準對國際市場適應性的問題,提高我國在國際標準化舞台上的地位,改變經濟大國、標準弱國的形象。策略實施的重點是:通過有效採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產品和技術進入國際市場的能力;通過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使國際標準更多地反映我國的技術要求;通過在我國優勢、特色領域實力主導制定國際標準,使國際標準充分體現我國重點領域的技術要求和經濟利益,確保我國重點領域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優勢。
技術標準是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而制定的標準。按照標準化的對象,通常可以把技術標準劃分為產品標準、技術基礎標準、方法標準安全衛生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我國截至2001年底,已發布國家標準19287項,其中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接軌的只有8387項,為43.5%。由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寥寥無幾。據資料介紹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遭遇過國外技術壁壘。一些發達國家以衛生標準、檢疫標準、檢測手段等技術壁壘方式對我國產品的出品進行限制,使我國出口額每年損失約500億美元。如有關國家對我國出口大米進行檢測的理化指標已經從上世紀80年代的幾個項目猛增到目前的110餘項,內容也越來越多。因而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2、調整現有科研機構設置,支持有關部門建設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機構及相應的人才隊伍;
3、增加技術標準研究投入,把建立技術標準作為國家科技項目的重要內容和考核目標;
4、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及相關活動,爭取在國際標準化領域贏得更多發言權。
1、技術標準是“新經濟”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條件下,一項產品或技術成果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其帶來的經濟效益也更加可觀,單純依靠知識產權法律已經難以滿足權利人捍衛技術的要求。同時,對於高新技術領域,如移動通訊、數字電視等,由於技術的龐大性和本身競爭的壓力,任何一個知識產權權利人也不可能包攬和控制這一領域的所有技術成果,他們需要一種能更加集中的方法來管理自己權利,技術標準戰略正好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得以完善的。技術標準,完全可以說是知識經濟的一個典型代表,美國當代著名經濟學家李斯特所羅(Leste C.Thurow)曾有這樣一段論述:“知識和技能才是優勢的唯一來源,它們成為20世紀末經濟活動分佈的要素。”技術標準正是體現這種優勢的工具,宏觀上講,標準的出現可以簡化一些問題,節約資金。但技術標準更直接的作用體現在為競爭服務,倡導一種新理念的技術領域和技術許可貿易的遊戲規則。在經濟全球化、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知識產權比知識本身重要,技術標準比技術本身重要。知識產權是知識價值的權利化、資本化;技術標準是技術成果的權力化、規範化。如果我們不能在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上有所作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競爭優勢,就可能永遠受制於人。在當今世界,誰掌握了制定規則的權力(即規則類知識),誰就有了在國際貿易競爭上的主動地位,也就有了將標準轉化為經濟收益的能力。
2、技術標準是WTO規則允許範圍內一種新興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加入WTO,意味著我們在削減關稅壁壘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因為WTO的宗旨就是要在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消除關稅壁壘。但是,各國出於對本國產業的保護,逐步在規避禁止關稅壁壘的要求,探索出了環保要求壁壘、反傾銷、反補貼、質量認證、技術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成為維護本國或地區利益的殺手鐧。而對信息技術領域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技術標準了,因為技術標準本身就是從信息技術產品上演進的,並且緊密結合了信息技術產品高科技含量的特點,再綜合知識產權戰略,使技術標準在信息技術產品進出口和高新技術貿易中出盡風頭。在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技術已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對技術的壟斷也就意味著對市場的壟斷。因此,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和從事聯合技術開發就成了寡頭行業建立非關稅壁壘的重要手段。
3、技術標準是國家實力的重要體現。“全球一體化”正在成為現實,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本地市場由於競爭不斷的相互滲透,越來越失去區域化特點,中國的“入世”更說明了這一問題。新經濟的出現,使擁有一項新技術的公司更容易佔領世界範圍的市場,而其他公司將面臨更大的全球競爭的挑戰和機遇。對於許多產業而言,尤其是信息技術產業,只有當他們的產品標準成為本技術領域的世界標準的時候,他們才有可能生存,這種生存的主要手段就是在國際範圍內的技術許可。通過許可證貿易會幫助某一技術成為世界標準,並且會給基礎技術的發明人帶來利益。所以說,技術標準是國家實力的重要體現。所有這一切,都應該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對技術標準的許可戰略、知識產權管理戰略進行研究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