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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超群

曾任秦皇島供水總公司總經理

馬超群,男,漢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河北省撫寧區人。曾任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2014年因涉嫌貪污被帶走調查。2014年11月16日,檢察官證實馬超群"億元"錢財和其父無關。

2019年5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7項犯罪一案。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物經歷


“小官”錢從何而來
馬超群生於1967年,籍貫秦皇島撫寧縣,中專畢業後進入秦皇島市自來水公司工作。1985年進入秦皇島市城市公用事業(2483.516,-24.40,-0.97%)局,后曾擔任行政處副處長等職務。
1997年,馬超群進入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北戴河分公司任經理職務,並於幾年後升至秦皇島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同時還兼任北戴河分公司經理一職。
2005年10月,秦皇島市自來水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權被北京首創股份(12.13,-0.63,-4.94%)有限公司所購買,並成立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馬超群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總經理。
馬超群學校畢業後進入秦皇島自來水公司,從行政處普通科員做到科長。馬超群調入北戴河區后,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北戴河分公司經理,幾年後兼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
2011年1月,北戴河分公司從總公司獨立為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馬超群任總經理。
2012年,馬超群被提拔為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副調研員,成為副處級幹部。兼任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接到舉報

馬超群案發的直接原因,緣於北京一家央企背景公司的舉報。該企業在北戴河開發高級酒店等房地產項目,遭馬超群先後多次索賄達數百萬元,該企業將其索賄過程錄音並舉報,河北省領導批示查辦,導致其落馬,其多年的貪腐斂財黑幕由此揭開。

夜晚抓捕

2014年2月12日,警方抓捕馬超群,馬超群的弟弟馬重群;2月13日,馬超群的妹妹馬青茹也被相關部門帶走。

違紀被查

家中搜出巨額財物
家中搜出巨額財物
2014年11月12日,據河北省紀檢機關透露,河北省搜出1.2億元現金的科級幹部為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馬超群正在接受調查。
馬超群家中被搜出上億元現金,37千克黃金,68套房產手續。
自2014年2月12日晚馬超群被秦皇島市檢察機關帶走後,馬家已有7人先後被秦皇島市檢察機關帶走。其中包括馬超群之妻張麗煥、其子馬唯賀、馬超群的弟弟馬重群、馬超群的妹妹馬青茹、張麗煥的姐姐張麗紅、馬重群的前妻孟秋紅以及孟秋紅的姑姑孟麗娟。孟秋紅於2014年4月被取保候審

檢察通報

家中搜出巨額財物
家中搜出巨額財物
2014年8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通報了2014年1至7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情況,其中即包括秦皇島市城管局原副調研員、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
法律文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罪,馬超群於2月13日被秦皇島檢察院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5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執行逮捕。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馬重群於2月13日被秦皇島檢察院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4月15日轉為涉嫌受賄罪刑事拘留,4月30日被執行逮捕。馬青茹則於2月17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刑事拘留,3月26日被執行逮捕。

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其中包括人民幣現金、美元、黃金、房產等,單房產一項就摺合人民幣一千多萬元。
公訴人:馬超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接水業務過程中,索要他人房屋,或要求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共計價值人民幣1070.9633萬元。
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人:截至2014年2月12日,被告人馬超群個人及其家庭擁有現金、存款、房產、黃金等財產及支出,共計人民幣203285829元。馬超群對其中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
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部分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馬超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馬超群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家屬,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