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02條詞條名為王志強的結果 展開
- 原電子科技大學黨委書記
- 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委書記
- 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 四川省旺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 山西省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
- 乾屍男童
- 湖南省醴陵市委常委
- 內蒙古師範大學科技處處長
-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
- 內蒙古統計局副局長
- 天津市武清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 王氏、旺大年創始人
- 男演員
- 武漢體育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 復旦大學教授
- 青海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 浙江電視台主持人
- 嘉峪關市美術家協會國畫藝委會主任
- 天津市紀委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副主任
- 天津中新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篆刻大師
-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 濮陽市人民醫院骨科主任醫師
- 西安市原市長助理
- 常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委員
- 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副書記
- 登封市嵩陽武術學院院長
- 重慶市鳳城監獄主任科員
- 河北工業大學副教授
- 王師壹
- 廣安市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通緝犯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醫師
- 三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
- 陝西省文化廳副巡視員
- 合肥市南門小學教師
- 濟南軍大醫院副主任醫師
- 大同市公安局南郊區分局黨委委員
- 大業金融
- 原全聚德董事長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 恩施州政府副州長
- 安徽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 三江學院副校長
- 海西州政府副州長
- 陝西風輪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雙澗鎮東嶽村黨總支書記
- 農民店主
- 原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 張中國
- 湖北省荊門市政協辦公室委員工作科科長
- 廈門大學教授
- 南方醫科大學教授
- 阜新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 西北師大附中教師
- 山東大學能源動力與工程學院副教授
- 河北廊坊中級法院申訴審查庭副庭長
- 邯鄲市衛生防疫站副主任醫師
- 知名設計師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講師
- 蘇州大學城市軌道與交通學院教授
- 網路工程師
- 內蒙古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 甘肅隴南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 通渭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
- 河南農業大學教授
- 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
- 延慶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中心主任
- 斫琴師
- 天津大學教授
- 中訊軟體集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
- 遼寧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
- 三峽大學醫學院教授
- 河南大創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 東北財經大學教師
-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紹興市工業國有資本經營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 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原院長
- 遼寧省義縣頭台中學副校長
- 中國馬術運動員
- 無錫市焊割工具廠工程師
- 金華維多利亞美容醫院醫師
- 愛輝區政協副主席
- 西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團委書記
- 北京市勞動爭議調解員
- 原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 盤宇集團董事長
- 神木市林木種苗工作站副站長
- 荊州市政協專委會主任
- 成都市外僑辦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 大連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博士后、講師
- 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副教授
- 北京美萊醫療美容醫院醫生
- 西安市灞橋區席王街道黨工委書記
- 武當三豐派第十五代傳人
- 北京慈善義工聯合會志願者
- 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刑警大隊一級警員
- 海南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 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原黨委書記
- 內地影視演員
- 蒙自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掛職)
王志強
乾屍男童
王志強,13歲走失男童。
2014年10月3日,13歲走失男童王志強被河南信陽警方送到信陽市救助站,2015年4月18日死亡。
2015年6月,河南信陽市政府處理“乾屍男童”王志強事件工作組向家屬公布了本案的責任劃分,死者王志強自身患惡病承擔70%的責任,死者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的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責任。
2015年4月28日,河南信陽市救助站一位13歲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親確認屍體時,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頭,如同“乾屍”。
信陽市民政局通報此事稱,2014年10月2日,13歲男童走失,當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後將其安置到新天倫養老院和康馨社會養老服務中心。
2015年3月31日,男童被急救車送到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被診斷為營養不良(中度)、貧血(輕度)、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診療計劃中說明“病情危重,隨時有死亡的可能”。
2015年4月18日,男童搶救無效死亡。屍體皮包骨頭,身上多處傷痕,父母認為他在養老院遭受虐待。
2015年6月1日,河南信陽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對13歲少年王志強在信陽市救助站救助期間死亡事件發布情況通報,指出信陽市救助站、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浉河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在對王志強的救助、治療、接警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並對2人作出撤職處分、8人記過處分、7人行政警告處分、1人被辭退。
參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各項標準,工作組表示將向王志強父母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3946.15元。
王志強父親王新紅介紹,2015年6月2日,王新紅第一次到信陽市政府信訪辦尋求政府對該事件的說法,此後,經過工作組和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的多次協調,6月5日信陽市政府給出一份賠償清單。
根據這份清單,死亡賠償金是20年共487829元,喪葬費是19402元,交通住宿費1萬元,王志強父母雙方的誤工費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的責任,政府承擔這部分金額的83946.15元,加之5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賠償王志強父母133946.15元。
2015年6月,王新紅不滿目前的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他表示相關政府部門在兒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過失。信陽市政府工作組表示,如家屬不滿賠償可以採取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