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財政局
電白縣財政局
電白縣財政局是正科級行政機關,主管電白縣徠財政收支、財稅政策、會計管理、財政監督等工作,現有幹部職工94人,內設30個職能股室,下轄20個基層財政所。電白縣財政局現有黨員83名,其中在職黨員66名,占局機關在職人數的70.2%。近年來,獲得了縣、市先進單位、文明單位,茂名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廣東省“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活動先進黨支部”等一系列榮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文件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監督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補貼收支;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縣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田業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股、預算股、國庫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國煥:分管黨建、共青團、工貿發展股,協管人事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偉華:分管社保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社保股,負責聯繫國家開發銀行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土金:分管會計股、保全辦。
局黨組副書記黃紅源:分管績效評價股、婦聯,協管預算股。
局黨組副書記陳志民:負責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崔雄斌:分管外經金融股、信息中心、法規稅政股。
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周 寧: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工會,協管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陳經傑:分管教科文股、投資審核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協管國庫股。
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張帝保:分管農業股、公醫辦、經濟建設股。
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鄧 光:分管綜合股、票據監管中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張 田:分管政府採購監管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林 堯:分管監督檢查股、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股。
局黨組成員周炳豪:分管行政政法股。
田業海,電白縣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漢族、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助理政工師、1981年4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至1997年7月任電白縣博賀食品公司經理,1997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電白縣食品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副主任科員;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電白縣食品集團公司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任縣經貿局副局長(兼);2008年9月起任電白縣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全局性會議、宣傳、文秘、檔案、保密、財政科研、接待、督查、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二)預算股
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製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的編製、執行、檢查及預算追加與追減工作;編製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核定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編製、審查、批複縣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各鎮財政預算管理;負責縣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的制定、資金的撥付、監管和財務管理;指導鎮級財政建設;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等。
(三)國庫股
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編製縣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縣決算,指導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工作。
(四)綜合股
負責預算外資金收入和罰沒財物收入的財務管理;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負責財政票據、罰沒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擬定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宣傳經費;負責對縣級分管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負責對分管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及年度預決算的編報、審核、批複;參與行政、公檢法單位人員編製的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六)教科文股
擬定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制度;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參與縣級教育附加費使用計劃的編製及監督;負責對縣級分管事業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負責對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及年度預決算的編報審核。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及事業單位人員編製的管理等。
(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老乾、計劃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工作;管理婦女工作。
(八)企業股
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郵電、文教、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監繳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編製和執行方案;負責辦理企業退稅、稅收返還和歸口企業虧損補貼的業務;辦理上級財政下撥和縣財政的有關專項資金、事業費、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業務並監督使用;辦理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
(九)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水果等部門的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負責農墾、華僑、水產、森工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監獄、勞教財務。審批縣級上述部門的年度預算、決算。組織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檢查各項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級水利基金的計劃審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佔用稅的徵收和管理。
(十)經濟建設股
編製縣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負責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自籌基建資金來源的審查;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的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制定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提出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批複縣級分管部門(單位)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老區建設、衛生、公費醫療、勞動就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殘疾人事業、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純生二女結紮夫婦辦理養老保險等方面的財務、資金;管理衛生、藥品監督、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十二)外經金融股
擬定和徠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包括地方工、農、技貿、專業外貿和綜合性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執行國家債券的發行、兌現等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貫徹實施會計、社會審計、資產評估法規、準則、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資產評估工作;指導社會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抓好會計委派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股
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效績評價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清產核資及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方法。
(十五)監督檢查股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辦法和計劃,檢查反映本縣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指導鎮財政監督工作。
(十六)電白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保全辦公室
負責全縣金融資產清收保全工作
(十七)投資審核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和預(結)算、決算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
(十八)法規股
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議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審核其他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主要職責:擬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統籌管理經營性資產收益;牽頭組織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掌握全縣行政事業性資金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
(二十)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我縣“金財工程”的組織實施;做好財政信息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建立健全財政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組織計算機應用技術培訓,提高應用水平;做好與上下級財政部門以及其他單位的網路聯接和數據交換,確保網路安全暢通;做好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實現信息共享,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二十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后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二十二)契稅徵收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契稅稅收政策,宣傳、解釋契稅徵收管理中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城區土地、房屋權屬的出讓、轉讓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三)政府採購監管股
負責制定縣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擬制、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等;負責編製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審核採購項目調整和集中採購資金支付;對政府採購信息、採購方式實行管理;審批採購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外的採購方式;負責審核政府採購活動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政府採購中心的質疑或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行政複議;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資格進行審查監督,考核工作業績,規定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制定政府採購合同必備條款,受理合同備案,監督合同的履約;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的有關事項。
(二十四)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的房屋維修、建設、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院內的綠化美化、環境衛生、交通安全教育及機關後勤服務管理;負責管理廳機關的通訊、交通和辦公用品的供應工作;負責局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管理;搞好會議服務及接待工作。
(二十五)票據監管中心
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內部專用收款收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監製發放、撤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等。
(二十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編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統一管理、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製縣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撥款、借款事項;統一管理和組織回收、上繳到期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檢查項目實施計劃執行情況,調查、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匯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劃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局內有關股室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示範推廣先進農業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科技含量。
(二十七)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股
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參與和組織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的篩選和申報、項目的對外談判、磋商和接待工作;辦理項目的轉貸、擔保等有關手續;負責我縣項目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管理貸款專用帳戶及貸款的支付和提款報帳;負責貸款的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監督項目配套資金的落實和使用;對項目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項目的招標採購工作進行審核監督和檢查;負責項目的後期評估和跟蹤監測工作。
(二十八)國有產權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制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抵押擔保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閑置和超標準配置的國有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資產優化配置新機制;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報告工作;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效益的監督;完成縣政府、縣國資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三十)團委
負責局機關共青團員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