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公安局

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新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是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鄭州市公安工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其他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警令處: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統計、信息、文電、會務、檔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警務合作規劃;負責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與市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合作;負責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處置突發性、暴力性事件;負責全市公安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公安科技強警規劃;負責公安科技情報的收集、研究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警令處規格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1名。內設查辦科、秘書科、檔案科、情報信息研判中心和對外聯絡辦公室。
(二)政治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法規條例;宣傳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市公安局工作的中心任務;宣傳公安工作和公安建設的重大舉措、階段性工作和典型;宣傳報道公安先進典型及公安文化建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市人民警察訓練和訓練基地建設;負責局屬機關黨建、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工作。
政治處規格為副科級。內設人事科、組織科、教育訓練科、宣傳科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三)警務保障處:擬訂全市公安被裝配備標準、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負責編製和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監督、管理中央、省、鄭州市和新密市劃撥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承擔警用武器裝備、器材物資的配備、倉儲和調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警務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安全保衛等事務管理工作。
(四)監察室(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負責全市公安系統黨內廉政建設,對民警進行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髮有關通知、通報;負責擬寫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及其它重要文件;對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進行調研;負責全市公安系統黨員、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和移送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警務督察大隊: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六)控告申訴科:指導檢查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處理、查辦上訪信件和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接待來人來訪;了解全市公安信訪工作動向,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控告申訴案件的受理、查辦。
(七)通信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局科技規劃和科技規範;組織、協調科技工程、科技項目的實施;審定局屬單位科技立項,並組織論證、驗收、推廣、應用;負責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交流,指導、協調全局科研和科普工作;管理公共安全產品許可證,負責社會公共安全產品技術監督;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通信網建設;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值勤及設備維修等工作。
(八)法制大隊(執法辦案中心管理中隊):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全局的公安法制工作,為全局各項執法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負責刑事案件的提請逮捕、移送和起訴;負責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安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辦案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的申請,負責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定居的申請;負責對涉外案件的處理。
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負責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及運輸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負責集會、遊行示威許可;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核發;負責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放射危險物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核發;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核發;負責焰火晚會及大型煙火燃放活動許可;負責旅館業特種許可證核發;負責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負責公眾集聚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負責公民普通護照核發、加註及出入境通行證核發;負責C2以下機動車駕駛員證核發;負責9座以下機動車註冊登記、新車牌證核發;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出入境管理科和治安管理警察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消防大隊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
(一)110指揮中心:接受公民報警求助,根據警令處制定的預案和原則下達出警指令;負責突發事件、重特大案件及治安、上訪事件的先期處置。
110指揮中心規格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教導員1名。內設一中隊、二中隊和三中隊。
(二)交通警察大隊:依照交通管理法規,對道路交通網路進行科學規劃;組織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負責市區街道的巡邏執勤和受110指揮中心指令進行交通事故處理;負責佔用車行道做臨時停車場地審批。
交通警察大隊規格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辦公室、事故中隊、車管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八中隊和九中隊。
(三)刑事案件偵查大隊: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特點和規律,組織協調打擊階段性刑事犯罪,偵察特大、疑難和跨區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導全市的刑事偵察工作;負責特大、重大案件的現場勘察和物證分析;指導、協調全市的刑事技術工作;收集、檢驗刑事案件的情報信息、犯罪資料;負責全市打黑除惡、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指導和偵破工作。
刑事案件偵查大隊規格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辦公室、技術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和六中隊。
(四)經濟案件偵查大隊:掌握、分析全市經濟犯罪的規律和特點,指出階段性打擊和防範措施;對經濟領域犯罪案件進行偵破,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案件偵查工作。
經濟案件偵查大隊規格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和四中隊。
(五)巡警特警大隊:制止和處置動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處置劫持人質、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突發性案(事)件。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掌握分析全市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負責對各類反動宗教組織、國際恐怖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等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犯罪活動案件進行偵察、控制;對全市國內安全工作進行指導。
(七)治安管理警察大隊:負責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派出所基礎工作建設和目標考核;負責指導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證、重點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及危險物品、槍支、彈藥和特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治安部門分管的95種刑事案件的查處;指導和查處違反槍支管理的案(事)件。
(八)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負責全市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和監察工作;打擊處理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九)消防大隊:依法對全市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抽查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
(十)禁毒大隊:負責對非法種植、販賣、販運、製造和稀釋毒品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一)反恐怖大隊: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及時向時反恐怖工作指揮部提出意見建議,做好反恐怖鬥爭的群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推動反恐怖鬥爭技術手段、技術保障的研究開發工作。
(十二)刑事案件審查中隊:負責對全局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做好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工作。
(十三)監所管理科(保留看守所、拘留所):指導、檢查、督促全市的羈押看守工作;負責協調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派出機構
(一)礦區分局:管轄鄭州礦區鄭煤集團下屬的企業單位的治安、消防、國保、刑事案事件;刑事案件按屬地原則管轄;管轄鄭煤集團新密的四個主體礦井和十三個整合礦井的民爆物品的管理。
礦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內設辦公室、治安隊、國保隊和刑偵隊
(二)基層派出所
1、青屏街派出所
2、新華路派出所
3、西大街派出所
4、城關派出所
5、袁庄派出所
6、米村派出所
7、平陌派出所
8、牛店派出所
9、白寨派出所
10、岳村派出所
11、劉寨派出所
12、曲梁派出所
13、來集派出所
14、大隗派出所
15、苟堂派出所
16、超化派出所
17、尖山派出所
18、西街派出所
基層派出所規格均為副科級。每個派出所各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

現任領導


新密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姬勇斌

工作指南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報恩街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