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理論
激勵理論
激勵理論是指通過特定的方法與管理體系,將員工對組織及工作的承諾最大化的過程。激勵理論是關於如何滿足人的各種需要、調動人的積極性的原則和方法的概括總結。
激勵的目的在於激發人的正確行為動機,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充分發揮人的智力效應,做出最大成績。
激勵理論,即研究如何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理論。它認為,工作效率和勞動效率與職工的工作態度有直接關係,而工作態度則取決於需要的滿足程度和激勵因素。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把人的各種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五個層次,認為人們按照需求層次追求滿足。因而管理者根據需求設置目標即可起到激勵作用。另外,雙因素論者赫茨伯格把影響工作態度的因素分為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兩類,保健因素包括組織政策、管理技術、同事關係、工資待遇、工作環境等,這些因素的改善可消除職工的不滿情緒,激勵因素是適合個人心理成長,能調動積極性的因素,但只維持原有的工作效率。
自從20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國外許多管理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結合現代管理的實踐,提出了許多激勵理論。這些理論按照形成時間及其所研究的側面不同,可分為行為主義激勵理論、認知派激勵理論和綜合型激勵理論3大類。
激勵理論是管理心理學的範疇,早期的激勵理論研究是對於“需要”的研究,回答了以什麼為基礎、或根據什麼才能激發調動起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問題,包括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和麥克利蘭的成就需要理論等。最具代表性的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就提出人類的需要是有等級層次的,從最低級的需要逐級向最高級的需要發展。需要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並且提出當某一級的需要獲得滿足以後,這種需要便中止了它的激勵作用。
激勵理論中的過程學派認為,通過滿足人的需要實現組織的目標有一個過程,即需要通過制訂一定的目標影響人們的需要,從而激發人的行動,包括弗魯姆的期望理論、洛克和休斯的目標設置理論、波特和勞勒的綜合激勵模式、亞當斯的公平理論、斯金納的強化理論等。
含義:所謂內容型激勵理論,是指針對激勵的原因與起激勵作用的因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的理論。這種理論著眼於滿足人們需要的內容,即:人們需要什麼就滿足什麼,從而激起人們的動機。
內容型激勵理論重點研究激發動機的誘因。主要包括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赫茨伯格的“雙因素論”和麥克利蘭的“成就需要激勵理論”、奧德弗的《ERG理論》等。
需要層次理論
亞伯拉罕·哈羅德·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 1908.04.01-1970.06.08)於1943年初次提出了“需要層次”理論,他把人類紛繁複雜的需要分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友愛和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個層次。1954年,馬斯洛在《激勵與個性》一書中又把人的需要層次發展為七個,由低到高的七個層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友愛與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求美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
1、馬斯洛認為,只有低層次的需要得到部分滿足以後,高層次的需要才有可能成為行為的重要決定因素。七種需要是按次序逐級上升的。當下一級需要獲得基本滿足以後,追求上一級的需要就成了驅動行為的動力。但這種需要層次逐漸上升並不是遵照“全”或“無”的規律,即一種需要100%的滿足后,另一種需要才會出現。事實上,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在正常的情況下,他們的每種基本需要都是部分地得到滿足。
2、馬斯洛把七種基本需要分為高、低二級,其中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屬於低級的需要,這些需要通過外部條件使人得到滿足,如藉助於工資收入滿足生理需要,藉助於法律制度滿足安全需要等。尊重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是高級的需要,它們是從內部使人得到滿足的,而且一個人對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永遠不會感到完全滿足的。高層次的需要比低層次需要更有價值,人的需要結構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因此,通過滿足職工的高級需要來調動其生產積極性,具有更穩定,更持久的力量。
這是由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的動機理論。該理論認為,人的需要可以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需要——維持人類生存所必需的身體需要。
(2)安全需要——保證身心免受傷害。
(3)歸屬和愛的需要——包括感情、歸屬、被接納、友誼等需要。
(4)尊重的需要——包括內在的尊重如自尊心、自主權、成就感等需要和外在的尊重如地位、認同、受重視等需要。
(5)自我實現的需要-----包括個人成長、發揮個人潛能、實現個人理想的需要。
雙因素論
保健因素理論是美國的行為科學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g)提出來的,又稱雙因素理論。
20世紀50年代末期,赫茨伯格和他的助手們在美國匹茲堡地區對二百名工程師、會計師進行了調查訪問。訪問主要圍繞兩個問題:在工作中,哪些事項是讓他們感到滿意的,並估計這種積極情緒持續多長時間;又有哪些事項是讓他們感到不滿意的,並估計這種消極情緒持續多長時間。赫茨伯格以對這些問題的回答為材料,著手去研究哪些事情使人們在工作中快樂和滿足,哪些事情造成不愉快和不滿足。結果他發現,使職工感到滿意的都是屬於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方面的;使職工感到不滿的,都是屬於工作環境或工作關係方面的。他把前者叫做激勵因素,後者叫做保健因素。
保健因素的滿足對職工產生的效果類似於衛生保健對身體健康所起的作用。保健從人的環境中消除有害於健康的事物,它不能直接提高健康水平,但有預防疾病的效果;它不是治療性的,而是預防性的。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管理措施、監督、人際關係、物質工作條件、工資、福利等。當這些因素惡化到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時,就會產生對工作的不滿意。但是,當人們認為這些因素很好時,它只是消除了不滿意,並不會導致積極的態度,這就形成了某種既不是滿意、又不是不滿意的中性狀態。
那些能帶來積極態度、滿意和激勵作用的因素就叫做“激勵因素”,這是那些能滿足個人自我實現需要的因素,包括:成就、賞識、挑戰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責任,以及成長和發展的機會。如果這些因素具備了,就能對人們產生更大的激勵。從這個意義出發,赫茨伯格認為傳統的激勵假設,如工資刺激、人際關係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等,都不會產生更大的激勵;它們能消除不滿意,防止產生問題,但這些傳統的“激勵因素”即使達到最佳程度,也不會產生積極的激勵。按照赫茨伯格的意見,管理當局應該認識到保健因素是必需的,不過它一旦使不滿意中和以後,就不能產生更積極的效果。只有“激勵因素”才能使人們有更好的工作成績。
赫茨伯格及其同事以後又對各種專業性和非專業性的工業組織進行了多次調查,他們發現,由於調查對象和條件的不同,各種因素的歸屬有些差別,但總的來看,激勵因素基本上都是屬於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的,保健因素基本都是屬於工作環境和工作關係的。但是,赫茨伯格注意到,激勵因素和保健因素都有若干重疊現象,如賞識屬於激勵因素,基本上起積極作用;但當沒有受到賞識時,又可能起消極作用,這時又表現為保健因素。工資是保健因素,但有時也能產生使職工滿意的結果。
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同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有相似之處。他提出的保健因素相當於馬斯洛提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等較低級的需要;激勵因素則相當於受人尊敬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等較高級的需要。當然,他們的具體分析和解釋是不同的。但是,這兩種理論都沒有把“個人需要的滿足”同“組織目標的達到”這兩點聯繫起來。
有些西方行為科學家對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的正確性表示懷疑。有人做了許多試驗,也未能證實這個理論。赫茨怕格及其同事所做的試驗,被有的行為科學家批評為是他們所採用方法本身的產物:人們總是把好的結果歸結於自己的努力而把不好的結果歸罪於客觀條件或他人身上,問卷沒有考慮這種一般的心理狀態。另外,被調查對象的代表性也不夠,事實上,不同職業和不同階層的人,對激勵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反應是各不相同的。實踐還證明,高度的工作滿足不一定就產生高度的激勵。許多行為科學家認為,不論是有關工作環境的因素或工作內容的因素,都可能產生激勵作用,而不僅是使職工感到滿足,這取決於環境和職工心理方面的許多條件。
但是,雙因素理論促使企業管理人員注意工作內容方面因素的重要性,特別是它們同工作豐富化和工作滿足的關係,因此是有積極意義的。赫茨伯格告訴我們,滿足各種需要所引起的激勵深度和效果是不一樣的。物質需求的滿足是必要的,沒有它會導致不滿,但是即使獲得滿足,它的作用往往是很有限的、不能持久的。要調動人的積極性,不僅要注意物質利益和工作條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作的安排,量才錄用,各得其所,注意對人進行精神鼓勵,給予表揚和認可,注意給人以成長、發展、晉陞的機會。隨著溫飽問題的解決,這種內在激勵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
雙因素理論強調:不是所有的需要得到滿足都能激勵起人的積極性。只有那些被稱為激勵因素的需要得到滿足時,人的積極性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出來。如果缺乏激勵因素,並不會引起很大的不滿。而保健因素的缺乏,將引起很大的不滿,然而具備了保健因素時並不一定會激發強烈的動機。赫茨伯格還明確指出;在缺乏保健因素的情況下,激勵因素的作用也不大。
成就需要理論
成就需要理論也稱激勵需要理論,是20世紀50年代初期,美國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戴維·麥克利蘭(David C. McClelland)集中研究了人在生理和安全需要得到滿足后的需要狀況,特別對人的成就需要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從而提出了一種新的內容型激勵理論——成就需要激勵理論。
麥克利蘭認為,在人的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成就需要、權利需要和合群需要是人的最主要的三種需要。成就需要的高低對一個人、一個企業發展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該理論將成就需要定義為:根據適當的目標追求卓越、爭取成功的一種內驅力。
該理論認為,有成就需要的人,對勝任和成功有強烈的要求,同樣,他們也擔心失敗,他們樂意甚至熱衷於接受挑戰,往往為自己樹立有一定難度而又不是高不可攀的目標,他們敢於冒風險,又能以現實的態度對付冒險,絕不以迷信和僥倖心理對付未來,而是對問題善於分析和估計。他們願意承擔所作工作的個人責任,但對所從事的工作情況希望得到明確而又迅速的反饋。這類人一般不常休息,喜歡長時間的工作,即使真出現失敗也不會過分沮喪。一般來說,他們喜歡錶現自己。成就需要強烈的人事業心強,喜歡那些能發揮其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的環境。在管理中,只要對他提供合適的環境,它就會充分發揮發揮自己的能力。權利需要較強的人有責任感,願意承擔需要的競爭,並且能夠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的工作,喜歡追求和影響別人。
該理論還認為,具有歸屬和社交需要的人,通常從友愛、情誼、人際之間的社會交往中得到歡樂和滿足,並總是設法避免因被某個組織或社會團體拒之門外而帶來的痛苦。他們喜歡保持一種融洽的社會關係,享受親密無間和相互諒解的樂趣,隨時準備安慰和幫助危難中的夥伴.合群需要是人們追求他人的接納和友誼的慾望。合群需要慾望強烈的人渴望獲得他人贊同,高度服從群體規範,忠實可靠。
成就需要激勵理論的主要特點是:它更側重於對高層次管理中被管理者的研究。由於成就需要激勵理論的這一特點,它對於企業管理以外的科研管理、幹部管理等具有較大的實際意義。
過程型激勵理論重點研究從動機的產生到採取行動的心理過程。主要包括弗魯姆的“期望理論”、豪斯的“激勵力量理論”、洛克的“目標激勵理論”和亞當斯的“公平理論”等。
期望理論
這是心理學家維克多·弗羅姆提出的理論。期望理論認為,人們之所以採取某種行為,是因為他覺得這種行為可以有把握地達到某種結果,並且這種結果對他有足夠的價值。換言之,動機激勵水平取決於人們認為在多大程度上人們可以期望達到預計的結果,以及人們判斷自己的努力對於個人需要的滿足是否有意義。
公平理論
公平理論又稱社會比較理論,它是美國行為科學家亞當斯在《工人關於工資不公平的內心衝突同其生產率的關係》、《工資不公平對工作質量的影響》、《社會交換中的不公平》等著作中提出來的一種激勵理論。該理論側重於研究工資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對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影響。
行為後果激勵理論是以行為後果為對象,研究如何對行為進行後續激勵。這一理論包括強化理論和歸因理論。
強化理論
強化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和行為科學家斯金納等人提出的一種理論。強化理論是以學習的強化原則為基礎的關於理解和修正人的行為的一種學說。所謂強化,從其最基本的形式來講,指的是對一種行為的肯定或否定的後果(報酬或懲罰),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會決定這種行為在今後是否會重複發生。
根據強化的性質和目的,可把強化分為正強化和負強化。在管理上,正強化就是獎勵那些組織上需要的行為,從而加強這種行為;負強化與懲罰不一樣,懲罰是對一些錯誤的行為採取的一些使人受挫的措施,負強化是告知人們某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如果做了這種行為會受到什麼懲罰,從而削弱這種行為。
歸因理論
歸因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海德於1958年提出的,後由美國心理學家韋納及其同事的研究而再次活躍起來。
歸因理論是探討人們行為的原因與分析因果關係的各種理論和方法的總稱。歸因理論側重於研究個人用以解釋其行為原因的認知過程,亦即研究人的行為受到激勵是“因為什麼”的問題。
綜合激勵理論的代表者是美國心理學家和管理學家波特和勞勒,他們於1968年提出一個“綜合激勵模型”。說此理論綜合是因為該模板吸收了需要理論、期望理論和公平理論的成果,使其更為全面、更為完善。
激勵理論
20世紀20年代,美國風行一種行為主義的心理學理論,其創始人為華生。這個理論認為,管理過程的實質是激勵,通過激勵手段,誘發人的行為。在“刺激—反應”這種理論的指導下,激勵者的任務就是去選擇一套適當的刺激,即激勵手段,以引起被激勵者相應的行為反應的發生。
新行為主義者斯金納在後來又提出了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這個理論認為,激勵人的主要手段不能僅僅靠刺激變數,還要考慮到中間變數,即人的主觀因素的存在。具體說來,在激勵手段中除了考慮金錢這一刺激因素外,還要考慮到勞動者的主觀因素的需要。根據新行為主義理論,激勵手段的內容應從社會心理觀點出發,深入分析人們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並使個體需要的滿足與組織目標的實現一致化。
新行為主義理論強調,人們的行為不僅取決於刺激的感知,而且也決定於行為的結果。當行為的結果有利於個人時,這種行為就會重複出現而起著強化激勵作用。如果行為的結果對個人不利,這一行為就會削弱或消失。所以在教育中運用肯定、表揚、獎賞或否定、批評、懲罰等強化手段,可以對學習者的行為進行定向控制或改變,以引導到預期的最佳狀態。
行為簡單地看成人的神經系統對客觀刺激的機械反應,這不符合人的心理活動的客觀規律性。對於人的行為的發生和發展,要充分考慮到人的內在因素,諸如思想意識、興趣、價值和需要等。因此,這些理論都著重研究人的需要的內容和結構,以及如何推動人們的行為。
認知派激勵理論還強調,激勵的目的是要把消極行為轉化為積極行為,以達到組織的預定目標,取得更好的效益。因此,在激勵過程中還應該重點研究如何改造和轉化人的行為。屬於這一類型的理論還有斯金納的操作條件反射理論和挫折理論等。這些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是外部環境刺激和內部思想認識相互作用的結果。所以,只有改變外部環境刺激與改變內部思想認識相結合,才能達到改變人的行為的目的。
行為主義激勵理論強調外在激勵的重要性,而認知派激勵理論強調的是內在激勵的重要性。綜合性激勵理論則是這兩類理論的綜合、概括和發展,它為解決調動人的積極性問題指出了更為有效的途徑。
心理學家勒溫提出的場動力理論是最早期的綜合型激勵理論。這個理論強調,對於人的行為發展來說,先是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外界環境的刺激實際上只是一種導火線,而人的需要則是一種內部的驅動力,人的行為方向決定於內部系統的需要的強度與外部引線之間的相互關係。如果內部需要不強烈,那麼,再強的引線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波特和勞勒於1968年提出了新的綜合型激勵模式,將行為主義的外在激勵和認知派的內在激勵綜合起來。在這個模式中含有努力、績效、個體品質和能力、個體知覺、內部激勵、外部激勵和滿足等變數。
在這個模式中,波特與勞勒把激勵過程看成外部刺激、個體內部條件、行為表現、行為結果相互作用的統一過程。一般人都認為,有了滿足才有績效。而他們則強調,先有績效才能獲得滿足,獎勵是以績效為前提的,人們對績效與獎勵的滿足程度反過來又影響以後的激勵價值。人們對某一作業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該作業時所獲得的激勵價值和個人感到做出努力后可能獲得獎勵的期望概率所決定的。很顯然,對個體的激勵價值愈高,其期望概率愈高,則他完成作業的努力程度也愈大。同時,人們活動的結果既依賴於個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賴於個體的品質、能力以及個體對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覺。
波特和勞勒的激勵模式還進一步分析了個人對工作的滿足與活動結果的相互關係。他們指出,對工作的滿足依賴於所獲得的激勵同期望結果的一致性。如果激勵等於或者大於期望所獲得的結果,那麼個體便會感到滿足。如果激勵和勞動結果之間的聯繫減弱,那麼人們就會喪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