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的機構。衛生部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歷史沿革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1998年,衛生部設10個職能司(局、廳):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法制與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設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03年,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衛生部內設司局進行調整,設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政策法規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農村衛生管理司、衛生執法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等13個職能司(局、廳、辦)和機關黨委。
2006年,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批准,衛生部有關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執法監督司更名為衛生監督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更名為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3年,為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同時,將人口計生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划入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同時,不再保留衛生部、人口計生委。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衛生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1號),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衛生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1號),衛生部機關行政編製為387名(含兩委人員編製6名、援派機動編製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23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3名(含國家衛生監察專員8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

部門設置


部內機構

辦公廳
人事司
規劃財務司
衛生政策法規司
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農村衛生管理司
衛生監督局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醫政司
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科技教育司
國際合作司
保健局
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直屬機構

直屬單位全稱 簡稱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醫學科學院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監督中心
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健教中心(新聞中心)
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統計信息中心
衛生部幹部培訓中心(衛生部黨校)幹部培訓中心(黨校)
衛生部衛生髮展研究中心衛生髮展研究中心
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項目監管中心
衛生部北京醫院北京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協和醫院
中日友好醫院中日醫院
衛生部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醫學考試中心
健康報社健康報社
人民衛生出版社衛生出版社
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醫院研究所
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國際交流中心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
衛生部醫藥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科技發展中心
中華醫學會醫學會
中華預防醫學會預防醫學會

領導幹部


部長陳竺
黨組書記張茅
副部長黃潔夫
副部長王國強
副部長馬曉偉
副部長陳嘯宏
紀檢組長李熙
副部長劉謙
副部長尹力
副部長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