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托夫

施米托夫

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出生於德國,英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國際貿易法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曾任聯合國法律顧問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席,是世界上許多國家著名大學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

目錄

正文


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於1903年3月24日出生在德國柏林的一個著名律師家庭,在柏林最老的文法學校之一——弗里德里希高級文科中學(Friedrichsgymnasium)接受傳統教育。1921年通過畢業考試後去柏林大學和布雷斯高(Breisgau)的弗賴堡大學讀書,並於1929年通過了德國律師資格考試。當他還在柏林大學學習時,就被沃爾夫(MartinWolf)教授看中。沃爾夫教授是當時最著名的法學教師之一。他收施米托夫攻讀博士學位。施米托夫於1927年獲得民法和教會法博士學位,他的畢業論文是有關公司法的問題,即公開招股的有限公司經營中的控股問題。德國的政治形勢使施米托夫不能追求他所喜愛的並打算傾注全部身心的學術生涯。1929年他被接納為柏林上訴法院的辯護律師,他在很短的時間內即在法院實踐中嶄露頭角。
1933年納粹掌權后,他離開德國前往英國定居。施米托夫於1933年開始學習英國法,被錄取為格雷律師學院和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學院的學生。1936年取得英國律師資格和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該大學還在1953年向他授予了法學博士學位。獲得律師資格后,他曾作為財政部二級顧問的霍姆斯(ValentineHolmes)的學生參加了英國出庭大律師的培訓,後來又成為霍姆斯顧問室的成員至今。1940至1945年間,他在英國軍隊服役。1944年,他和他的部隊在諾曼底登陸,后又被召回倫敦陸軍部任職,持二級准尉的軍銜。1948年,施米托夫被聘為倫敦城市學院(即後來的倫敦城市理工學院)的法學講師,1958年成為高級講師,1963年晉陞為主講,1971年自城市理工學院退休,1982年該院授予他為名譽教授。在任職期間,施米托夫得到了政府關於在理工學院開設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課程的許可,組織了國際性的法學暑期課程,成立了曼斯菲爾德法學俱樂部,丹寧(DENNING)大法官多年來一直任該俱樂部主任。自城市理工學院退休后,施米托夫受聘為英國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學和倫敦城市大學的法學和國際商法訪問教授。1976至1986年間,他是格雷漢姆(Gresham)法學教授,並被聘為許多大學的訪問教授,其中著名的有: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1964至1965年)、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1965,1969,1971,1978年)。他還是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學和德國魯爾波鴻大學的名譽教授,倫敦城市大學國際商法訪問教授。
1966年受聘為聯合國法律顧問,並以此身份起草了建議設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報告,該委員會於1968年開始工作。施米托夫還是英國法學教師協會、曼斯菲爾德法學俱樂部和出口貿易協會副主席;倫敦大學瑪麗皇後學院商法研究中心的副主席之一;以及伯爾尼大學馬爾堡大學愛丁堡的哈羅特——瓦特大學、肯特大學、比勒費爾德大學英格蘭和愛爾蘭全國學術委員會授予的名譽博士。
1973年,為慶祝施米托夫70壽辰,許多國家的同行們為他出版了題為“法律與國際貿易”紀念文集,由德國魯爾波鴻大學費伯里休斯(FritZFabricius)教授主編。1983年,他在肯特大學的同事們出版了由亞當斯(JohnAdams)教授主編的“獻給施米托夫的文集”,以向他表示祝賀。聯邦德國於1974年向他授予了大十字勳章。施米托夫是倫敦出版的《商法雜誌》主編,該雜誌是他在1957年創辦的。他還是《跨國經濟法研究》編委會的編委,其他編委還有德國比勒費爾德大學的霍恩(NorbertHorn)教授和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鮑克斯鮑姆(RichardM.Buxbaum)教授。他也是《共同市場法學評論》、美國《海商法和商業雜誌》、加拿大《國際商法評論》、《澳大利亞商法評論》以及其他一些雜誌的編委會顧問。
1940年,施米托夫與伊爾斯結婚。伊爾斯是一位稱職的德國律師,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開業執行律師業務。她與施米托夫都對法學有著濃厚的興趣,常常共同欣賞藝術和音樂。她還是一位熱心的園丁。丹寧大法官在1973年《商法雜誌》第103頁“讚頌施米托夫教授”一文中,把她描述為“全力支持施米托夫並始終與他為伴——在任何場合下都是一位謙遜而又有魅力的人”。
施米托夫教學工作和著述具有以下3個特點:他從歷史、經濟和社會角度來看待現代法律問題;能夠抓住要害問題;用最清晰的語言闡明最複雜的法律問題。在他的學者生涯中,特別注意幫助來自世界各地的學子們了解法律的作用,聲張正義,百鍊成才。他的大量著作和論文都是分散發表的,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是1948年首次出版的《施米托夫論出口貿易——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現已出到第8版。此書已被譯成法、俄、漢、日等多種文字。施米托夫堅信,現代世界必須開展國際合作,法律必須顧及到這一點,由他創立的來自不同國家的具有國際精神的學者們組成的學派,將繼續從事他所開創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