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淳(1739-1811年),字筠浦,浙江杭州人。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嘉慶十二年,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兼管戶部三庫。十四年,以庫銀被竊,左遷侍郎,調兵部尚書。逾年,復授工部尚書。十六年,卒,謚文恪,祀雲南名宦。
費淳
費淳,祖籍
錢塘(今浙江杭州),隨祖父
三衢教授費士桂到
衢州。就讀於三衢學舍,定居西安縣城(今
柯城區)。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進士。任刑部主 事,升郎中、軍機
章京、
常州知府等職。任太原知府時,知民間因爭水利訴訟多年未決,命按舊河道開渠,民田灌溉受益。民建橋其上名“費公橋”。任江蘇巡撫時,嚴禁
大米出口。兼署江督、
河督時,賑濟災民,蠲除欠賦,疏浚劉河9512丈。嘉慶三年(1798),淮徐水患,淳請准以所征漕米散賑,公私兩便。次年升兩江總督,
漕政積弊久,疏請整飭,條舉加惠疲丁、嚴禁浮收、痛懲紳棍、停止巡漕四事,奉旨議行。與河督吳璈區劃河務。複製
混江龍、鐵篦船,興修
高家堰,搶護賈家樓大堤。工竣,加太子太保。八年,升兵部尚書。
黃河水溢,漕運受阻,奉命赴山東查勘,疏請培堤築壩,浚汶水入黃河。於兗(今屬山東)、沂(今屬山東)、泰(今屬江蘇)、濟(今屬山東)各府浚484處名泉,挖袁口閘運河漫口對岸灘面,從此漕運無阻。十一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后又授體仁閣大學士。年70,賞還大學士,謚文恪。
費淳,字筠浦,浙江錢塘人。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充軍機章京。出為江蘇常州知府,父憂去。服闋,補山西太原,擢冀寧道。累遷雲南布政使,有惠政。以母老乞終養,喪除,起故官。六十年,擢安徽巡撫,調江蘇。
費淳像
嘉慶二年,疏言: “淮、徐、揚三府屬被水窪地,責州縣勸植
蘆葦,以收地利。應納錢糧,即照蘆課改折徵輸。”詔議行。調福建,復還江蘇。四年,擢兩江總督。淳歷官廉謹,為帝所重,
兩淮鹽政徵瑞與淳為姻家,免其迴避。時南河比歲漫溢,淳以江督事繁,自陳未諳河務,乞免兼管,允之。命淳與
總河詳議
河務工程,應行分辦事具聞,帝密詢漕督
蔣兆奎等優劣,諭曰:“安民首在任賢,除弊必先去貪。汝操守雖優,察吏過寬。去一貪吏,萬姓蒙福;進一賢臣,一方受惠。其悉心訪聞,慎勿迎合朕意,顛倒是非。”淳具以實聞。有匿名訐告常州知府胡觀瀾者,下淳按治,疏糾觀瀾與
江陰知縣楊世綬勒派累民,得實,請嚴譴。詔斥不先劾,以平日廉潔,覆奏無徇隱,寬之。尋劾鹽巡道彭翼蒙奢侈糜費,褫翼蒙職。復劾漕運總督
富綱私受衛弁餽銀,時富綱已調雲貴總督,命吉慶嚴鞫,置諸法。漕運旗丁苦累,屢議加徵調劑,偕漕督鐵保疏陳:“原徵隨漕項下有款可撥,以裨運丁;又旗丁月米,令州縣改給折色,應領運費,責糧道放給,以免層層剝削。”如所請行。
五年,邵家壩河工
合龍,加太子少保。六年,以
足疾乞歸醫治,允之,命毋解職。尋稱足疾已瘳,若遵旨回籍,轉涉欺矇,詔嘉其得大臣體,賜內府藥餌。七年,
宿州土匪王潮名糾眾戕官,檄鎮將剿捕。事定,請於宿之
南平集設撫民同知,裁
寧國府同知,移駐其地,並調設營汛,從之。八年,召授兵部尚書。時河決河南衡家樓,橫溢張秋以南,由
鹽河入海,有妨漕運,命淳往勘治,於張秋西岸加寬裹頭,東岸加高長堤,以防溜勢北掣,南口趁
汶水北注之勢,引歸河身;北口自大溜迤北,分導餘流,以資挽運:並仿南河刷沙法,制混江龍鐵篦船以疏淤。明 年,糧運過張秋無阻,降詔褒賚。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十一年,偕尚書長麟按問直隸藩司書吏侵冒錢糧獄,鞫實,論如律。十二年,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兼管戶部三庫。十四年,以庫銀被竊,鐫秩留任。已,復坐失察工部書吏冒領三庫銀,詔切責,削宮銜,左遷侍郎,
調兵部。逾年,復授工部尚書。十六年,卒,復大學士,謚文恪,祀雲南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