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法學院

省屬高等院校

貴州大學法學院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11工程”大學——貴州大學的直屬院系。

學院位於貴州省貴陽市,前身是貴州大學法律系,它淵源於1942年成立的國立貴州大學法商學院。隨著貴州大學被納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的行列,法學院進入了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學科研發展為中心,以師資隊伍建設為基礎,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管理,全面快速發展的新時期。2012年我校法學院成功入選全國法律卓越人才培訓基地,成為全國首批58家、全省唯一一家入選單位。2016年,貴州省編辦已備案批准設立由貴州大學、貴州省司法廳和貴州省律師協會共同申請成立的貴州大學律師學院。與此同時,貴州省律師學院成立並掛靠貴大法學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2017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學位授權點名單,貴州大學法學專業位列其中。

學院有法學一個本科專業,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涵蓋法學10個二級學科)和法律專業碩士(JM)授權點。已形成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並重,研修班、函授、社會培訓等多層次、全方位的辦學格局。

歷史沿革


貴州大學法學院
貴州大學法學院
貴州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1942年的國立貴州大學法商學院,1952年院系調整中停辦並同兄弟學校的法學專業合併組建成西南政法學院(即今天的西南政法大學)。1980年經教育部、司法部批准,貴州大學法學專業得以復建,並於當年開始招生,是全國較早、貴州最早從事法學高等教育的院系。先後開辦過法學本科、經濟法本科、經濟法專科和刑事偵察專科等專業。2002年學校學科重組時組建法學院,2004年為創建211工程大學,在原貴州大學法學院和貴州工業大學法學系的基礎上組建新貴州大學法學院。我校復建法學專業30餘年來,本著“法本於德、行以弘道”的院訓,法學專業的學科建設、辦學水平、生源質量和人才培養層次均穩步提升,在全國600餘所法學院(系)中比較優勢日益明顯。

辦學條件


院系概況

截止2015年7月,學院現有教職工70人,其中行政人員16人,專業教師54人,教授13人,副教授28人,具有博士學位和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20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人,貴州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學術帶頭人2人,省管專家2人,貴州省教學名師2人,校學科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10人。
2008年法學專業被評為省級示範性專業,2009年獲省級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012年獲批教育部法學本科專業綜合試點單位。1997年獲得民商法學碩士點授權,2004年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授權,2010年獲批教育部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單位。2005年獲得法學一級碩士學位點授權。2012年被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批准為“全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學院現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涵蓋法學10個二級學科)和法律專業碩士授權點,有一個法學本科專業,已形成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教育並重,研修班、函授、社會培訓等多層次、全方位的辦學格局。
近5年來全院教職工出版學術專著37部,公開在各類刊物上發表論文892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文章有174篇),承擔和完成各類科研課題170餘項(其中國家級科研項目9項),獲獎21項,其中省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一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6項。
學院現有在讀研究生671人,全日制本科生355人,是學校為數不多在讀研究生人數超過本科生的學院。法學專業自1981年恢復招生至今,已經有5000多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這些畢業生當中有的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比如被授予“全國模範法官”稱號的蔣慶,最高人民法院曾號召全國法官向其學習,根據其生前事迹拍攝的電影《美麗的黑蝴蝶》在人民大會堂公映。除了蔣慶等在全國引起巨大影響的畢業生以外,我院其他畢業生大多也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國家的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多人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榮譽稱號。據統計,當前,貴州省內的政法系統中,接近50%的人員在貴州大學接受過不同層次的法學教育。
學院現有法學院綜合實驗室(模擬法庭、刑事偵查實驗室)等現代化教學設備,有法律碩士(JM)專用圖書室、院圖書資料室、專門的學生閱覽室,現有藏書量40餘萬冊,中外期刊157種。學院建有社會服務中心,配備了專門的案例討論室,成立了司法文書鑒定中心,是培養高級法學人才的理想搖籃。

師資隊伍

姓名職務
胡小兵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分管黨建、離退休、統戰、維穩、保密和紀檢工作。
冷傳莉主持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學科建設、財務、研究生、人才引進工作。
石明昌分管學生(研究生、本科生)、宣傳、工會工作。
寧立標分管科研,協助院長分管學科建設、研究生工作。
魏紅分管本科教學、實驗室、實習工作。
張林鴻分管行政、社會服務中心、對外培訓、辦公室、圖書資料室、校友工作、文書司法鑒定中心。

領導團隊


職務名單
黨委書記胡小兵
院長冷傳莉
黨委副書記石明昌
副院長魏紅、寧立標、張林鴻

科學研究


科研成就

發表論文
安和平貴州省退耕還林的緊迫性分區與退耕策略水土保持通論2006(3)
陳松“倫理為人、義務為先”——梁瀨溟法文化觀淺探選擇與衝突
陳松論承審員在程式訴訟中的作用羅馬法與現代民法
陳正發`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策思考集團經濟研究2006年第10期
杜國輝現實道德建設的價值定位及原則探析河南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
杜國輝文化與意識形態的理論透視上海黨政論壇2006年第3期
貴州大學法學院
貴州大學法學院
杜國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理論視角科學社會主義2006年第4期
杜國輝以科學發展觀創新以人為本的實現形式理論與探索2006年10月貴州人民出版社
杜國輝執政黨密切聯繫群眾的回顧與思考黨的先進性理論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
杜浩關於我國確立沉默權制度的思考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黃蓓試論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立法完善求實2006年第3期
黃梅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租賃戰略的價值探討天津職業院校聯合學報
黃梅試論構建和諧社會的幾個問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黃梅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租賃模式探討貴陽市委黨校學報
黃梅創新教育管理的科學內涵\誤區及期對策思考貴陽市委黨校學報
翦繼志國企社會責任實現機制的法學思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翦繼志論我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的確立與完善貴州社會科學2006年第3期
翦繼志股權優先權的適用及其限制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翦繼志論我國一人公司的監管風險與法律規制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翦繼志中國經濟法本土資源新探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翦繼志論我國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翦繼志公司法律制度的重大創新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1期
冷傳莉論社會募捐中捐款餘額所有權的歸屬中外法學2006年第2期
校園風光
校園風光
冷傳莉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案件中的定位與救濟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9期
冷傳莉博士招生的制度意義和社會反思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冷傳莉簡析合同協議解除和損害賠償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2期
冷傳莉試論格式條款訂入消費合同海南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冷傳莉從醫療事故案件舉證責任倒置看制度設計中的利益權衡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3期
廖艷法意與民意邵陽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劉愛軍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中的幾個問題理論研究
劉愛軍保險詐騙罪構成要件探析理論研究
劉郁大學生態度與性心理現狀調查及對應措施《職業時空》(原《鄉鎮企業研究》)
劉郁心理意義場域同構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劉郁大學生親社會行為缺失分析教育研究與實驗
劉郁父母與子女心理素質科教文匯
劉郁關於托前兒童撫育方式的幾點思考教育學探討
劉郁關注大學生女教師心理健康當代經理人
盧正濤人大常委應成為積累政治經驗最重要的地方美中法律評論2006年第1期
盧正濤加強人大常委會建設的幾點思考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2期
盧正濤鄉鎮直選具有推廣價值嗎?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盧正濤執政要求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 
盧正濤中國共產黨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中國科學學報2006年第8期
盧正濤和諧社會的知識基礎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實踐(中國檢察出版社)
陸衛群影響農村新型生育文化建立的因素貴州大學學報
陸衛群男性婚檢精液質量及生殖健康狀況調查中國計劃生育學雜誌
陸衛群在校大學生婚前性行為及避孕行為研究《生殖與避孕》
陸衛群影響農村新型生育文化建立的因素貴州大學學報
穆昌亮論西部大開發與我國民族自治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人口社會法制研究(2005年卷)
穆昌亮論民事訴訟公正與審級制度的改革經濟與法2006年12期
穆昌亮淺析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貴州刑事法學2006年第6期
田應梅論仲裁中的第三人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田應梅論民事強制執行的改革與完善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田應梅對證據立法的初探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田應梅論西部大開發中的貴州民族法制與經濟建設貴州大學學學報增刊
校園風光
校園風光
王朝陽修改刑法禁止胎兒性別非法鑒定刑事法學研究2006年6月第一版
魏紅淺論網路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轄權貴州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
魏紅積極探索高校黨組織先進性建設的有效途徑——主題教育活動黨的先進性理論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
魏紅淺析少數民族獐受教育權的促進和保護貴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6期
魏紅淺議《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中國外逃資產追回機制的法律構建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魏紅試論網路空間中的侵犯著作權犯罪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刑事法學研究2006年6月第一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肖艷紅罪刑法定原則之詮釋與解釋貴州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
肖中華危險概念是一個危險的概念——關於狹義危險犯的理論及立法探討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6年第3期
肖中華瀆職罪法定結果、情節在構成中的地位及既遂未遂形態之區分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6年第3期
肖中華入戶搶劫問題研究之一:入戶搶劫是否僅限於被害人“戶”人民法院報2006年1月18日B4版
肖中華入戶搶劫問題研究之二:入戶搶劫主觀評價的內容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8日B4版
肖中華入戶搶劫問題研究之三:入戶詐騙、搶奪等違法犯罪可否轉化為入戶搶劫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15日B4版
肖中華謹慎認定商業秘密犯罪切實保障科技人員權益法制日報2006年1月19日
肖中華論我國馳名商標刑法保護制度的完善犯罪研究2006年第1期
肖中華也論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法學2006年第7期
肖中華論搶奪罪認定中的四個爭議疑難問題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2006年12月
肖中華經濟犯罪的規範解釋法學研究2006年第5期
肖中華贓物犯罪若干問題研究法治論叢2006年第5期
肖中華侵占罪中“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法學家2006年第5期
肖中華刑法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具體運用法學評論2006年第5期
楊晶社會工作兩極化趨勢與定位貴州師範大學報
楊晶人本模式與社會工作貴州師範大學報
楊晶社會工作兩極化趨勢與定位貴州師範大學報
楊晶農村殘障兒童社會資本發展與社會工作的介入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楊軍昌論我國農村老年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兼論”溫飽型老齡化“的意義與實施中國老年學會高峰論壇論文集
楊軍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現貴州跨越式發展貴州大學學報
楊軍昌人口安全與全面小康建設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楊軍昌貴州黔東南貓族侗族自治州出生性別比失調的調查分析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楊開宇英文筆跡檢驗初探——對20例英文試卷筆跡檢驗的分析人口社會法制研究(2005年卷)
楊開宇惡意書寫簽名筆跡的檢驗與鑒定偵查論叢(第七卷)
楊仁厚拉里·戴蒙德民主鞏固理論述評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楊仁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管理民主理論與當代2006年增刊
楊仁厚完善征地補償分配法制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當代法學論壇
鄭姝霞貴州明清時期人口遷移研究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鍾佳萍在WTO規則下如何完善行政複議制度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鍾佳萍試論構建和諧社會與行政立法當代法學論壇
鍾佳萍宏觀調控主體法律責任探索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鍾佳萍論司法賠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當代法學論壇
祝穎淺議不起訴裁量權重慶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羅玉達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社會學思考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羅玉達貴陽市農民工問題與構建和諧社會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羅玉達關注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李建軍社會轉型時期農村青少年女性自殺的社會原因分析人口、社會、法制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
李建軍繼往開來開創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新局面貴州日報2006年4月20日第2版
李建軍青少年自殺行為的低齡化問題研究貴州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黃蓓試論和諧社會的法制基礎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1期
黃蓓城市私房拆遷立法與和諧社會建設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黃蓓國家賠償立法精神之思考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2期
黃蓓試論中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完善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6期
鍾佳萍司法賠償中侵權責任後置原則的思考求實2006年第3期
安和平貴州省城鄉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與養老模式研究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司亞勤<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與勞動者權益保障——解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人口、社會、法制研究
劉誠對我國上市公司退出法律制度的探討《貴州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1)
劉誠關於權利的幾點認識《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5(3)
劉誠認公司重整人選任模式《法律科學》2005年增刊
劉誠著作精神權利之我見《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劉沂江中國法學教育之路:比較與借鑒《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劉沂江股份回購的法律問題研究《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5(4)
劉沂江論所有權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質《法律科學》2005年增刊
羅玉達堅持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廖克林(第一作者)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對權利和義務的保障《貴州社會科學》第5期
穆昌亮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法律規制之設計《WTO與中國經濟》(學術年會論文集)
穆昌亮(第一作者)論公司法的可訴性缺陷及其彌補《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穆昌亮由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看農民工權益保障《貴州法學》2005年第10期
肖強論MBO應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貴州法學》2005年第9期
肖強論保險法上的如實告知義務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2期
楊鴻雁中國古代恥辱型考略《法學研究》2005年第1期
李麗網路環境下圖書館的信息服務工作《貴陽市委黨校學報》2005年第3期
李麗試論網路環境下圖書館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中共貴州省委黨校學報》2005年第4期
羅昌書論精神損害賠償《教育研究論壇雜誌》2005年第4期
羅昌書實驗教學改革中的思路《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楊軍昌出生性別比失調與人口安全《貴州大學學報》
楊軍昌論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高校師德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
楊軍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民族傳統文化問題《科技與經濟》2005年第1期
楊軍昌欠發達省份的銀色浪潮《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楊軍昌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建設芻論《西部發展的理論與實踐》
楊軍昌貴州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的人口安全問題《人口研究》29卷
臧興東(第一作者)再論保險合同的特徵《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臧興東淺析保險活動中首先風險的成因及防範《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徠臧興東(第一作者)民族經濟立法若干問題的思考《貴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盧正濤改進執政黨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方式《美中法律評論》
盧正濤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三個層次《貴州大學學報》
安和平中國人口預測的自回歸頒布滯后模型研究《統計與決策》
安和平貴州能源礦產開發建設與循環經濟科技問題研究《可持續發展:經濟與環境》
安和平論生態立省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李長城論證據的充分性《證據學論壇》
余貴忠(第一作者)關於行政合同訴訟的幾點看法——從行政訴訟的角度進行思考《訴訟法理論與實踐》(2004年卷)
余貴忠西部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優化之探討《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余貴忠法科學生社會化問題研究《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楊琴論少數民族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楊琴西部大開發中民族地區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法律問題研究《貴州大學報》
冷傳莉律師眼中的好法官是什麼樣的《法學》2005年第8期
冷傳莉論格式合同的行政規制《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冷傳莉試論西部民族地區開發法制建設的基礎《貴州民族研究》
王偉環境保護法修改的法律思考《法學雜誌》
王偉(第一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存在的問題及修改建議《西南民族大學學報》
王偉中國環境法與WTO接軌的法律思考《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王偉貴州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原則制度思考《西南民族大學學報》
趙少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履約寬限期《貴州社會科學》
肖中華危險概念是一個危險的概念《中國刑事法》雜誌
肖中華瀆職罪法定結果、情節在構成中的地位及既遂未遂形態之區分《法學》
田莉姝論漢朝法律儒家化的體現《貴州大學學報》
田莉姝論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立法對婦女權利的保障《貴州民族學院學報》
田莉姝(第一作者)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則研究《上海黨史與黨建》
田莉姝中國古代的法治與吏治《貴州社會科學》
田莉姝論皇權制度下的宋朝法制《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田莉姝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國科技信息》
魏紅加強"生態立省"法制建設,促進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貴州大學學報》
康軍持有型犯罪基本問題辨析《貴州社會科學》
康軍論廢除死型的中國路徑《貴州大學學報》
胡衛貴州法學本科教育發展思考《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
馬軍我國委託貸款法律缺陷及其建議《貴州師範大學學報》(增刊)
劉淑芬婚姻家庭與和諧社會《貴州法學》
司亞勤(獨著)論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貴州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
司亞勤(獨著)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對貴州民族地區的地位和作用《貴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司亞勤(獨著)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障《貴州大學報》2005年第3期
司亞勤(獨著)試析《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運行中的作用《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司亞勤(第一作者)試析古代彝族的倫理思想《貴州文史叢刊》2005年第3期
陸衛群(第一作者)Acomparisonofquinacrinesterilization(QS)andsurgicalsterilization(TL)in600womeninguizhouprovince,ChinaInternationalJonmalofGynecology&Obsterics83(suppl.2)S1-S160
羅俊松(獨著)建國以來貴州農村居民消費的變動過程《統計與決策》
蔣紅霞(獨著)《影響高校輔導員發展的因素分析及對策思考》《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蔣紅霞(獨著)《影響高校輔導員發展的因素分析及對策思考》《21世紀中國教育的機遇與挑戰》
劉郁(第一作者)大學生心理健康測驗之我見《貴州大學學報》
劉郁(獨著)走進貧困大學生《心理與健康》
張林鴻論柏拉圖在《理想國》中的正義觀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1期
寧立標憲政維度下的公民的公正審判權重慶郵電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寧立標認真對待公正審判權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4期
阮志群 小議SA800對我國外貿的影響及其法律對策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3期
李衛國 委託執行制度評析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3期
李萍 不作為及其先前行為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4期
阮志群加強西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議重慶大學學報2005年第11卷增刊
廖艷論構建和諧社會與司法公正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5期
劉莉論龐德的社會控制理,,,,,,論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3期
劉莉商事合夥體系論中國學術研究2005年第2卷
鍾佳萍試論行政賠償立法與構建和諧社會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4期
黃蓓對隱私權的幾點思考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1期
嚴永和論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知識產權2005年第2期
嚴永和論傳統知識產權的地理標誌保護科技與法律2005年第2期
嚴永和西部開發法引入誠實信用原則芻議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3期
嚴永和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視野知識產權研究第17卷
吳光升國外刑事檢察許可權之比較研究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4期
張林民族院校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張林論公共政策科學化、法制化中國教育與教學2005年第1期
翦繼志試論產權改革程序中的法律保障與法律服務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
李萍 親屬相盜的處理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文集
李衛國 試論代位執行制度貴州法學論壇第四屆文集
李衛國 民事執行竟合問題要論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申開瓊論我國民法通則中民事行為制度的完善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6期
姜哲上市公司收購的基本原則芻議貴工大學報2005年第6期
廖艷網際網路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及對策中國學術研究2005年第5卷
李建軍社會轉型時期青少年世界觀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李建軍我國青少年自殺問題研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關注成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前沿問題研究
李建軍中國人與日本人自殺行為的歷史文化因素研究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李世宇和諧社會論綱《人口社會、法制研究論叢》
桂海君人與環境系統模式在社會工作實務中的運用《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桂海君人本主義與社會工作《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桂海君強價值介入在社會工作研究和實務中的運用《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桂海君淺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貴州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
唐飛虎論網路給大學生生思想政治教育帶來的機遇挑戰及對策《貴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廖克林《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學習第四次憲法修正案《貴州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余貴忠論法科學生社會化的特點貴州法學論壇2004年
余貴忠論公益訴訟的完善中國訴訟法學會論文集2004年
劉淑芬貴州省高等學校法學教育的現狀與思考《中國教育改革》2004年第5期
劉淑芬芻議少數民族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貴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12期
劉淑芬貴州民族法學教育的思考《中國教育改革》2004年第7期
李世宇鄧小平發展觀論綱《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8期
肖強論我國保險法上的如實告知義務《華北電力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楊鴻雁在照顧民族特點與維護國家法律統一之間《貴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冷傳莉募捐行為的法律性質《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3期
胡衛法律價值觀與文化價值衝突《安順師專學報》2004年第2期
胡衛法律價值的實證與思辯《貴州法學》2004年10期
胡衛從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看中國反腐敗之路《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敵5期
胡衛解決法律價值衝突的實證與思辯——對一種法律價值衝突解決觀的思考《貴州法學》2004年11期
穆昌亮法律公平價值芻議《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9期
穆昌亮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法律規制之設計《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穆昌亮論全球化與我國民族自治制度的建設與發展《貴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王偉環境仲裁法律思考《教育縱橫》2004年第5期
王偉環境刑事責任法律內思考《中外教育科學》2004年第5期
田莉姝論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影響《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
田莉姝漢朝立法指導思想的轉變與歷史發展的同步性《貴州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劉沂江論著作精神權《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4年第一期
劉沂江經理層的構建《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4年第一期
羅昌書數碼攝像在實驗室教學中的應用《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12月增刊
楊軍昌貴州人口城市化進程問題研究《人口研究》2004年10月
羅玉達現代化大潮與中國社會變遷《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羅玉達試論科學發展觀的理論與實踐《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
安和平論貴州山區生態建設與防洪減災對策《貴州林業科技》2004年第2期
安和平中國人口時間序列預測模型探討《人口與經濟》2004年第6期
司亞勤論基本醫療有限責任與醫療保障《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
李邦治論高校校園文化建設《黑龍江高教研究》2004年第2期
李邦治形勢政策課教學探討與實踐《中國農業教育》2004年第1期
李邦治農民素質對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影響《教育與經濟》2004年第3期
嚴永和論西部開發中存在的信用問題及其法律對策《貴州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5期
嚴永和知識產權演變:邏輯思考《私法論壇》第一卷,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李卓論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問《理論月刊》2004年第六期
李卓論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問題《理論月刊》2004年第六期
寧立標論公民的受審判權及其憲法保護人大複印資料《憲法行政法》2004年第5期
毛元學獨立董事制度移植的法律思考《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
羅洪洋清代黔東南文斗侗苗林業契約補論《民族研究》2004年第二期

實驗室建設


貴州大學法學院
貴州大學法學院
貴州大學一貫重視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是依託於辦學歷史悠久、師資力量雄厚、教學效果顯著、社會評價良好的貴州大學法學院建設發展起來的。貴州大學法學院以現代教育理念為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培養具有現代意識和國際視野、法學專業知識紮實,知識面寬,具有探尋法律事實的能力、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綜合表達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能夠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和初步的科學研究工作的應用型高素質法律人才為基本任務。為實現這一目標,學院在保障學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培養教育水平的同時,經過不斷探索和努力,構建起“課堂實踐教學、社會實踐和專業實習”三位一體、四年不斷線的新型實踐教學體系;形成一支校內外結合、專兼職結合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開設多門實踐性專業課程;建設成法學實驗實訓中心和多個專業實習基地,從而搭建起著力打造學生實踐能力的高水平實踐教學平台。多年來,經過學校的扶持培育和中心自身的不斷探索,中心在軟硬體設施方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效果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建設發展歷程簡介如下:
貴州大學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專門的法學教學實驗室,主要由原貴州大學法律系的部分教學經驗豐富及有法律實務經驗的教師和專業實驗技術人員組成。實驗室位於貴州大學花溪北校區老法律樓,主要面向法律系學生開設偵查與物證技術教學實驗課程,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場所。
2004年,貴州大學與貴州工業大學合併組建新貴州大學,充分利用兩校合併的機遇,整合併優化法學實踐教學師資力量,增添硬體設備實施,成立“貴州大學法學實驗實訓教學中心”,並投入100餘萬元建立了現代化的法律專業綜合實驗場所——模擬法庭,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接觸司法實踐、了解司法程序的實習實踐機會。法學實驗實訓教學中心主要承擔著法學專業學生模擬法庭、法庭辯論、實踐法庭、法律診所、律師視點、疑難案件辨析,以及法律職業技能綜合實訓等教學任務,同時按照學校與司法實務部門簽訂的長期合作教學協議承擔各級人民法院在校內開庭審理典型案件的任務。開展模擬法庭實踐教學對於學生對司法活動形成初級認知以及對審判程序形成感性認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學校將“模擬法庭”列為法學專業實訓課程,要求每個法學專業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次模擬審判活動。
2007年,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知識運用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培訓,擴大實驗教學對法科學生的影響,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積極爭取學校的支持,不斷引進高層次師資人才,充實實驗教學隊伍;同時,在校內重新選址,擴大硬體設施,其建築面積達500餘平方米,實驗設備近300件,價值300餘萬元。同年,中心積極探索法律實踐教學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成立了“貴州大學法學院社會服務中心”,這是應對目前高校法學教育難點推出的新型教學實驗機構,在國內尚屬創新嘗試模式。中心是校園內的“法學教學實踐基地”,同時圍繞法律共同體的職業本質和特徵,承擔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學教育的系統“臨床”實踐職能。貴州大學法學院師生可以通過貴州大學法學院社會服務中心對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法律支持,承接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應用性法律調研課題。通過系統梳理法學院的實踐教學環節而成立常設機構,在中國西部高校中屬於首創,在“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中亦屬創先之舉。中心通過開放辦學、診所式教學、案例教學等實踐教學方式,系統強化法學院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達到滿足社會需求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提高辦學質量服務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標。
這一模式不僅可以組織法學院師資力量系統引領和指導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學實習工作,還可以有組織地帶領學生通過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社會大眾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幫助和法律支持,整合社會各界在法律實務領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導師,加強實踐教育;同時透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開展學生的職場系統培訓,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職業倫理、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開拓法律援助領域推動公益法律事業發展,為學生提供形式更多樣化、內容更豐富的法律實踐機會。
近兩年來,法學實驗實訓教學中心積極優化教學資源,不斷改善教學軟體和硬體條件,中心下屬模擬法庭綜合實驗室、物證技術實驗室、文書司法鑒定所、刑偵實驗室、法醫學實驗室、社會服務中心、刑事法律人才培養基地7個實驗室,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充分結合,教學效果明顯提高,學生動手實踐能力明顯增強,為學生專業課程的學習及今後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努力將“貴州大學法學實驗實訓教學中心”建設成為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貴州大學法學院社會服務中心對內稱“貴州大學法學教學實踐基地”,學校賦予其與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類似的辦學職能和服務功能。中心借鑒英美國家和我國港台地區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圍繞法律共同體的職業本質和特徵,承擔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學教育的系統“臨床”實踐職能,同時是法學院師生對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總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應用性法律調研課題的總平台。這種通過系統梳理法學院的實踐教學環節而成立常設機構的做法,在中國西部高校中堪稱首創,在“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中亦屬創先之舉。
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貴州大學黨委書記龍超雲女士,去年9月在“花溪之畔·法學教育改革論壇”上亮明了貴州大學高層領導對推動學校法學教育改革的態度:“沒有好的法學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高級法律人才”。根據學校的要求,中心(實踐基地)力圖針對當前法學教育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通過開放辦學、診所式教學、案例教學等實踐教學方式,系統強化法學院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最終達到滿足社會需求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提高辦學質量服務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標。
中心的基本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法學院師資力量系統引領和指導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學實習工作;二是與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戰略合作,有組織地帶領學生通過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同時為社會大眾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幫助和法律支持;三是帶領學生承接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應用性法律調研課題,並根據課題有針對性地設計學生的學位論文選題;四是整合社會各界在法律實務領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導師,加強實踐教育;五是透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開展學生的職場系統培訓,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職業倫理、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貴州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於2004年與貴州工業大學合併時而修建,用於各部門法任課教師的案例教學,學生社團或學習小組課餘時間自主自發的模擬法庭、辯論賽、學術報告等學術實踐活動。
法庭位於慎思樓一樓,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審判法庭規範設計建設,面積300平方米,有170個旁聽座位,包括審判區、旁聽區、終端控制區。審判區正面為審判台,可坐五名審判員。審判員左右兩邊為原被告席,中間設書記員和翻譯員席。刑事審判時,在審判台對面設刑事被告席。旁聽席的170個座位是分梯級設置的。模擬法庭配備了現代化的多媒體設施,配備了電腦,以存儲大量的模擬案件資料;配備了先進的投影設備,可以展示書證、各種訴訟文書,實物證據;配備了麥克風、調音台功放機、電視監視系統,以便於記錄法庭審理實況。
法醫法學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專業實驗室之一,實驗室面積60多平米,現有實驗教學儀器設備20台,主要儀器有生物顯微鏡離心機等。該實驗室承擔全校法學專業本科生《法醫學》課程實驗教學任務。法醫物證實驗室開設的實驗項目主要有:血痕預試驗、血痕確證試驗、血痕種屬試驗、毛髮檢驗等,同時還承擔著一定的科研任務和社會服務工作。
貴州大學文書司法鑒定所存立於2002年,是貴州省司法廳批准的第一家面向社會從事文書司法鑒定業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它隸屬於貴州大學法學院刑偵實驗室(現綜合實驗室),主要從事文書物證的檢驗與司法鑒定,是我省惟一的一家專門從事文書物證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
貴州大學文書司法鑒定所設備先進,現有價值幾十萬元的進口文檢儀(瑞士產)、近十萬元的體視顯微鏡、文檢智能顯微綜合分析系統等當前較為先進的文檢專用設備。該所技術力量強大,辦案經驗豐富,目前我所在編人員5人,其中高級職稱3人(刑偵學教授1人,文檢學教授1人,文檢高級工程師1人),中級職稱2人(文檢工程師2人)。2003年10月我所在編人員經培訓全部通過司法部的統一考試並獲《司法鑒定人執業證》。2005年12月我所經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筆跡鑒定能力驗證委員會測評結果為滿意。
貴州大學法學院社會服務中心
對內稱“貴州大學法學教學實踐基地”,學校賦予其與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類似的辦學職能和服務功能。中心借鑒英美國家和我國港台地區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圍繞法律共同體的職業本質和特徵,承擔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學教育的系統“臨床”實踐職能,同時是法學院師生對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總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應用性法律調研課題的總平台。這種通過系統梳理法學院的實踐教學環節而成立常設機構的做法,在中國西部高校中堪稱首創,在“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中亦屬創先之舉。
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貴州大學黨委書記龍超雲女士,去年9月在“花溪之畔·法學教育改革論壇”上亮明了貴州大學高層領導對推動學校法學教育改革的態度:“沒有好的法學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高級法律人才”。根據學校的要求,中心(實踐基地)力圖針對當前法學教育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通過開放辦學、診所式教學、案例教學等實踐教學方式,系統強化法學院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最終達到滿足社會需求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提高辦學質量服務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標。
中心的基本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法學院師資力量系統引領和指導法學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學實習工作;二是與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戰略合作,有組織地帶領學生通過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同時為社會大眾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幫助和法律支持;三是帶領學生承接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應用性法律調研課題,並根據課題有針對性地設計學生的學位論文選題;四是整合社會各界在法律實務領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導師,加強實踐教育;五是透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開展學生的職場系統培訓,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職業倫理、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