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結構理論
人格結構理論
在諸多人格理論中,有一些理論將人格劃分為不同的層次或部分,這些理論都可稱為人格結構理論。較著名的有: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結構模型(精神分析流派)、新精神分析流派的諸多理論、漢斯·艾森克的人格層級模型(特質流派或生物學流派)、亞伯拉罕·馬斯洛的需要層級理論(人本主義流派)。應注意,現階段人格結構理論都屬於假說,實證基礎都並不十分足夠。近期人格心理學界未提出新的較優的人格結構理論。
意識、潛意識、前意識,潛意識在冰山之下,前意識在水的界面之間,意識是露出水面的部分,潛意識占絕大部分。但後期他重新提出了結構模型,而放棄再將地形模型看做一種人格結構理論。值得注意的是,結構模型除了是一種人格結構模型,從更本質的意義上講,是一種人格動力學模型。
人格結構理論
結構模型將人格分為三部分:
本我(Id):位於無意識中的本能、衝動與慾望構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樂原則”;
自我(Ego):介於本我與外部世界之間,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個體意識到其認識能力;另一方面使個體為了適應現實而對本我加以約束和壓抑,遵循的是“現實原則”;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會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導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則”。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不是靜止的,而是始終處於衝突——協調的矛盾運動之中。本我在於尋求自身的生存,尋求本能慾望的滿足,是必要的原動力;超我在監督、控制自我接受社會道德準則行事,以保證正常的人際關係;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慾望,並找到途徑滿足本我慾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監督,還有反映客觀現實,分析現實的條件和自我的處境,以促使人格內部協調並保證與外界交往活動順利進行,不平衡時則會產生心理異常。
人格結構理論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是一種心因性身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占統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
簡介
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彷彿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之前已發生過的事情。
研究
有關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種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它們往往表現出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家庭特徵;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視力;更甚者,有的對同一種藥物竟也有不同的反應。而尤具戲劇性的是,有些人格還可相互交換意見,併合作進行各項活動。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平均來說,患者的轉換身份數量接近15個。在分離性身份障礙中,女性與男性的患病比例約是9:1。這些數據大多來源於個案研究,而非大樣本的調查研究。障礙大多數情況下始於童年,一般在4歲左右。通常,障礙的形成是在7歲之前。一旦形成,如果未經治療,障礙會持續終生。障礙的形勢實際上不會在一生中有很大變化,儘管有證據表明轉變的頻率會隨年齡而降低(Sackeim et al.,1991)。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大多數調查報告指出,在分離性身份障礙個案中,童年創傷的比例非常高(Gleaves,1996)。Putnam等調查了100個個案,結果發現97%的病人有過明顯的創傷經歷,通常是性或身體的虐待。68%的病人報告說有過亂倫。Ross等報告,在97個個案中,95%的病人報告說有過身體和性的虐待。這些虐待包括被活埋,被火柴、冒著熱氣的鐵器、剃刀片或者玻璃所折磨。但並不是所有的創傷都是由性虐待導致的。虐待期間或過後的社會支持缺乏也和障礙的形成有關。最後一項有關428名青少年的研究證實,高達33%~50%的分離障礙可歸於雜亂、無支持感的家庭環境,其餘則與個人經歷和人格因素有關。
從一種人格向另一種的轉變,開始時通常很突然,與創傷性事件密切相關;其後,一般僅在遇到巨大的或應激性事件、或接受放鬆、催眠或發泄等治療時,才發生轉換。其實,純粹的多重人格現象是非常罕見的,目前中國已經出現類似病例。該病例為多重人格錯亂症 或 分裂性人格錯亂症
產生原因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
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在主體人格是積極的、友好的、順應社會的和有規可循的地方,後繼人格可能是消極的、攻擊的、逆社會的和雜亂無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表明,如果個體在童年期年處的家庭環境是蠻橫的和忽視的,則兒童的需要就會常常遭受挫折,從而引發憤怒或不滿。如果這一環境對兒童的憤怒或不滿拒絕接受,或者說在兒童的憤怒或不滿出現時立即予以處罰,則兒童就會被迫壓抑真正的情感,僅僅展現社會認可的遵奉行為。於是,兒童處於矛盾或衝突之中:一方面為避免處罰而壓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壓抑的情感並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計出來表現一番。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只有通過創造想象中的遊戲夥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體驗成客體(“他”、“她”或“它”),藉此與孤獨或寂寞作干鬥爭。爾後,凡那些無法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為,或者經常受到處罰的衝動,便函有可能被分離出來,壓抑入想象中的遊戲夥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環人。這裡,“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一種人格或後繼人格。此時,主體人格尚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客體(即想象中遊戲的夥伴)。
但是,當挫折繼續時,當憤怒或不滿因為不斷的拒絕或懲罰而變得日益增強時,這引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為了保持這些被壓抑的東西,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之間的“隔牆”就會加厚,並且就得不可滲透。慢慢地,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它的存在。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青春期,環境對個體的外部要求有可能變得更大。對個體來說,由這些外部要求引發的挫折和不滿也不可能變得更多。於是,在“隔牆”的那一邊,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所佔“空間”就會越來越大,從而削弱了主體人格。由於那個被隱匿和分離的人格強烈要求表現自己,它就會周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成為後繼人格。這種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變化表現出來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質。當後繼人格在一特定時間接管主體人格時,它的攻擊和憎恨,以及其他主體人格無法接受的紊亂行為,會變得格外明顯。極端的表現是:如果這種後繼人格指向他人,便會導致殺人;如果指向主體人格,便會導致自殘或自殺。當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現出這種三性的行為。
人格支配
一個人如果擁有多重人格的話,遇到壓力或危急關頭,該受哪一個人格支配呢?會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對人的控制權,而出現嚴重混亂狀態呢?其實,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所以,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通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發病率與治癒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泄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
卡爾·榮格(分析心理學)認為,人格是一個極其複雜多變的結構,又是一個層次分明、相互作用的結構,由意識、個體潛意識和集體潛意識三個層次組成。
意識:是人格中唯一能被個體覺知的那部分。在精神分析中,它由當前處於焦點的信息構成。
個體潛意識:是潛意識的表層,包括一切被遺忘的記憶、知覺以及被壓抑的經驗。榮格認為,個體潛意識的內容大部分是情結。情結被認為是一組具有情緒色彩的觀念榮格早期認為,情結來自個體的童年經驗,後來發現,情結最深層的根源是集體潛意識。但榮格後期發現,情結對個體不一定都起消極作用,有時可成為個體活動和靈感的源泉。
集體潛意識:是遺傳的,為集體共有,反映了人類進化過程中的集體經驗,是人類必須對某些事情做出特定反應的先天遺傳傾向。
漢斯·艾森克採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提出了人格層級模型(人格結構層次理論)。該理論本質上是一種特質流派的模型,因此實質上是將人格(對人格的評價)分為N個特質(維度),每一特質的分佈在人群中符合正態分佈假設。把所有特質歸為三個基本的人格維度,內外向性,神經質,精神質。人各層級模型各水平實際上是不同水平的特質,因此每一特質都基於正態分佈假設。
該理論將人格結構分為超級特質、特質、習慣化反應和特定性反應四個水平:超級特質水平:基於人格特質的相互關係而顯示的類型,屬一般因素。分為三因素:外傾性(表現為內、外傾的差異)、神經質(表現為情緒穩定性的差異)、精神質(表現為孤獨、冷酷、敵視、怪異等偏於負面的人格特徵)。
特質水平:由一個人的習慣反應所構成的個人的人格特質,屬群因素。是超級特質的子結構,如外傾性由五因素構成:社會性、衝動性、活動性、活潑性、興奮性。
習慣化反應水平:例如重複實驗或生活情境重新出現,一個人就會以相似的方式反應,屬特殊因素。是特質的子結構。
特定性反應水平:個體對一次實驗性試驗的反應或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一些最基本的“個別反應”(如最簡單的一舉一動),屬誤差因素。是習慣化反應的子結構。
亞伯拉罕·馬斯洛的需要層級理論並不能算作完整的人格結構模型,姑且划進此列。基本假設:已經滿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勵因素。人們總是在力圖滿足某種需求,一旦一種需求得到滿足,就會有另一種需要取而代之。大多數人的需要結構很複雜,無論何時都有許多需求影響行為。一般來說,只有在較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之後,較高層次的需求才會有足夠的活力驅動行為。滿足較高層次需求的途徑多於滿足較低層次需求的途徑。
馬斯洛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類,依次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排列。各層次需要的基本含義如下:
生理上的需要:這是人類維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這些需要(除性以外)任何一項得不到滿足,人類個人的生理機能就無法正常運轉。換而言之,人類的生命就會因此受到威脅。在這個意義上說,生理需要是推動人們行動最首要的動力。馬斯洛認為,只有這些最基本的需要滿足到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為新的激勵因素,而到了此時,這些已相對滿足的需要也就不再成為激勵因素了。
安全上的需要:馬斯洛認為,整個有機體是一個追求安全的機制,人的感受器官、效應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尋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學和人生觀都看成是滿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當然,當這種需要一旦相對滿足后,也就不再成為激勵因素了。
情感和歸屬的需要: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關係和照顧。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來的細緻,它和一個人的生理特性、經歷、教育、宗教信仰都有關係。
尊重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穩定的社會地位,要求個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會的承認。尊重的需要又可分為內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內部尊重是指一個人希望在各種不同情境中有實力、能勝任、充滿信心、能獨立自主。總之,內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一個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別人的尊重、信賴和高度評價。馬斯洛認為,尊重需要得到滿足,能使人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滿腔熱情,體驗到自己活著的用處和價值。
自我實現的需要:這是最高層次的需要,它是指實現個人理想、抱負,發揮個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達到自我實現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決問題能力增強,自覺性提高,善於獨立處事,要求不受打擾地獨處,完成與自己的能力相稱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說,人必須干稱職的工作,這樣才會使他們感到最大的快樂。馬斯洛提出,為滿足自我實現需要所採取的途徑是因人而異的。
pac人格結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