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司法局

政府機關

黃石地方司法行政機構始建於解放初期,1949年,黃石特區政府和大冶行政區分別設立了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業務。

簡介信息


1980年12月黃石市司法局成立,隨後,大冶縣、各城區司法局相繼成立,直至1987年6月,黃石地方司法行政組織體系基本確立。黃石市監獄根據省政府關於監獄體制改革的要求,已於2004年9月15日正式收歸省管。到目前為止,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大冶市陽新縣、城市各區共6個司法局和42個基層司法所、1個勞教所、14個律師事務所、7個公證處,4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市局機關內設10個職能科室和1個公證處、1個市法律援助中心、1個機關黨總支。另外,市律師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掛靠市司法局。

領導分工


姓名:謝先全職務:局長
介紹: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姚剛職務:市律師協會會長、副局長
介紹:分管律師協會工作
姓名:張秋來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介紹:分管局辦公室工作、行政財務工作
姓名:楊柳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介紹:分管局法制宣傳、社區矯正、基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黃石市司法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和政治(警務)部: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區域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局務會等以局名義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並督辦落實。
(二)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核律師事務所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置;負責全市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審核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司法鑒定管理科
擬訂全市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初審登記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國家、省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六)法制科
組織協調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
(七)行政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後勤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機關幹部落實各項內保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做好年度經費預(決)算、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核定、報損、登記、轉移工作;做好全局裝備及辦公用具的購置、供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管理工作和局機關車輛的安全使用;負責辦公樓的管理和維修等工作;負責會議和來往人員的接待工作。
(八)勞教工作管理科
監督指導管理市勞動教養工作和市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教場所的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勞教單位搞好業務建設及追捕和所內發生案件的偵察工作;協調指揮市勞教場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政治(警務)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及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評先創優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組文件的製作,並督辦落實黨組的決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黃石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0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3副(過渡期1正4副),紀檢組長1名;政治(警務)部主任1名,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由副職兼),市律師協會專職副會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4名,其中正科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13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黃石市公證處,為黃石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構。核定黃石市公證處行政編製10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加掛“法律援助工作辦公室”牌子)仍為事業單位,核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各1名。
(三)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構,核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各1名。

主要職責


1、制訂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編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管理市勞動教養工作。
3、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市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導、監督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組織、承辦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工作。
5、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6、組織指導全市性律師、公證、法學研究等法律工作的社團活動。
7、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鄉鎮(街道)法律服務工作和司法所的建設。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牽頭、協調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聯動和協調工作。
8、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9、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文件起草的諮詢工作。
10、監督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1、領導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市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12月,入選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