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珍
李兆珍
李兆珍生年不詳,在福建長樂出生,死於1927年。
李兆珍,原名邴,字星野,沙京人,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生於沙京鄉上李村,父尚薇早逝,家貧,他以砍柴為生,業餘刻苦攻讀,曾到北京投靠姐夫,邊教書邊讀書。
同治十二年(1873),李兆珍應鄉試,中舉人,3次考進士均不第。光緒六年(1880)大挑,被選送直隸省(今河北省),以知縣候補。先委以天津漕船局委員,辦理航運。因辦事得力,復以直隸知州候補。至光緒二十年,才實授望都縣知縣。望都縣地處中原九省要衝,賦役繁重。清軍入關初年,望都縣因抗清甚力,清廷不予免除附加田賦。這種不公平的賦役制度一直沿襲200多年,民眾無法承受繁重的賦役,很多人流亡他鄉,歷任地方官也不敢奏請蠲免。兆珍上任后,決心改變這一不合理狀況。他請求布政使陳寶箴代為上奏朝廷,得到陳的支持,於是他倆聯名上奏,朝廷准許減五成,且每年由藩庫津貼差徭銀三千兩。百姓聞訊,舉縣歡慶,並為李兆珍立生祠,時人稱之為“李望都”。
光緒二十一年(1895)任武寧縣知縣,光緒二十四年,回任望都縣知縣。兆珍為政有力,境泰民安,政績為直隸總督裕祿所重。轉任清河縣知縣,署天津知府銜。光緒三十三年實授河南汝寧府知府。他到任后,勸農種桑,創辦師範學堂,整肅吏治。之後,擬調任陳州知府。宣統元年(1909),調任開封府知府。不久,遷汝南光浙兵備道。
民國元年(1912),兆珍任豫南觀察使。后歷任中華民國司法籌備處處長、內務部司長、參政院參政、國會議員、安徽巡按使、安徽省省長等職。民國5年離職,晚年閑居天津秋山裡,自署養壽老人。兆珍工書法,臨摹王羲之,得王書神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