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公安局

陸豐市公安局

陸豐市公安局是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陸豐市人民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各鄉鎮場街道等設派出所,派出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陸豐市公安局是陸豐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陸豐市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管理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建設。
(四)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工作等。
(五)管理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
(七)負責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領導森林、農場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八)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工作。
(十)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等高級領導幹部、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為下屬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下屬單位的執法活動;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安排,接報警情,指揮、協調作戰,負責公安業務數字統計、匯總及檔案管理,進行公安調研以及審核公文。負責市區110接處警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110接處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監察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四)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五)法制科
指導公安法制建設,組織指導公安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審核勞動教養和公安行政、刑事強制措施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六)宣傳科
負責組織、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向各新聞媒體提供稿件和信息;負責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的組織及發布新聞工作;負責與有關新聞單位的溝通、聯繫及組織採訪;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文化宣傳活動。
(七)出入境管理科
指導和承辦我市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本市外籍華人、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發證和台灣居民回內地定居的審批工作。
(八)治安管理科
指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負責對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治安拘留所和群防隊伍的建設;協助黨政機關平息、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九)監所管理科
掌握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在(收)押人員的情況,並對這些場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上述場所在(收)押人員開展教育或改造工作;指導、審核、規劃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對市公安局及所屬公安內部單位計算機信息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主管全市計算機安全保衛和通訊保密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計算機犯罪活動,防範查處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
(十一)信息通信科
負責科技強警工作;負責全局的有線和無線通訊工作以及管理和維修、信息通信系統建設;負責技防產品的管理、指導、監督。
(十二)戶政科
負責人口統計工作;規劃、指導人口信息計算機系統建設,辦理戶口遷移證件;指導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指導居民身份證頒發和管理工作。
(十三)裝備財務科
負責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經費,監督、指導全市公安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以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計劃、調撥、保管、發放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負責局機關的基建、車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民警、職工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十四)警衛科
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警衛工作。
(十五)信訪科
負責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負責接處市公安局人民群眾的來訪和來信工作,協調、督促信訪案件的查辦。
四、直屬單位
(一)看守所(二)拘役所(三)強制戒毒所(四)治安拘留所
五、派出機構
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機構。其職責是:經常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道德風尚教育和“四防”宣傳,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秩序;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
對旅店、刻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信託寄賣行業進行治安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參加治安巡邏;對重點人口進行調查控制,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保護犯罪現場,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破案件;查處治安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預防治安災害事故;接受110指令做好接處警工作。領導治安保衛委員會、治安聯防隊義務消防隊
群眾性的治安組織,以安全文明小區為載體,搞好防範工作,加強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通過管理和防範工作,為刑偵、政保等部門提供線索,協助開展破案工作,通過加強群防群治,抓現行、破現案。
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集貿市場等保安組織、保安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建立、管理、指揮治安耳目;依法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員進行監督改造教育;
收集、反映違法犯罪分子活動情況及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各種信息;負責其他與維護社會治安有關的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下轄個30個派出所、3個分局
(一)陸豐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二)陸豐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三)陸豐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四)陸豐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五)陸豐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六)陸豐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七)陸豐市公安局烏坎邊防派出所(八)陸豐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九)陸豐市銅鑼湖派出所(十)陸豐市公安局內湖派出所(十一)陸豐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十二)陸豐市公安局橋沖派出所(十三)陸豐市公安局金廂邊防派出所(十四)陸豐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十五)陸豐市公安局玄武山派出所(十六)陸豐市公安局清平派出所(十七)陸豐市公安局八萬派出所(十八)陸豐市公安局博美派出所(十九)陸豐市公安局碣北派出所(二十)陸豐市公安局南門派出所(二十一)陸豐市公安局大安派出所(二十二)陸豐市公安局上英派出所(二十三)陸豐市公安局北門農場派出所(二十四)陸豐市公安局星都派出所(二十五)陸豐市公安局瀛東派出所(二十六)陸豐市公安局湖東派出所(二十七)陸豐市公安局甲東邊防派出所(二十八)陸豐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二十九)陸豐市公安局陂洋派出所(三十)陸豐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三十一)陸豐市公安局東海分局(三十二)陸豐市公安局碣石分局(三十三)陸豐市公安局甲子分局
六、消防大隊(加掛陸豐市消防局牌子,武警現役編製)
負責消防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指導公安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揮特大、重大火災的撲救及火因調查;指導防火宣傳、火災預防工作;負責消防業務培訓;負責消防產品質量鑒定、推廣並實施技術監督。
七、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陸豐市林業局和陸豐市公安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受陸豐市林業局、陸豐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部門。多年來,在陸豐市市委市政府和陸豐市林業局、陸豐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律職責,有力地打擊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