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簡稱高一分院)是從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一度改設為福建省控訴法院廈門分庭)演變過來的。民國27年(1938年)1月,因受抗日戰爭影響,省庫支絀,裁撤高三、高四、高五分院。同年5月廈門陷敵,高一分院遷駐龍岩縣。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10月高一分院遷回廈門,另在龍岩縣設高一分院龍岩分庭。民國37年(1948年)1月,按照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的訓令福建高等法院所屬5個分院改以所在縣市命名,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稱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民國24年(1935年)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管轄地域:廈門市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等8縣市以及鼓浪嶼會審公堂。

歷史沿革


民國24年(1935年)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管轄地域:廈門市、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等8縣市以及鼓浪嶼會審公堂;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審理關於內亂、外患和妨害國家外交的刑事第一審案件,以及不服地方法院(或縣司法機關)民刑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的第二審案件。在民國24年(1935年)7月前實行四級三審制時,還受理屬於初級管轄的不服地方法院(或縣司法機關)民刑第二審裁判而再上訴、再抗告的第三審案件。

管轄區域


民國37年(1948年)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管轄地域:廈門市、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龍溪南靖、平和、長泰、華安龍岩漳平永定上杭武平等共18縣市,其中龍岩、漳平、永定、上杭、武平等5縣由龍岩分庭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