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簡稱高一分院)是從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一度改設為福建省控訴法院廈門分庭)演變過來的。民國27年(1938年)1月,因受抗日戰爭影響,省庫支絀,裁撤高三、高四、高五分院。同年5月廈門陷敵,高一分院遷駐龍岩縣。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10月高一分院遷回廈門,另在龍岩縣設高一分院龍岩分庭。民國37年(1948年)1月,按照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的訓令,福建高等法院所屬5個分院改以所在縣市命名,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稱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民國24年(1935年)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管轄地域:廈門市、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等8縣市以及鼓浪嶼會審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