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線更正法
結賬前對發現的筆誤進行更正
在結賬前發現賬薄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採用劃線更正法。更正時,可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線,在紅線的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
具體做法是:先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線,表示註銷,劃線時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將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用藍字寫在劃線處的上方,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
對於文字的錯誤,可以只劃去錯誤的部分,並更正錯誤的部分,對於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划紅線更正,不能只更正其中的個別錯誤數字。如記賬憑證中的文字或數字發生錯誤,在尚未過賬前,也可用劃線更正法更正。
結賬前發現的登記賬簿中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記賬憑證無錯誤)。
對於數字差錯,在更正時就將錯誤的數額全部划消,而不能只划消、更正其中的個別數字;劃線注消的文字或數字應保持其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以備查考。
《規範》規定:“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划紅線註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由於記賬憑證錯誤而使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根據《規範》的規定可以看出,劃線更正法適用的情況包括兩點:一是記賬憑證填制無誤;二是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如果這種錯誤是在當期發現的,劃線更正法的適用及更正方法毋庸置疑。但如果記賬憑證填制無誤,在已辦理結賬並報出會計報表后才發現賬簿登記錯誤,應否改正?如何更正?對此《規範》尚未明確規定。
這種錯誤如果不進行更正,或是採用劃線更正法以外的兩種方法進行更正,不僅使錯賬更正方法的體系出現漏洞或混亂,而且發生錯誤當月記賬憑證與賬簿記錄不符的問題會一直存在,違背了賬、證一致的基本要求。如果採用一般的劃線更正法進行更正,①會導致該賬戶本期發生額與期末餘額產生變動,使已報出報表的相關信息與賬簿數據不符,影響賬、表的一致性;若對已報出報表進行追蹤更正又是一個費時費工的過程。②如果該賬戶是一個損益類科目,對其更正不僅會涉及其他賬戶的連鎖更正,而且會造成發生錯誤當月的賬面“本年利潤”賬戶餘額與損益表上的“本年利潤累計數”不同。按照損益表中“本年利潤累計數=上月本年利潤累計數 +本月本年利潤數”的對照填列關係,則會出現“本年利潤累計數”的斷裂。
以上困難的存在,其原因是“劃線更正法”不能像紅字更正法和藍字更正法那樣,既適用於當月錯誤的更正,又適用於以前月份錯誤的更正。為了保證賬、證、表的一致性,統一錯帳更正方法的適用情況,可以考慮採用“留錯改錯”的變通劃線更正方法,即按照賬簿登記的錯誤數字,對以前月份該筆業務的記賬憑證上的金額進行規範的劃線更正,同時在該記賬憑證的摘要欄註明“留錯改錯”或“變通更正”及變更日期,把“記賬憑證填制無誤,賬簿登記錯誤”人為的變更為“記賬憑證填制錯誤,導致賬簿登記錯誤”,以便在發現的月份按正常的適用方法進行更正。這樣變通更正首先能夠避免出現連鎖更正的不便,防止報表數據斷裂,維持賬證、賬表相符,又可以符合錯賬更正方法的適用情況,達到更正的目的。同時也擴展了錯賬更正方法的適用性,進一步完善了會計的基本方法。
雖然這樣更正與“更正錯賬”的主旨相悖,但卻能解決這種特殊情況下錯賬的更正問題,做到賬、證、表相一致。就如同我們“查賬”有從憑證查起的順查,或是從報表查起的逆查,貌似不是在查賬,最終卻能達到查賬的目的。